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示内容中 品目: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现更正为 品目: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现予公示 1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普洱市财政局备查。
采购人单位名称: ****中心
采购人地址:****苑路 11 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189****5681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名称: 普洱市财政局
单 位 地 址: ****城大道
联 系 电 话: 0879-***5930
****中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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