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6-210000-29341-001-001
二、合同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综合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6-210000-29341
四、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综合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地 址:****路****号
联系方式:203****9036
供应商(乙方):葫芦岛天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乡影壁山村
联系方式:182****11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综合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安检人员 1.基本要求: 安检人员至少4人(负责日常安保接待、巡视、操作监控器) (1)建立安检服务相关制度,并按照执行。 (2)对巡查、值守及异常情况等做好相关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 (3)配备安检服务必要的器材。 2.岗位设置:****楼****楼。 3.保证每天有人在岗。 4.安检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沟通能力。 (3)具备使用基本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方位器械技能及擒拿格斗技能。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色盲色弱、无夜盲症,无肢体残疾,无重大疾病或慢性病。 5.管理服务详细要求 工作范围包括:****楼****楼,楼外院内、院外自建道路。 1.安检人员管理 (1)安检人员须着装统一,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守工作时间,不准随意脱岗,做好值班日记和交接记录,值班时发生一切情况及时报告。 (2)按时巡逻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检查。 (3)不徇私情,做好门卫安检工作,防止坏人破坏。在岗期间不准喝酒、下棋、玩手机、打扑克、看电视、聊天。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准讲粗话、脏话,不准打人骂人,不准接受他人贿赂或向他人索取物品。 (4)发现突发情况及时查看,发生案件及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案。 (5)节假日内部人员进入院区,做好登记;外部人员未经办公室批准严禁进入。 (6)做好防火、防盗的检查巡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 2.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37,000.00元
合同金额:537,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7-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7-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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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OvHQq58BLRKCxEZfo0U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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