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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高坎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2026-02-14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辽宁 - 沈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高坎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采购
预算 175万
省份/直辖市 辽宁 地区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浑南区高坎中学 查看2个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张老师 024-****1336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梁美璐 024-****6677 点击查看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概况

沈阳市浑南区高坎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2-00123
项目名称:沈阳市浑南区高坎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50000
最高限价(元):175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沈阳市浑南区高坎中学现拥有教职工71人,学生约 526 人(因每年学生人数变动,略有变化)。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专业化餐饮企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一日三餐服务。要求供应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保证平衡膳食,配餐科学,食材可追溯,切实保障师生用餐安全,满足学校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年3月1日(扣除寒暑假,每年10个月,每个月22天,按照实际情况为准)。

3、付款方式及条件:下打租,月底据实收取餐费。

二、服务需求

1. 人员管理

1.1 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1.2 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传染病高发期(诺如等)应增加体检频次,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1.3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1.4 采购人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

1.5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食堂服务人员支付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2. 现场管理

2.1 采购人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如中标方出于提高服务品质的目的欲对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添加、改造,可向采购人提出意向,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方可采购、安装,列为中标人固定资产,合同终止后由中标人进行处理,但应确保不影响原食堂设备的功能使用。中标人需负责有关设备、设施、环境的全部日常维修维护保养,上级管理部门对设备、条件提出新的要求,由中标方解决。

2.2 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厨房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并且负担产生的费用。食堂所产生的厨余垃圾由中标方进行处理清运,需保证及时、卫生,不对学校环境产生污染。所有餐具使用清洗之后放入消毒柜高温消毒,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实际需要。

2.3 在签署合同之前,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指定人员盘点固定资产,列出详细清单加盖公章作为服务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 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校园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食堂服务人员还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入校人员符合学校管理的规范要求。

2.5 中标人应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建立、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2.6 食堂单独设立水、电计量表,中标人负责缴纳水、电费、煤气(或其他燃料)费用,以及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2.7 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人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需搬离也需经采购人同意履行相关双方认定手续后进行)。

2.8 中标人需要按照环保及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确保烟道排烟环保合格及消防安全。

2.9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签订的餐饮服务采购合同为准。

3. 供餐模式及供餐标准

3.1 本校食堂由专业餐饮企业运营,食材经集中初加工后统一配送至学校食堂,现场烹饪制作。食堂提供一日三餐,菜品丰富新颖,师生可自主选餐;校内配套设施齐全,教师与学生共用食堂、一同就餐。

3.2三餐要求

早餐:面食两种及以上、鸡蛋一枚(可不同烹饪方法)、粥品或其它汤羹类(每日不重样)、小菜三种及以上(非冷拌类)、牛奶或酸奶(每周必须包含牛奶或酸奶);

午餐、晚餐 A 餐:两荤两素搭配(每周需保证牛肉、海鲜等食材的运用,且主食材占总量的80%以上,每周只能用一次鸡肉、一次油炸食品)、一汤、米饭、面食。菜品搭配营养均衡、健康合理,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食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两周内不重样);

午餐、晚餐 B 餐:在午餐 A 的基础上升级荤菜质量,比如:增加牛肉、羊肉、鱼肉、虾等的投放次数,并提供水果或甜点或酸奶。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主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并于每周五中午前向家长公示下一周菜谱。对学校少数民族及需素食的教师、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菜品能够满足其饮食习惯。

3.3 菜品要求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于红烧肉、红烧鸡块、滑溜肉片、熘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薹炒肉、各种鱼虾(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肉片木耳、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鸡柳等;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于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醋熘白菜、炒菜花、豆芽炒粉、芹菜炒粉、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3.4 供餐时间:早餐时间 6:50;午餐时间 11:50;晚餐时间 16:3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自行更改菜谱及供餐时间。

4. 安全管控

4.1 中标人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流通市场,严禁收贩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4.2 中标人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其他校园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4.3 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4 中标人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4.5 中标人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4.6 中标人对食堂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消防安全、场地设备安全、食堂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等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4.7 中标人负责对食堂及周边通道、走廊双方合同约定的空间范围的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完整、正常运行负全部管理责任。

4.8 中标人应为全体师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凡是供餐期间发生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将依法追究中标人法人责任,并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采购人和学校将终身不与该公司合作,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4.9 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学校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学校一切损失。

4.10 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供货商提供的原料原因或原料储存、操作不当等造成采购人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 人员配备

中标人需按照学校要求配备相应岗位人员,如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洗消工、餐厅服务员、保洁员等,具体岗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5.1 厨师长:具有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2 厨师:具有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能根据规定菜谱烹制菜肴,出品口味好,符合大众口味,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5.3 面点师(班长):具有三级及以上面点师职业资格,能进行面点出品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5.4 面点师:能进行面点出品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5.5 公共营养师:具有公共营养师证书;

5.6 洗消工:责任心强,负责食堂清洁,餐具清洗消毒

5.7 餐厅服务员、保洁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6. 食材要求

6.1 禽肉类: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牛肉不得为外国进口牛肉,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需提供检疫证明、品质合格证、瘦肉精检测证明。

6.2 蛋类:符合最新的国家卫生标准,鸡蛋的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大鸡蛋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其中无机甲、铅、汞等指标按照食品行业中最新的系列标准。

6.3 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供应商应为国家知名品牌,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 值 5.8-6.2。需提供检疫证明、品质合格证、瘦肉精检测证明。

6.4 水产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符合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具有固有色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混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混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鱼类重量需求:鲤鱼每条2-3斤,草鱼每条3-4斤,鲶鱼每条4斤左右,鲫鱼每条1斤左右,刀鱼每条净重量 200-400g,鲅鱼每条净重量为300g左右,黄花鱼每盒为14-16条,北极虾每公斤50-60只,大虾为每公斤50-60只。冷链商品(鱼、虾)需经过政府指定监管仓进行消毒,取得监管仓检测合格证明。

6.5 蔬菜类:不能低于 “无公害蔬菜” 等级标准。外观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及机械损伤。需提供当批次农残检测报告。

6.6 调料类:符合最新的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6.7 水果饮料类:果形周正,发育正常,大小均匀,不得有畸形果,皮色正常,网纹清晰,果皮光滑,茸毛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成熟时应有的颜色,果实成熟、质脆、汁多、甜度高、口感好、无生果、过熟果,无明显严重伤害。饮料必须为近期产品,所供产品日期距离生产日期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6.8 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大豆油供应商为国家知名品牌,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最新的国家标准,且为非转基因大豆油压榨一级大豆油,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33.4mm):≤黄20、红2.0;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透明度:透明、澄清;水分及挥发物 /(%)≤0.05;不溶性杂物 /(%)≤0.05;酸值(KOH)/(mg/g)≤0.2;过氧化值 /(mmol/kg)≤5.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烟点 /℃≥215。需提供批次检测报告。

6.9 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牛奶供应商应为国家知名品牌,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且为非复原乳;调制品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且为非复原乳。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7日内,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6.10 米面类:

(1)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执行标准GB/T 1354-2018,所提供产品必须是保质期内新米,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执行标准GB/T 1355—2021,所提供产品必须是保质期内新面粉,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需提供批次检测报告。

6.11 干货杂粮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6.12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供餐单位在选用食材时,应满足以上要求,若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具了最新执行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7. 验收与退(补)货流程

7.1 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学校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各学校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7.2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7.3 退(补)货: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6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7.4 验收记录:学校验收人员与中标人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学校支付餐费的依据之一。

8. 设施设备管理

8.1 设备维护:

(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检查清点学校提供的所有厨房设备和用具并登记备案,明确设备所属单位;

(2)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定期对设备巡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学校,在质保期内的设备,由学校负责沟通联系需要修理和更换的设备和用具的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不在质保期内的设备中标人负责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3)中标人工作所造成厨房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在中标人负责服务期限内,如需新增厨房设备,中标人自行解决,并保证学生正常用餐;

(4)服务合同终止时应进行设备清点,属于中标人服务内自行填购的厨房设备,中标人自行带走;属于安装非移动的厨房设备(设施)不能拆除的,可以折旧由下一中标服务单位购买或拆除厨房设备(设施)恢复安装之前基础设施原貌或协商处理,如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条款解决。

8.2 食品运输车辆: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所投包组提供冷藏运输车辆(不少于2辆)运输食品,运输食品的车辆要专车专用且应满足传染病防控要求,车辆定期消毒,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

8.3 食品检验: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检能力。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

9. 其他要求

9.1 每月食谱要有变化,做到食用菜的种类多元化或者制作的方式有变化,不能一种菜品吃一年或制作方式没有变化。

9.2 食堂所有的设备(包括地面、天棚、强弱电线路等)添置及维修维护全由食堂负责。按照食药监要求做到定期消毒及烟道清洗,完全做到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不得遗漏。

9.3 中标人每周五中午前需提供下一周带量的食谱。

9.4 特困生不收费,特困生依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 号)确定。

9.5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6 学校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未按合同所定事项履行,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等情况,学校以书面的形式向中标人告知不满意原因并且上报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连续3次不满意警告,中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15日内,对此仍未有任何改进或无故不能正常开餐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学校将有权终止合同。

★三、服务保障

1、为保证学生用餐的安全性与时效性,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配送设备清单、冷藏运输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不少于2辆)(车辆照片(需有车牌)、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2、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 60℃以上 (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 2h。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沈教办函 [2020] 29 号)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承诺配合学校做好 “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 40 小时。

★四、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人需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承诺。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管理服务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

2、服务期内中标人需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 ,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就餐师生人身伤害或安全责任事故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要按与学校签订的《餐饮服务采购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中标人在履行服务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学校无关。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和不充足供应餐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4、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要主动接受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正确对待各项测评活动,并根据测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对测评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和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无任何赔偿责任。

五、退出机制

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要求停止供餐,并终止供餐合同:

1、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 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故的;

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9、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10未经学校同意,无故停业、擅自停餐及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餐饮服务的;

11、因雇佣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1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1日。(扣除寒暑假,每年10个月,每个月22天。按照实际情况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4日16时30分至2026年03月0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街****号 点击查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高坎中学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街****号 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张老师、024-****1336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街****号 点击查看(****大厦****室 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024-****6677 点击查看
邮箱地址:ln****@****.com 点击查看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6460188000114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美璐、李飞鸽、付博、杨文杰
电 话:024-****6677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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