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0022600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一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26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内容:安保服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1-02-01 —— 2022-01-31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履行期限: 三年 3.3.2履行地点: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3.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 甲方 对 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乙方经政府采购满足其招标要求,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甲方根据项目中标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30000000209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4.1.1按月支付,当月30号支付,每月支付小写: 261300.00 ,大写: 贰拾陆万壹仟叁佰 元 。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内容 内部保安:负责院内保安管理(治安、消防巡查、消防控制室值班、病房探视管理、门卫管理,危化品监管、协助医院纠纷处理及突发事件处置,门、急诊大厅守点、楼层巡逻等)工作。 外部保安:负责院内车辆管理(含社会、医院职工车辆,协助医院纠纷处理及突发事件处置)等。 5.2.2 总体要求 安全保卫: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防范和处置各种治安事件及突发事件。 消防管理: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在保卫科指导下制定消防作业方案,组织训练义务消防队员。 综合治理工作必须按照市、区综合治理要求以及市、区内部保卫重点单位工作目标要求及市消防重点单位标准要求。 按照反恐防暴要求,组织反恐防范、训练、演练。 5.2.3服务具体要求 保安人员遵守医院的院规院纪,着装规范,对病人及职工服务态度好 。 建立健全安全服务制度,并做好各类资料及台账,整理后交院方存档。 保安实行 24小时值班 , 负责对医疗区、办公区及宿舍区的治安、消防巡逻及执勤守卫 ,维护服务区域内正常工作秩序, 严格落实岗位职责。 负责处理各类突发治安紧急事件、协助甲方处理医疗纠纷及安全保卫工作并保障医院员工和病人的安全。 保卫医院财产,做好防火、防盗、防恐怖事件、防破坏、防事故工作,做好应急救灾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控制现场,发生重大案件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医院保卫科。 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全院各个消防通道畅通,定期组织保安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巡查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并及时做好台账,及时提请院方维护、更换、添置,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好率达 l00%。 门诊大厅提供白班 8小时形象岗服务,为病人及来访人员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并协助维持门诊大厅就医秩序。 对进出车辆实行严格管理制度,维护好医院停车场秩序,不得乱停乱放。 有效控制物资进出,凭后勤保障部放行单放行。 加强办公楼对外来人员的进出管理 , 制止闲杂人员、小摊小贩进入院区;做好劝导、维护稳定工作。协助处理医疗纠纷。 乙方保持10人以上的保安人员随叫随到, 如若遇到突发应急事件或重大纠纷事件,在 30分钟之内能调集不少于50个保安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事件。 协助做好甲方押款工作。 协助医院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和重大活动。 门诊楼、住院部、综合楼、行政办公楼各楼层,根据冬、夏季作息时间表制定合理的开关门时间。 乙方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乙方派驻院方的保安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年龄在 4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经长沙市公安局保安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市保安培训中心培训,并取得《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 持证上岗,配备对讲机及警械、警具 。 派驻甲方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主管:持 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上岗,具备一定的消防管理、培训、巡查等能力。 5.2.4消防控制室工作要求 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协调指挥能力,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熟悉和掌握消防自动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熟练掌握公安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 (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2乙方工作人员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 6.3乙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 犯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6.4在工作中由于乙方处置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5乙方应严格遵守招投标对工作内容和人员配备的要求,如不达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责任双方进行商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2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特别 约定事项 11.1.1关于安保人员配备与管理 本项目消防监控人员不少于6人 , 总人数 合计不得少于65人 。 乙方在约定入场提供安保服务前,按甲方要求提供所有安保人员的详细名册及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岗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彩色半身电子照。如在服务期间,乙方人员有变更(包括岗位调整),乙方应在变更后次日将完整的人员变更信息报送甲方安保管理部门,甲方有权对安保人员的岗位调整提出要求。甲方依法对乙方安保人员个人信息保密。 乙方本项目下所有安保人员(简称:乙方人员)与甲方无劳动人事合同关系,乙方须依法依规负责本项目下安保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乙方必须严格人员管理,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相关管理制度与工作规程,如在服务期间发生侵害甲方或服务对象权益、或非执勤打斗、吸毒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事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依规处置或调换人员;造成重大影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乙方必须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配备素质符合标准的足额人员为甲方提供本项目下的安保服务;乙方及乙方人员应随时接受甲方督导检查,如乙方或乙方人员拒不配合、敷衍欺瞒,甲方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并可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加强自身人员业务培训,同时须接受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疫情防控、院感知识、文明创建、综治安保、危化品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消防处突等专项知识培训或演练,乙方须配合督导并保证相应人员培训考核达标过关,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换相应岗位安保人员,如调换人员后仍培训考核不过关或在工作中因不按培训的要求执行而给甲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时,甲方有权视情况终止本合同。 乙方须加强自身人员健康管理和日常工作管理,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因突发疾病、自身意外、违法违规行为等发生伤亡,或意外事件、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乙方 承担 法律经济 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 11.1.2 关于费用 安保 服务费用 的 组成应包括以下部分:服务人员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管理费用、 应由甲方承担的 企 业固定资产折旧费、企业提取的费用、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所有 安保器械 及易耗品费用、保洁工具、福利费、培训费、房租费、服装费、过节费、先进奖励费、劳保费、高温、防寒补助费、员工健康体检费等费用 。乙方承担税费 。 停车收费管理 : 院方委托乙方 对停车场按院方的停车场管理办法进行有偿管理,停车场所有收入归院方所有。重大安保活动、应急事件处理中安保管理人员及警务人员加班、餐费;停车收费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安保器材的添置及更新维护等费用,经事先甲方同意审批后凭实际发生额在甲方报销。 11.2 其他要求及说明 11.2.1委托管理期限:三年(合同有效期为36个月,每一年一签,试用期为第一年的前3个月,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11.2.2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0 元,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11.2.3岗位人员的配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人员配置(相应费用一并调整)。 11.2.4如遇政策调整(包括最低工资的调整,社保基数的调整等),工资及社保基数部分由甲方按政府规定的调整时间与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11.2.5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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