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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艺术体操比赛运营服务采购履约验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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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 |
发布时间: |
2026-05-26 |
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艺术体操比赛运营服务采购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26日
一、合同编号: JH26-211400-00408-001-0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艺术体操比赛运营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 JH26-211400-00408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艺术体操比赛运营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
地 址: ****路****号 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 04293296611
供应商(乙方): 辽宁显辉体育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街****号 点击查看楼4单元501
联系方式: 138****1135 点击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参赛人员规模、场地及时间要求 1.艺术体操比赛参赛人数300人左右,拟定天数5天左右(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执裁技术官员:拟定技术官员、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等按各竞赛项目的秩序册人数确定;各竞赛项目委员会的官员按照省体育局核定的人数确定。(26人左右) 3.比赛场地:葫芦岛市体育中心体育馆。赛事接待费用 按“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结合葫芦岛市实际情况由运营商承担的费用如下: a、食宿费。 1.运动员。在编人员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30元。其中,伙食费在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8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由大会承担。 2.执裁技术官员食宿标准每人每天标准为230元,技术官员、裁判长、副裁判长为单间,裁判员为标间(包含驻地、场地饮用水)。由大会承担。 3.超编人员。费用自理,每人每天标准为280元。其中,食宿费每人每天230元,交通等费用50元,(需要运营服务商提供食宿服务的,此项费用直接交给运营服务商,不在本次赛事报价范围内)。 大会会期以外,运动员、执裁技术官员、代表团团部人员提前到会或延期离会的食宿费用自理。 6.运营商应与组委会提供的定点酒店进行协商合理安排好参赛人员的食宿问题。 b、差旅费。 1.各竞赛项目裁判员的往返差旅费(仅指乘坐火车、客车费用),大会组委会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由运营服务商承担。 2.代表团(队)、特邀代表、参观人员、新闻记者等的差旅费自理。 C、执裁技术官员酬金。 1.根据所担任的裁判员职责与级别给予不同酬金。技术官员每人每天300元、裁判长每人每天 300 元;副裁判长每人每天 240元;裁判员每人每天200元;大会根据以上标准,按照核定人数及实际天数,按酬金费用由运营服务商承担。 2.如邀请省外国家级裁判(2-3名)需按照全国比赛标准发放劳务费及交通补助费由运营服务商承担。医疗、饮食、场地等保障 1.比赛期间由组委会就近安排至少1家市级以上医院免费开通赛事医疗绿色通道、由运营商与医院对接。 2.比赛期间医院应配备医疗人员,能够处理紧急医疗事件,配备AED设备和外伤急救药品等。 3.要确保竞赛官员不出现饮食安全问题,赛前配合竞赛负责部门完成观众不文明观赛、运动员和教练员罢赛、闹赛、打砸赛场等 ★4.比赛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兴奋剂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运营服务商应严格执行辽体科字(2026)11
履约要求: “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 “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付款 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服务质量 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不可抗力 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履约期限: 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葫芦岛市体育中心体育馆)
七、验收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程力、戴聪、袁博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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