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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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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城精准医疗孵化基地二期(后续工程)(项目名称) 中国医药城精准医疗孵化基地二期(后续工程)设计(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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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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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12851886000050001001(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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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中国医药城精准医疗孵化基地二期(后续工程)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高新数备[2026]2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海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国医药城精准医疗孵化基地二期(后续工程)设计的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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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标段名称:中国医药城精准医疗孵化基地二期(后续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鼓楼南路以东、解家舍路以北、野徐路以西、界河中沟以南
2.3建设内容:(1)土建部分:总建筑面积10635.77平方米,包括实验楼2(面积8079.84平方米)、地下室2区(2555.93平方米);(2)装修及净化洁净工程:包括全部本期和前期未装修部分(共约22000平方米,含净化洁净装修约5000平方米);(3)室外工程:包括部分道路、绿化、管线、导视牌;(4)购置实验设备设施。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1)土建部分:总建筑面积10635.77平方米,包括实验楼2(面积8079.84平方米)、地下室2区(2555.93平方米);(2)装修及净化洁净工程:包括全部本期和前期未装修部分(共约22000平方米,含净化洁净装修约5000平方米);(3)室外工程:包括部分道路、绿化、管线、导视牌;(4)购置实验设备设施。
2.6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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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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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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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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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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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1285188600005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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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城精准医疗孵化基地二期(后续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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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专业工程设计)等与设计有关的报批与审批手续、现场指导与监督(含设计交底、设计修改、设计变更、专项方案咨询及设计等)、竣工验收配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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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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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工期:45日历天 |
|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
|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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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专业资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3.3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5 年 8 月- 2026 年 1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采用退休人员或返聘人员。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200万元(含)及以上的房屋(住宅、公寓、仓库除外)建筑的设计业绩(须包括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净化洁净工程设计);
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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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格审查办法 |
| 资格后审 |
| 5.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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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是否评定分离:否;
5.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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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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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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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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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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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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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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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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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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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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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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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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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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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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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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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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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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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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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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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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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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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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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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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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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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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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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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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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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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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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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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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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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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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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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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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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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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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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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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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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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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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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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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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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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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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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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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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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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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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
评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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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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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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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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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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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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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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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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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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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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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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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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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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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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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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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投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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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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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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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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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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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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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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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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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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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业绩部分: 40 分
技术方案部分: 50 分
投标报价: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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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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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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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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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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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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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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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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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偏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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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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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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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业绩评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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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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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基础上,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得4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副高级职称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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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有1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200万元(含)及以上的房屋(住宅、公寓、仓库除外)建筑的设计业绩(须包括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净化洁净工程设计)。
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1)以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作为加分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要求。
(2) 用作资格条件评审的业绩,在本得分项中不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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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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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
(4) 气体动力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
(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
(6)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
(7)景观绿化专业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专业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园林绿化专业类包含: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相应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满分2分)
(8)工艺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
注:(1)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为以上各专业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本项目不使用退休返聘人员)。不提供专业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专业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人聘用证明的)或者提供的专业负责人(不含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要求的该专业负责人不得分。
(2)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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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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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的房屋建筑设计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3分,省级奖项的得2分,获得市级奖项的得1分。
注:(1)国家级奖项是指部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家级相关建筑学会/协会颁发的装饰设计类奖项;省级奖项是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建筑学会/协会颁发的装饰设计类奖项;市级奖项是指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级相关建筑学会/协会颁发的装饰设计类奖项;
(2)此项限评1个获奖项目。同一项目如获得了不同的奖项,在计分时不重复计分,仅按高分计取1次;
(3)获奖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要求):如提供的获奖证明不能体现获奖项目为设计项目的,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否则不予认可;
(4)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若获奖证书未体现日期,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如发证时间与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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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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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评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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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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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周边自然条件、沿线及现状基本情况、规划概况、空间环境、前期建设情况等方面认识的程度。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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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设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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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简述各专业(附属)工程的设计特点;总体设计思路是否与本项目原建筑方案及初步设计的建设理念、设计范围、设计内容是否相适应。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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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方案及设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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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方案合理可行、各项内容完整合理、与前期设计协调无冲突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编制各施工图技术措施,针对各专业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各专业设计方案是否全面。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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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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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本项目设计特点的分析;指出本项目设计的重点与难点内容,针对重点和难点内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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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
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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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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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配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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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配合措施。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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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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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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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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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 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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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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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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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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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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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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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04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10日00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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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
|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
|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
| 8.其他要求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均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9.1本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9.2本次公告为第2次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10.1招标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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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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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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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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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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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座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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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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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座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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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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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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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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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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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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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8693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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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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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8693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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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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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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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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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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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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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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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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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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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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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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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相关部门 |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医药高新(高港)区住建局 |
| 联系电话:0523-86969378 |
| 10.3异议渠道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文件。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92/I8tttJwBNh59eoulpz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