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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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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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属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 |
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龙****路****号 |
龙合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中楠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龙合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龙****路****号,年产1万台套叉车液压属具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年产400台套智能工业搬运机器人生产线(尚未建设)、智能装备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均已分别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现拟在已有厂房内(属具车间二)新增一条属具系列产品生产线,主要增加机械加工、抛丸、喷粉加工工序,建成后新增年产工程机械、液压属具8000吨。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喷粉前处理废水经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反应池--压滤机过滤 --厌氧池--好氧池 --MBR生物膜过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过滤装置收集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废气经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建设密闭微负压喷涂和烘干车间,喷粉废气经漏斗收集+两级滤筒回收除尘,脱水预热烘道粉末固化烘道燃烧废气和粉末固化废气经负压收集+换热器降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烘干炉废气排放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com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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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389/OCsfo5YBXG8yLQaYJ9d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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