项目概况
嘉兴市海宁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设备及空气站运维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1月18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NCG2020073DZ
项目名称: 嘉兴市海宁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设备及空气站运维
预算金额(元): 2000000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嘉兴市海宁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设备一批及监测站房及空气站运维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PM2.5自动监测仪1台、PM10自动监测仪1台、NOX自动分析仪1台、CO自动分析仪1台、NMHC自动分析仪1台、动态气体校准仪1台、零气发生器1台、气象五参数1台、站房建设1个、运行维护服务2年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仪器设备于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站房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运维开始时间为仪器设备通过验收的次日起,运维时间为两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2020年11月18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
方式: 线上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8日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纸质和电子备份(U盘等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以下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1.1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或顺丰(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工作人员接收登记),纸质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内未收到纸质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邮寄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大厅政府采购窗口,联系人:邓先生,电话:0573-87657733;纸质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快递寄出同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以邮件形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发送至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收快递;
快递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选择快递费到付,本单位将拒绝签收并退回纸质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2现场递交,纸质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递交完成后应即交即走,不参加后续开标会。现场递交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2.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CA申领操作指南》:_2/2018/11-29/;《CA管理操作指南》:_2/2019/08-20/)。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投标人及时办理。
4.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2019-08-30/),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_2/2018/12-28/。
4递交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将纸质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本公告第十一条要求密封邮寄或送达,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已接收的纸质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嘉兴市海宁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 址: 海宁市梅园路217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冯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7287859
质疑联系人: 徐炜
质疑联系方式: 0573-87290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传 真: 0573-87657722
项目联系人(询问): 邓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3-87657733
质疑联系人: 沈月萍
质疑联系方式: 0573-876577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海宁市财政局
地 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
传 真: 0573-87292037
联系人 : 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0573-87292037
附件信息:
-
HNCG2020073DZ嘉兴市海宁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设备及空气站运维.pdf
888.6K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40/FI1PTnUB-r01s4-PUwU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