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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福建省瑞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显微剥离器”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与采购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神经剥离器”不符,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福建省瑞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资格审查情况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8.3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福州景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审查情况合格。
发布时间: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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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福建省瑞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显微剥离器”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与采购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神经剥离器”不符,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福建省瑞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资格审查情况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8.3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福州景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审查情况合格。
发布时间: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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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福建省瑞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显微剥离器”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与采购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神经剥离器”不符,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福建省瑞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资格审查情况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8.3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福州景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审查情况合格。
发布时间:2026-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