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供方: 沈阳海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需双方于2025-12-05签订的《 村卫生室诊疗设备补短板项目(制氧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JH25-210000-39323-002-0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30%预付款数额更改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合同签订并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项目款全额的30%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30日内,将同等金额款项作为预付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需提交中标金额5%的银行履约保函。设备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项目款全额的70%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30日内,将70%金额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首付款3415515元
现调整为:
合同签订并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项目款全额的30%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30日内,将同等金额款项作为预付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设备开始交付后(第一批设备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具项目款全额的70%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30日内,将70%金额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需提交中标金额70%的银行履约保函。首付款3415545元
二、补充事宜
无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被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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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公章):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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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公章):
沈阳海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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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M5YHiZ0BXr5-c_nqAx3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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