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询比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①可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询比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询比活动前三年(2021年至今)内,询比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 (7)询比申请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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