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招标项***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1-00041
项目名称: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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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区政府 1 :信访稳定、发展改革、财税、人事、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军民融合、国资国企、商务、外经外贸、外事、统计、审计、金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对口合作、城市更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供销方面的诉与非诉法律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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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区政府2:城乡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人防、生态环境、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医疗保障、街道街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市场监管、营商环境建设、退役军人事务、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为主体但涉及到苏家屯区具体工作的诉与非诉法律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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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1 :区审计局、沈阳市雪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法委、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心、区社****中心、****中心、****中心、****中心、****中心、****中心、****中心、****中心、****中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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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2:区委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民武装部、编办、巡察办、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党校、档案馆、区司法局、区房产局、区城市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民族和宗教局、****中心、****中心、****中心、工会、妇联、工商联、人大、政协、团委、残联、科协、红十字会等。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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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全区十二个街道:解放、民主、中兴、八一红菱、永乐、林盛、沙河、十里河、陈相、沙河、白清姚千、佟沟。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律师职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3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街****号****大厦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司法局
地 址: ****街****号
联系方式: 024-****34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街****号****大厦
联系方式: 024-****5609
邮箱地址: li****@****.net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 2001 0400 17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云鹏
电 话: 024-****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