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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2026-02-27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辽宁 - 沈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预算 138.72万
省份/直辖市 辽宁 地区 沈阳市
采购单位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查看4个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024-****9051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王怡 024-****2208 点击查看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概况

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5269
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872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基本需求:

★一、质量要求

(一)蔬菜类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总体要求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应符合我国GB 2763-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规定。具体为:

项目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 计) ≤0.01

铅(以 Pb 计) ≤0.1

砷(以 As 计) ≤0.5

硝酸盐(以 NaNO3 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3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4

(2)所有蔬菜产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3)具体感观要求:

①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②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③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④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2.各类菜品具体要求

(1)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5)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无变绿。

(6)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7)豆类:豆扁、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9)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非食用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0)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椿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产品执行标准

国家有明确标准的,执行标准均按照国家最新标准执行。国家没有明确标准的,参照辽宁省及沈阳市发布的地方标准、行业通用标准执行。

(二)禽肉类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总体要求

(1)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肉》、GB 2733-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等国家食品部门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无寄生虫及致病菌污染。?

(2)产品供货时,须提供正规肉联厂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供货凭证,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要有沈阳市内合法分割企业出具的分割肉销售凭据。?

(3)产品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 A/B 证)》,证物信息(如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需与实际供货产品一致。?

(4)提供的鲜猪肉产品,应来源于国内大型生猪养殖加工企业,严禁采购无品牌、无溯源信息的散宰猪肉。

★2.具体产品质量要求

(1)鲜猪肉,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淡红色,弹性好,指压后凹陷能立即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无血污、无筋膜、无碎骨。

(2)鲜牛肉颜色深红或暗红色、有光泽,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肉质纤维细腻、紧实,弹性好、表面微干(或湿润但不粘手),无膻味、异味。?

(3)鲜羊肉颜色深红或淡红色,有光泽,脂肪洁白或乳白,弹性好、指压后小窝能立即恢复,不粘手,肉质纤维细软,有正常的羊肉膻味,无筋膜、无皮下脂肪过多现象。?

(4)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交货时中心温度≤-18℃),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无发暗、发黄、发灰),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无冰霜过多、干耗等冻损现象。?

(5)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猪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含)以内(室温 20℃±2℃),解冻后无血水过多、肉质松散等异常。?

(6)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需提供当批次产地检疫证明或合格检测报告,活体鱼眼球明亮、饱满突出、无浑浊,鳃丝鲜红、无异味,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污、内脏残留等污物,肌肉弹性好,无离刺、脱鳞现象。?

(7)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无浑浊,鳞片完整、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无脱落、发黄),皮肤天然色泽明显(无发黑、发白),解冻后肉质紧密、无异味。

★3.鲜肉含水量要求

猪肉的含水量≤76%,牛肉的含水量≤77%、羊肉含水量≤78%,鸡肉的含水量≤77%。(如国家或辽宁省、沈阳市有新标准,按最高标准执行)。

(三)调味料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包装要密封,无破损。标识说明完整详细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需清晰可辨,不得涂改或模糊。

(2)固态调味品无结块、异物,水分含量符合对应产品标准要求,有纯正的香味和鲜美滋味,无哈败味、霉味等异味。

(3)酱油的颜色应呈红褐色或棕褐色,有光泽,不应有明显沉淀物,有一股浓烈的酱香味,味道鲜美,咸甜适口,无酸、苦、涩等异味。

(4)食醋应透明澄清,浓度适当,没有悬浮物、霉花浮膜。优质食醋要求为琥珀色、红褐色或红棕色,醋香浓郁,无其它异味,醋酸度虽高而无刺激感,酸味柔和,稍有甜味,不涩,无其它异味。

(5)酱类产品包装标识完整和标明有氨基酸态氮含量及储存条件,无“胀包”现象。色泽应为红褐色或棕褐色,有光泽。香气浓郁,有酱香和酯香,无不良气味。鲜味醇厚,咸甜适口,无酸、苦、涩、焦糊等异味。黏稠适度,无外来杂质,倾倒时呈流线型,不拉丝或过度浓稠。

★2.产品执行标准

食醋 GB 18187-2008

酱油 GB 18186-2008

香辛料 GB/T 15691-2008

蚝油 GB/T 21999-2008

绵白糖 GB /T1445-2018

淀粉制品 GB 2713-2015

食用盐 GB 2721-2022

味精 GB 2720-2015

鸡精调味料 SB/T 10371-2022

白砂糖 GB∕T 317-2018

罐头食品 GB 7098-2015

其它未列明调味料类产品,均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四)植物油及其制品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要求

(1)严禁供应转基因油料产品,所供食用油需在标签显著位置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2)食用油品相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3)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浸出法”或“压榨法”)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以转基因油料冒充非转基因油料牟取暴利等,一经查处,供货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货、赔偿损失、承担行政处罚费用,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产品执行标准

(1)使用调和油执行标准:GB/T40851-2021。

(2)压榨成品花生油执行标准:GB1534-2017。

(3)其它未列明油类产品执行标准均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五)米面等粮食、乳制品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要求

(1)配送的米面等粮食产品必须为非转基因食品,需在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2)配送的奶制品绝不能含有三聚氰胺;其它污染物(如铅、汞)、微生物(如致病菌)等指标需符合对应奶制品标准要求,确保无安全隐患。

(3)投标人所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对应行业标准要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4)配送时,要提供配送产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 证)复印件、国家或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当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生产厂家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供货凭证材料(需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无破损、渗漏,同时包装箱需印有注册商标(如有)、生产厂家全称、详细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配料表、厂家官方联系电话。

★2.部分产品执行标准

(1)米类执行标准:

GB 2762-2022、GB 2761-2022、GB 2763-2024、GB/T 1354-2018

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不完善粒≤3.5%(国家标准:≤4.0%),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

(2)面粉类执行标准:

GB/T 1355-2021、GB/T 17376-2020

(3)奶(乳)制品执行标准:

酸牛奶 GB 19302-2022

灭菌乳 GB 25190-2010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GB 19646-2010;

浓缩乳制品 GB 13102-2022;

(4)其它未列明米面粮食、奶(乳)制品类产品执行标准均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五)米面等粮食、乳制品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要求

(1)蛋壳表面光泽、完整、坚实,无裂纹、无污物,壳外膜色白呈霜状。

(2)气室小,高度在4-5mm之间。

(3)蛋白浓厚、透明、无杂质异味。

(4)系带粗而明显。

(5)蛋黄完整,呈半球形,位居蛋的中央。

(6)胚胎边缘整齐,不发育,未受精的胚胎直径为2-3mm。

(7)整个蛋微生物污染少,无细菌、霉菌生长发育,致病菌(如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2.部分产品执行标准

(1)蛋与蛋制品执行标准:

GB 2749-2024。

(2)其它未列明的禽蛋类产品执行标准均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六)水果、坚果加工品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要求

(1)水果必须是优质货品,应符合对应品种水果国家标准要求,其品质、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应严格符合国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卫生标准。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水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水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监管处罚费用)。

(2)所提供的水果应当色泽光鲜、水润饱满、无腐烂,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明显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带有该品种特有的芳香味。

★2.产品执行标准

(1)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300-2023。

(2)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6325-2024。

(3)国家有明确标准的,执行标准均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国家没有明确标准的,参照辽宁省或沈阳市发布的地方标准、行业通用标准执行。

★二、其他要求

1.符合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等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2.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3.有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无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4.中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方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资质认定标志的检测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5.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方接收到所供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赔偿,并且负全部责任。

★三、交货时间

按采购方要求供货,中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如遇采购方临时紧急要求供货的,中标人须在收到通知后1个小时内积极备货并在承诺时间内送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四、配送程序和标准

1.配送周期:采购方按需指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9:00前将次日的食材配送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在每天7.00前将食材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如采购方需要提前开餐或者增加食材品种及数量,采购方将提前1小时将订单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配送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两小时内送达。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不能将货物按时送达,采购方与中标方协商解决。

2.采购方有权拒收中标人超出计划采购的食材,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中标人必须经过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改送其他食材。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货物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方要求供应,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如中标人所供货物的品种、产地、包装、规格及重量等信息出现变更情况,中标人在获得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按照变更后的信息内容配送货物,否则采购方有权要求退换货。

5.采购方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中止、变更或终止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6.临时需求货品不在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人需要按采购方要求供货,并按所属类别的平均折扣率及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开-价格监测-每日价格-平均价格”价格明细表中货物平均单价计算供货价格。

★五、配送人员

1.中标人应派专人专车配送,人员、车辆应相对固定,送货人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合格证明,并向采购人报备,如发生变动,应提前向采购人申请变更。

2.中标人应当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安全卫生,运输应当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3.送大宗食材,以及冷冻制品、冷冻家禽、鲜猪肉、豆制品等需冷藏运输的食材,应当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冷藏车进行运输,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消毒

4.中标人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区域,应当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如因运输工具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验收

1. 中标人须同时提供货物清单及货物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采购方核实且认可后方可进入验收程序。

2.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行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方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的产品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方要求的货品,采购方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3.在货物送达时,由采购方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中标人货物的数量、质量均符合要求的,采购方不得退货;反之,采购方有权退货。中标人应按采购方要求在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因退货而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抽查

(1)抽查数量:20件以下的随机抽查不少于2件,21件以上的随机抽查不少于最小包装数的10%,不足1件的按1件抽查。

(2)按货物质量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5.如验收合格并入库后,在使用当中发现商品存在非储藏保管不善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的次日无偿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7.验收完成后需按采购方要求进行卫生清扫。

★七、结算方式

货款按季度进行结算,采购方根据对中标人的实际供货情况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20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方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方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方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规定结算。

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方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具体以实际订立的服务合同为准)。

★八、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配送不及时,经中标人沟通,取得采购方谅解且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累计警告超过三次及以上的,采购方扣罚该季度实际结算价款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如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未及时与采购方沟通的,一次性扣罚该季度实际结算价款的5%作为违约赔偿金。

2.采购方临时要求补充原料的,中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配送不及时处理。

3.因产品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未超过50%(不含本数)的,一次性扣罚该季度实际结算价款的3%作为违约赔偿金;退货数量超过50%(含本数)的,一次性扣罚该季度实际结算价款的6%作为违约赔偿金。

4.在服务的过程中,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且经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性扣罚该季度实际结算价款的3%作为违约赔偿金。如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性扣罚该季度实际结算价款的6%作为违约赔偿金。

5.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中标人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方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次性扣罚该季度实际结算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解除合同。

6.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超过规定保质期限、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等或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等情况,中标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同时采购方有权扣罚该季度实际结算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解除合同。

7.采购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抽检,抽检样品送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检测结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现存在危及人体健康的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扣罚该季度实际结算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解除合同。

★九、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如中标方服务能够达到采购方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则可续签合同,服务合同以年为单位签订(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

有下列情况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供应能力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方供货的;

(4)因供应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6)合同期内供货延误造成不良影响达到3次或供货延误未及时与采购方沟通达到3次;

(7)合同期内质量违约达到2次及以上;

(8)中标人违反采购方相关管理规定;

(9)如果采购方认为中标人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并且证据确凿时;

(10)其他违约行为。

★十、履约服务期考核

采购方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评价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的考核评价,总体满意率低于80%的,将扣罚该半年实际结算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总体满意率低于60%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一、价格调整原则

投标人所供货物价格实行每周调整一次。

★十二、其他重要说明

1.中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如遇国家政策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须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情形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损失。

2.中标人在供货配送时须满足的条件: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相关方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单位的相关要求

3.若采购方需要更换或额外增加供应其他商品时,中标人需要按要求供货,价格按照不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平台平均零售价的价格,并按照中标比率计算。如实际所需产品在信***平台中未公布,则参照大润发、地利等超市中同产品最低价格为标准(进口商品和特价商品除外),如以上超市均未出售,则按采购人经市场调研后确定的价格为标准。如须长期供应该货品,则由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补充合同。相关安全、质量及服务要求与投标产品一致。

4.冬储菜的采购价以不高于当地菜农种植地出售价进行结算。

5.中标人携带原件签订协议及供货合同。要求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由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采购人签订协议及供货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关键岗位主要人员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交由采购方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如中标方服务能够达到采购方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则可续签合同,服务合同以年为单位签订(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若未达到采购方要求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7日17时00分至2026年03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如投标人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网络支持)。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地 址: 辽宁****大街****号 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024-****905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街****号 点击查看祥运热力公司对面小马刺篮羽中心(楼上三楼)
联系方式:024-****2208 点击查看
邮箱地址:ln****@****.com 点击查看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36000800000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怡、魏巍、金玲、李畅
电 话:024-****2208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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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3MdEnpwBNh59eoulEpO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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