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保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我院医疗垃圾桶、医疗垃圾袋采购项目召开供应商咨询会,现邀请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会洽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垃圾桶及医疗垃圾袋采购项目2.收货地点: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吴井院区(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319号)、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长坡院区(安宁市太平新区安康路1号)3.采购期限:一年4.
发布时间:2026-09-01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保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我院医疗垃圾桶、医疗垃圾袋采购项目召开供应商咨询会,现邀请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会洽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垃圾桶及医疗垃圾袋采购项目2.收货地点: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吴井院区(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319号)、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长坡院区(安宁市太平新区安康路1号)3.采购期限:一年4.
发布时间:2026-08-31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保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我院医疗垃圾桶、医疗垃圾袋采购项目召开供应商咨询会,现邀请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会洽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垃圾桶及医疗垃圾袋采购项目2.收货地点: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吴井院区(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319号)、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长坡院区(安宁市太平新区安康路1号)3.
发布时间:2026-04-24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
发布时间:2025-12-05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整改目标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及处置。整改措施(一)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设置医疗废物堆存场所,规范分拣、堆存、管理医疗废物,防范医疗废物非法流出医疗机构。(二)督促医疗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医疗废物。
发布时间:2025-09-22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
发布时间:2025-09-04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
发布时间:2025-09-04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90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
发布时间:2025-06-10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服务范围:院内。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3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5-02-25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
发布时间:2025-01-23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
发布时间:2025-01-22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
发布时间:2025-01-16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保洁人员不少于4人。2.服务范围:院内。9.合同履行期限:(1)服务期:3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本项目(否)(是/否)接受联合体。
发布时间:2025-01-06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服务范围:院内。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3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25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合同三、项目编号:4530600JH202400479四、项目名称:云南省滇东北区域中心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云南省滇东北区域中心医院地址:昭阳区蒙泉大道西线南侧、二环西路西侧联系方式:0870-2120105供应商(乙方):昭通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地
发布时间:2024-06-26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服务范围:云南省滇东北区域中心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发布时间:2024-05-17
-
发布时间:2024-05-08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90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云南省滇东北区域中心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款第一条第7项情形: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
发布时间:2024-05-08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9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云南省滇东北区域中心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款第一条第7项情形: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
发布时间: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