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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2024-08-23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辽宁 - 丹东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级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预算 75.6万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丹东市
采购单位 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保障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024-****0782
更多联系方式 130****9796 马梦瑶 176****6329 李莹 136****8977 更多联系方式(6个)
代理机构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马晓旭 186****0769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省级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省级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40314
项目名称:省级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食材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6,000.00
最高限价(元):756,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6,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包组名称:朝阳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

商务需求

详见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服务需求响应表-1

包号/序号:001

服务内容:朝阳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一、资格审查

供应商应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肉类: 鲜猪肉等——分割肉销售凭据、动物防疫合格证;鲜牛肉等——畜产品检验合格证;冻肉——动物防疫合格证;三鸟——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配送时限

供应商送货车辆需满足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中心温度控制在-2-7℃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杂粮等食材,每周1次送货上门,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8:00。

2.蔬菜、水果、奶类、水产品、畜禽肉、调味品、豆制类、配菜类、腌菜类、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日杂用品等食材,每两日1次送货上门,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7:00。

3、如配送不及时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另行采购所花费的费用等。

★三、食材要求

(一)面粉

1.国家标准(GB/T1355-2021) 一级通用型小麦粉,优质、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5.供应商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二)大米

1.感官要求:

(1)色泽洁白,富有光泽,颗粒均匀、丰满光滑。

(2)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不透明部分叫腹白)。

(3)无虫,不含杂质;无黄米粒、霉变粒和病斑粒。

(4)应具有新鲜粮食香味,不可有霉味、陈米粒及其他异味。

2.按照GB1354-2009的标准,大米含水量≤14.5%-15.5%。

3.卫生指标和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加工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除符合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物质。

5.包装、储存要求:

(1)大米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要求。

(2)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高的物质混存。

(三)食用油

1.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34-2003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油体清澈,无杂质、无异味。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包装纸箱要求为3层以上瓦楞纸箱、至少能够承受5层负重,塑料桶要求材质为pet、自重至少100g、壁厚至少3mm。

5.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四)杂粮类

1.主要包括:花生、绿豆、黄豆、糯米、玉米、小米、高梁米、大豆、木耳、食用木薯淀粉等,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米类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淀粉类松散不接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

2.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5.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五)蔬菜及水果类

1.新鲜、成熟、大小均匀。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唤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情况,例如萎蔫、枯塌、损伤、腐烂、糠心、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六)奶类

1.牛奶、酸奶、乳酸菌饮料等。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七)鲜活水产类

1.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八)畜禽肉

1.新鲜肉类标准: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鸡肉类: 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2.冰鲜肉类: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要求。

(九)调味品

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离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

(十)豆制类:水豆腐、千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品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十一)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十二)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十三)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例如:火腿、方便面等)及日杂用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以上主副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验收时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和检验报告。

★四、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折扣率报价,所报折扣率为签署合同项。具体结算以实际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3、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4、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6、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1、002、003,投哪个包即保留哪个包对应的包号即可,其余包号自行删除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31日。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算,交货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相应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形式按照发票金额支付当月货款。

★4

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执行标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定。相关标准执行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

★6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7

验收流程

(一)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发现未按要求配送食材及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对于影响正常供餐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在1小时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一次出现以上情况,将扣除当日货款的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作为处罚;多次出现以上情况,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并加盖公章)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3.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4.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8

结算方式

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食材订购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具体以双方合同内容约定为准)

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9

其他要求: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56,000.00
最高限价(元):756,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56,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包组名称:丹东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

商务需求

详见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服务需求响应表-2

包号/序号:002

服务内容:丹东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一、资格审查

供应商应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肉类: 鲜猪肉等——分割肉销售凭据、动物防疫合格证;鲜牛肉等——畜产品检验合格证;冻肉——动物防疫合格证;三鸟——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配送时限

供应商送货车辆需满足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中心温度控制在-2-7℃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杂粮等食材,每周1次送货上门,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8:00。

2.蔬菜、水果、奶类、水产品、畜禽肉、调味品、豆制类、配菜类、腌菜类、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日杂用品等食材,每两日1次送货上门,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7:00。

3、如配送不及时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另行采购所花费的费用等。

★三、食材要求

(一)面粉

1.国家标准(GB/T1355-2021) 一级通用型小麦粉,优质、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5.供应商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二)大米

1.感官要求:

(1)色泽洁白,富有光泽,颗粒均匀、丰满光滑。

(2)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不透明部分叫腹白)。

(3)无虫,不含杂质;无黄米粒、霉变粒和病斑粒。

(4)应具有新鲜粮食香味,不可有霉味、陈米粒及其他异味。

2.按照GB1354-2009的标准,大米含水量≤14.5%-15.5%。

3.卫生指标和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加工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除符合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物质。

5.包装、储存要求:

(1)大米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要求。

(2)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高的物质混存。

(三)食用油

1.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34-2003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油体清澈,无杂质、无异味。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包装纸箱要求为3层以上瓦楞纸箱、至少能够承受5层负重,塑料桶要求材质为pet、自重至少100g、壁厚至少3mm。

5.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四)杂粮类

1.主要包括:花生、绿豆、黄豆、糯米、玉米、小米、高梁米、大豆、木耳、食用木薯淀粉等,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米类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淀粉类松散不接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

2.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5.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五)蔬菜及水果类

1.新鲜、成熟、大小均匀。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唤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情况,例如萎蔫、枯塌、损伤、腐烂、糠心、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六)奶类

1.牛奶、酸奶、乳酸菌饮料等。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七)鲜活水产类

1.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八)畜禽肉

1.新鲜肉类标准: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鸡肉类: 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2.冰鲜肉类: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要求。

(九)调味品

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离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

(十)豆制类:水豆腐、千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品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十一)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十二)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十三)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例如:火腿、方便面等)及日杂用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以上主副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验收时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和检验报告。

★四、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折扣率报价,所报折扣率为签署合同项。具体结算以实际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3、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4、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6、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1、002、003,投哪个包即保留哪个包对应的包号即可,其余包号自行删除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31日。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算,交货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相应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形式按照发票金额支付当月货款。

★4

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执行标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定。相关标准执行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

★6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7

验收流程

(一)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发现未按要求配送食材及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对于影响正常供餐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在1小时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一次出现以上情况,将扣除当日货款的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作为处罚;多次出现以上情况,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并加盖公章)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3.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4.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8

结算方式

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食材订购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具体以双方合同内容约定为准)

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9

其他要求: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462,000.00
最高限价(元):462,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462,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包组名称:营口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

商务需求

详见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服务需求响应表-3

包号/序号:003

服务内容:营口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一、资格审查

供应商应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肉类: 鲜猪肉等——分割肉销售凭据、动物防疫合格证;鲜牛肉等——畜产品检验合格证;冻肉——动物防疫合格证;三鸟——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配送时限

供应商送货车辆需满足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中心温度控制在-2-7℃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杂粮等食材,每周1次送货上门,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8:00。

2.蔬菜、水果、奶类、水产品、畜禽肉、调味品、豆制类、配菜类、腌菜类、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日杂用品等食材,每两日1次送货上门,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7:00。

3、如配送不及时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另行采购所花费的费用等。

★三、食材要求

(一)面粉

1.国家标准(GB/T1355-2021) 一级通用型小麦粉,优质、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5.供应商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二)大米

1.感官要求:

(1)色泽洁白,富有光泽,颗粒均匀、丰满光滑。

(2)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不透明部分叫腹白)。

(3)无虫,不含杂质;无黄米粒、霉变粒和病斑粒。

(4)应具有新鲜粮食香味,不可有霉味、陈米粒及其他异味。

2.按照GB1354-2009的标准,大米含水量≤14.5%-15.5%。

3.卫生指标和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加工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除符合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物质。

5.包装、储存要求:

(1)大米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要求。

(2)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高的物质混存。

(三)食用油

1.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34-2003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油体清澈,无杂质、无异味。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所供商品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包装纸箱要求为3层以上瓦楞纸箱、至少能够承受5层负重,塑料桶要求材质为pet、自重至少100g、壁厚至少3mm。

5.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四)杂粮类

1.主要包括:花生、绿豆、黄豆、糯米、玉米、小米、高梁米、大豆、木耳、食用木薯淀粉等,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米类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淀粉类松散不接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

2.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5.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负全部责任。

(五)蔬菜及水果类

1.新鲜、成熟、大小均匀。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唤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情况,例如萎蔫、枯塌、损伤、腐烂、糠心、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六)奶类

1.牛奶、酸奶、乳酸菌饮料等。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七)鲜活水产类

1.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八)畜禽肉

1.新鲜肉类标准: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鸡肉类: 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2.冰鲜肉类: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要求。

(九)调味品

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离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

(十)豆制类:水豆腐、千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品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十一)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十二)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十三)饮品、其他所需主副食(例如:火腿、方便面等)及日杂用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以上主副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验收时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和检验报告。

★四、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折扣率报价,所报折扣率为签署合同项。具体结算以实际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3、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4、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6、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1、002、003,投哪个包即保留哪个包对应的包号即可,其余包号自行删除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31日。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算,交货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相应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形式按照发票金额支付当月货款。

★4

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执行标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定。相关标准执行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

★6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7

验收流程

(一)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发现未按要求配送食材及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对于影响正常供餐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在1小时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一次出现以上情况,将扣除当日货款的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作为处罚;多次出现以上情况,扣除当日所送全部食材款。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并加盖公章)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3.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4.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8

结算方式

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食材订购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具体以双方合同内容约定为准)

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9

其他要求: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3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兴国****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n****@****.com ),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详见采购文件格式19),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解密地点不做限制。
4.开标当日供应商现场参加开标。
5.本项目三个包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森****中心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024-****07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街****号
联系方式:186****0769、024-****6680
邮箱地址:ln****@****.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6000800000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旭
电 话:186****0769、024-****6680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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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37q1fpEBuPHWpUMBSEg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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