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布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包头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卫健发【2023】14号)要求,由包****中心、临床****中心和超声****中心对全市医疗机构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开展质量控制。现公布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满足市级质量评价指标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7.出具医学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实验室未能通过自治区实验室室间质评,或国家卫生健****中心间质评的,或市级质控组织质量评价合格的;
8.医学检验的时间与现就诊时间差距较大,已无参考价值的;
9.诊治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检查的;
10.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附件:1.第一批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126项)
包头市第一批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
2.第一批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28项)
包头市第一批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3.包头市第二批医学影像互认项目清单(32项)
包头市第二批医学影像互认项目清单
4.包头市第二批临床检验互认项目清单(13项)
包头市第二批临床检验互认项目清单
5.包头市第三批医学影像互认项目清单(36项)
包头市第三批医学影像互认项目清单
6.包头市第三批临床检验互认项目清单(21项)
包头市第三批临床检验互认项目清单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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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07/vdTU-pwBNh59eoulPcx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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