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对 2024 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实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共划分 7 个包组进行招标,总标的额为 180 万元,其中:包组 1 标的额 72 万元,包组 2 至包组 7 标的额各为 18 万元。本项目各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2024 年度盘锦市长护险参保缴费人数约 60 万人,基金筹集约 8640 万元,最终总筹资以年度实际参保缴费数为准。目前已纳入 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 43 家 ,累计待遇 享受人数达到 5950 人,现有待遇享受人数 4666 人 。
★ 二、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 三、履约地点
盘锦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四、付款方式
2024 年 3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30% 拨付资金;
2024 年 6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30% 拨付资金;
2024 年 12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40% 拨付资金。
★ 五、承办及运行管理
本项目包组 1 中标供应商为主承办机构,包组 2 至包组 7 为参与承办机构。各包组中标供应商指派本单位专职人员驻盘****中心集中办公,人员队伍由盘****中心统一管理,总人数为 24 人(其中:主供应商 12 人、各参与供应商每单位 2 人),由主承办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全部专职人员的日常工作。
★ 六、服务需求
供应商应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 2020 〕 25 号)、《关于印发 < 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 的通知》(盘长护领发〔 2021 〕 1 号)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一)包组 1
1. 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属于具有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履行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等其他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 5 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和健康管理水平,具有优良的信用等级、综合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2. 供应商应承诺提供至少 12 名服务人员( 40 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医学、护理学方面专业背景人员至少 4 人)。
3. 供应商需承诺提供长护险经办服务、巡查稽核等所需车辆保障,所提供车辆应至少满足 7 人乘坐需求,车辆所需费用由包组 1 至 7 的供应商按份额承担。
4. 供应商应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待遇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机构申报费用审核、稽核考核、业务咨询等工作。
5. ***平台、 APP 等信息化手段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进行全流程监管的能力,以保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质量。
6. 供应***平台,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和多样的选择。
7. 供应商****中心的组织下,协助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按规定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中心申请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8. 供应商应****中心的要求,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业务相关培训。
9. 供应商应按要求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失能人员的失能预防、治疗、照护等知识宣传工作。
10. 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中标供应商应承担 2024 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1. 供应商应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的供应商,做好与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的资格初审、评估申请等工作,做好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对接。
12. 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工作。
13. 供应商应按第三方经办管理服务协议的共办模式、成本管理等要求,按比例分担经办服务各项费用。
14. 承办机构应定期上报财务报表,详细列明经办服务费用支出情况及支出明细。
15. 签订合同后,如供应商未完全满足本服务需求,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当月经办服务费用,直至满足本服务需求,严重不满足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包组 2 至包组 7
1. 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属于具有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履行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等其他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 5 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和健康管理水平,具有优良的信用等级、综合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2. 供应商应承诺提供至少 2 名服务人员( 40 周岁以下)。
3. 供应商需承诺提供长护险经办服务、巡查稽核等所需车辆保障,所提供车辆应至少满足 7 人乘坐需求,车辆所需费用由包组 1 至 7 的供应商按份额承担。
4. 供应商应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待遇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机构申报费用审核、稽核考核、业务咨询等工作。
5. 供应商****中心的组织下,协助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按规定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中心申请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6. 供应商应配合主承办机构开展好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经办人员服从主承办机构的管理。
7. 供应商应****中心的要求,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业务相关培训。
8. 供应商应按要求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失能人员的失能预防、治疗、照护等知识宣传。
9. 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中标供应商应承担 2024 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0. 中标供应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的供应商,做好与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的资格初审、评估申请等工作。
11. 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工作。
12. 签订合同后,如供应商未完全满足本服务需求,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当月经办服务费用,直至满足本服务需求,严重不满足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投标人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二)投标人如为保险公司分公司,须具有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