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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医疗保障局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2-12-14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辽宁 - 辽阳市 - 灯塔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项目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辽阳市 - 灯塔市
采购单位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 项目联系方式 0419-***7017
更多联系方式 150****8801 沈秀君 156****9009 0419-***7015
代理机构 辽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方式 唐晓光 0419-***8654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2-15 至 2022-12-21
撰写单位: ****中心****中心 撰写人: 唐晓光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000-06201
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
最高限价(元):1
采购需求: 查看

★ 一、 项目分包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参保人数

01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点服务 A区域 (辽阳县、灯塔市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约 55万人

02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点服务 B区域 (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约 19万人

03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点服务 C区域 (太子河区和弓长岭区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约 11万人

招标内容说明:

本项目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定点服务划分为 A区域 (辽阳县、灯塔市参保人员) 、 B区域 (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参保人员)、C区域(弓长岭区、太子河区参保人员) 3个合同包。

本项目按国家和辽宁省要求执行统一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二、 保障内容

1 . 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度内因病****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政策支付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起付标准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起付标准的费用,按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项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原则上不予支付,特殊规定除外。

2 . 资金来源及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个人不缴纳大病保险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再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划拨至商业保险公司。

2023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不低于85元。每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国家和省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与国家和省要求标准一致。  

3 . 保险待遇:

( 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不设封顶线:0-5万元(含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5%;1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70%。具体标准将随国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 2)特殊规定: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普通人群的 50%,报销比例为 75 %,不设封顶线。

二是 异地长期居住 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在本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在异地备案统筹区以外须住院治疗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30%,单次住院大病保险支付限额20000元。

三是 0-7岁儿童使用人工耳蜗等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不一致的药品、诊疗、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人工耳蜗成本费、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医疗费用、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支付。其中,人工耳蜗成本费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在省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医疗费用、康复训练费用(不含人工耳蜗材料费)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4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四是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诊疗费用、专用药品及特殊治疗性食品费用按照省 、 市相关文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不设起付线,按 70%比例支付。

五是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噬血细胞综合征、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 10种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普通人群的50%,按70%比例支付。

六是 城乡居民 参保人门诊 慢 特病年度内封顶限额为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合并计算,参保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报销金额达到年度统筹支付限额后,其门诊 慢 特病待遇由大病保险继续支付, 按大病保险住院待遇相对应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 。 即:政策范围内合规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其中,符合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贫困群体按大病保险特殊规定执行。

以上政策, 如 遇国家、省 新 政策出台,须按新政策执行。

★三 、 资金划拨方式和资金管理

资金划拨方式: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和当年筹资标准,原则上于每年 3月底前及时足额将大病保险筹集资金拨付给大病保险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因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等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资金管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按要求接受医保、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需在协议期结束后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如出现政策性亏损,按大病保险相关政策执行。同时,市医保行政部门每年对中标商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考核,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四 、理赔时限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实现 城乡 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大额保险、公务员补助资金、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的 “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一)出院即时结算。 大病保险理赔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向商业保险提供患者相关材料,商业保险公司审核完毕后进行赔付。每月末中标商业保险公司完成上月大额保险、大病保险理赔工作。

(二)***平台结算。 ***平台涉及大病保险理赔金由医保基金垫付,***平台完成清算后,中标商业公司 20个工作日将理赔金额划拨至医保经办机构账户。

(三)零星报销结算。 ***平台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中标商业保险公司按医保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医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拨付居民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原则上上述费用应在同一时点拨付给参保人。

由商业保险公司自行收取的患者报销材料,应自收取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完成理赔。

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其他结算方式,需在服务协议中载明。

★五 、 政策变更

在保险期内若遇相关政策调整须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并及时签订补充保险协议。

★六 、 网络及其他相关要求

1.平台建设:要求参***网络建设情况有深入 的 了解,***平台医保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各项满足经营大病保险业务信息和数据的交换共享,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中***平台医保业务系统对接所产生的接口、软件开发、设备购置等费用。

2.网络连接:***网***网连接,***网物理隔离,***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如因中标商业保险机构原因造成医保信息泄露、信息系统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责任全部由中标商业保险机构承担。中标***网络连接线路租用费。同时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

3.保险期内,中标商业保险机构不得以保险费超支等原因拖延赔付或拒付(保险费没有按时划拨的责任除外)。

4.医保行政部门可委托医保经办机构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年度保险服务协议。

5.保险期内,除因政府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保险协议双方或其中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双方不得单方自行解除保险协议。一方因严重违反合同,而另一方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按规定办理。

6.双方就保险协议的保险事宜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7.中标商业保险机构要在配合医保部门完成医疗保险扩面和开展医疗保险各项检查工作上有明确承诺,并有实际行动措施。

8.其它需求按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9.中标商业保险机构要在承办大病保险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系统的对接,****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逾期实现的,采购人将扣除其预留资金部分10%。

10.中标商业保险机构应符合《中国银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文件要求;具有中国银保监机构确定的经营资质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健康保险业务的要求,同时,还应严格执行文件中投标管理、业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清算管理、风险调节、市场退出管理、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大病、大额保险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3个自然年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0
最高限价(元):1
采购需求: 查看

 

★ 一、 项目分包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参保人数

01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点服务 A区域 (辽阳县、灯塔市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约 55万人

02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点服务 B区域 (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约 19万人

03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点服务 C区域 (太子河区和弓长岭区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约 11万人

招标内容说明:

本项目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定点服务划分为 A区域 (辽阳县、灯塔市参保人员) 、 B区域 (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参保人员)、C区域(弓长岭区、太子河区参保人员) 3个合同包。

本项目按国家和辽宁省要求执行统一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二、 保障内容

1 . 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度内因病****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政策支付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起付标准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起付标准的费用,按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项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原则上不予支付,特殊规定除外。

2 . 资金来源及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个人不缴纳大病保险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再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划拨至商业保险公司。

2023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不低于85元。每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国家和省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与国家和省要求标准一致。  

3 . 保险待遇:

( 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不设封顶线:0-5万元(含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5%;1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70%。具体标准将随国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 2)特殊规定: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普通人群的 50%,报销比例为 75 %,不设封顶线。

二是 异地长期居住 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在本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在异地备案统筹区以外须住院治疗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30%,单次住院大病保险支付限额20000元。

三是 0-7岁儿童使用人工耳蜗等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不一致的药品、诊疗、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人工耳蜗成本费、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医疗费用、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支付。其中,人工耳蜗成本费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在省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医疗费用、康复训练费用(不含人工耳蜗材料费)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4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四是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诊疗费用、专用药品及特殊治疗性食品费用按照省 、 市相关文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不设起付线,按 70%比例支付。

五是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噬血细胞综合征、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 10种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普通人群的50%,按70%比例支付。

六是 城乡居民 参保人门诊 慢 特病年度内封顶限额为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合并计算,参保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报销金额达到年度统筹支付限额后,其门诊 慢 特病待遇由大病保险继续支付, 按大病保险住院待遇相对应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 。 即:政策范围内合规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其中,符合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贫困群体按大病保险特殊规定执行。

以上政策, 如 遇国家、省 新 政策出台,须按新政策执行。

★三 、 资金划拨方式和资金管理

资金划拨方式: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和当年筹资标准,原则上于每年 3月底前及时足额将大病保险筹集资金拨付给大病保险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因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等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资金管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按要求接受医保、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需在协议期结束后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如出现政策性亏损,按大病保险相关政策执行。同时,市医保行政部门每年对中标商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考核,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四 、理赔时限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实现 城乡 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大额保险、公务员补助资金、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的 “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一)出院即时结算。 大病保险理赔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向商业保险提供患者相关材料,商业保险公司审核完毕后进行赔付。每月末中标商业保险公司完成上月大额保险、大病保险理赔工作。

(二)***平台结算。 ***平台涉及大病保险理赔金由医保基金垫付,***平台完成清算后,中标商业公司 20个工作日将理赔金额划拨至医保经办机构账户。

(三)零星报销结算。 ***平台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中标商业保险公司按医保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医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拨付居民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原则上上述费用应在同一时点拨付给参保人。

由商业保险公司自行收取的患者报销材料,应自收取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完成理赔。

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其他结算方式,需在服务协议中载明。

★五 、 政策变更

在保险期内若遇相关政策调整须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并及时签订补充保险协议。

★六 、 网络及其他相关要求

1.平台建设:要求参***网络建设情况有深入 的 了解,***平台医保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各项满足经营大病保险业务信息和数据的交换共享,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中***平台医保业务系统对接所产生的接口、软件开发、设备购置等费用。

2.网络连接:***网***网连接,***网物理隔离,***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如因中标商业保险机构原因造成医保信息泄露、信息系统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责任全部由中标商业保险机构承担。中标***网络连接线路租用费。同时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

3.保险期内,中标商业保险机构不得以保险费超支等原因拖延赔付或拒付(保险费没有按时划拨的责任除外)。

4.医保行政部门可委托医保经办机构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年度保险服务协议。

5.保险期内,除因政府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保险协议双方或其中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双方不得单方自行解除保险协议。一方因严重违反合同,而另一方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按规定办理。

6.双方就保险协议的保险事宜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7.中标商业保险机构要在配合医保部门完成医疗保险扩面和开展医疗保险各项检查工作上有明确承诺,并有实际行动措施。

8.其它需求按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9.中标商业保险机构要在承办大病保险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系统的对接,****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逾期实现的,采购人将扣除其预留资金部分10%。

10.中标商业保险机构应符合《中国银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文件要求;具有中国银保监机构确定的经营资质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健康保险业务的要求,同时,还应严格执行文件中投标管理、业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清算管理、风险调节、市场退出管理、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大病、大额保险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3个自然年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0
最高限价(元):1
采购需求: 查看

 

★ 一、 项目分包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参保人数

01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点服务 A区域 (辽阳县、灯塔市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约 55万人

02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点服务 B区域 (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约 19万人

03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点服务 C区域 (太子河区和弓长岭区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约 11万人

招标内容说明:

本项目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定点服务划分为 A区域 (辽阳县、灯塔市参保人员) 、 B区域 (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参保人员)、C区域(弓长岭区、太子河区参保人员) 3个合同包。

本项目按国家和辽宁省要求执行统一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二、 保障内容

1 . 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度内因病****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政策支付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起付标准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起付标准的费用,按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项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原则上不予支付,特殊规定除外。

2 . 资金来源及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个人不缴纳大病保险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再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划拨至商业保险公司。

2023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不低于85元。每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国家和省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与国家和省要求标准一致。  

3 . 保险待遇:

( 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不设封顶线:0-5万元(含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5%;1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70%。具体标准将随国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 2)特殊规定: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普通人群的 50%,报销比例为 75 %,不设封顶线。

二是 异地长期居住 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在本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在异地备案统筹区以外须住院治疗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30%,单次住院大病保险支付限额20000元。

三是 0-7岁儿童使用人工耳蜗等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不一致的药品、诊疗、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人工耳蜗成本费、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医疗费用、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支付。其中,人工耳蜗成本费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在省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医疗费用、康复训练费用(不含人工耳蜗材料费)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4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四是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诊疗费用、专用药品及特殊治疗性食品费用按照省 、 市相关文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不设起付线,按 70%比例支付。

五是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噬血细胞综合征、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 10种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普通人群的50%,按70%比例支付。

六是 城乡居民 参保人门诊 慢 特病年度内封顶限额为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合并计算,参保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报销金额达到年度统筹支付限额后,其门诊 慢 特病待遇由大病保险继续支付, 按大病保险住院待遇相对应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 。 即:政策范围内合规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其中,符合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贫困群体按大病保险特殊规定执行。

以上政策, 如 遇国家、省 新 政策出台,须按新政策执行。

★三 、 资金划拨方式和资金管理

资金划拨方式: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和当年筹资标准,原则上于每年 3月底前及时足额将大病保险筹集资金拨付给大病保险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因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等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资金管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按要求接受医保、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需在协议期结束后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如出现政策性亏损,按大病保险相关政策执行。同时,市医保行政部门每年对中标商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考核,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四 、理赔时限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实现 城乡 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大额保险、公务员补助资金、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的 “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一)出院即时结算。 大病保险理赔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向商业保险提供患者相关材料,商业保险公司审核完毕后进行赔付。每月末中标商业保险公司完成上月大额保险、大病保险理赔工作。

(二)***平台结算。 ***平台涉及大病保险理赔金由医保基金垫付,***平台完成清算后,中标商业公司 20个工作日将理赔金额划拨至医保经办机构账户。

(三)零星报销结算。 ***平台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中标商业保险公司按医保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医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拨付居民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原则上上述费用应在同一时点拨付给参保人。

由商业保险公司自行收取的患者报销材料,应自收取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完成理赔。

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其他结算方式,需在服务协议中载明。

★五 、 政策变更

在保险期内若遇相关政策调整须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并及时签订补充保险协议。

★六 、 网络及其他相关要求

1.平台建设:要求参***网络建设情况有深入 的 了解,***平台医保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各项满足经营大病保险业务信息和数据的交换共享,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中***平台医保业务系统对接所产生的接口、软件开发、设备购置等费用。

2.网络连接:***网***网连接,***网物理隔离,***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如因中标商业保险机构原因造成医保信息泄露、信息系统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责任全部由中标商业保险机构承担。中标***网络连接线路租用费。同时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

3.保险期内,中标商业保险机构不得以保险费超支等原因拖延赔付或拒付(保险费没有按时划拨的责任除外)。

4.医保行政部门可委托医保经办机构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年度保险服务协议。

5.保险期内,除因政府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保险协议双方或其中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双方不得单方自行解除保险协议。一方因严重违反合同,而另一方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按规定办理。

6.双方就保险协议的保险事宜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7.中标商业保险机构要在配合医保部门完成医疗保险扩面和开展医疗保险各项检查工作上有明确承诺,并有实际行动措施。

8.其它需求按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9.中标商业保险机构要在承办大病保险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系统的对接,****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逾期实现的,采购人将扣除其预留资金部分10%。

10.中标商业保险机构应符合《中国银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文件要求;具有中国银保监机构确定的经营资质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健康保险业务的要求,同时,还应严格执行文件中投标管理、业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清算管理、风险调节、市场退出管理、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大病、大额保险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3个自然年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应包含健康保险业务、投标人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2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开标地点****中心第四开标室,***网络直播。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1)电子文件报送时限: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2)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供应商需自行备好CA锁、***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0419-***7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心****中心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0419-***8654
邮箱地址: ly****@****.com
开户行: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白塔支行(行号313231000021)
账户名称: ****中心****中心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晓光
电  话: 0419-***865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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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0ZNCD4UBmlENxGEM2A5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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