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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浑南区中心敬老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6-02-09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辽宁 - 沈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浑南区中心敬老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项目预算 126万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浑南区中心敬老院 项目联系方式 024-****5236
更多联系方式 024-****1032 024-****5139
代理机构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王玲 134****0987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概况

2026****中心敬老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2-00086
项目名称:2026****中心敬老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60000
最高限价(元):126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中心人员正常用餐,营造一个营养健康并适合老年人的舒适就餐环境,采购人决定委托服务商负责提供老年餐食堂餐饮服务,****中心近115人次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包含食材采购及制作服务、厨房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残剩饭菜处理等工作。

2.服务内容:食材采购及烹饪、食堂管理和餐厨人员的劳务服务。

3.服务标准:达到该行业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并全面履行与采购人的合同约定。

二、人员管理

人员要求:不少于5人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4.采购人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人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5.保证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热情、友好,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和冲突;确保主副食品质量达标。

6.食堂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衣帽整洁;保持食堂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抽烟;保证食品新鲜、安全,禁止生熟不分,生熟混放;保证餐、饮用具按规定消毒;确保菜品留样和留样记录在规定时间内完好。

三、现场管理

1.采购人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人负责餐厅内部改造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如中标人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人固定资产。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5.中标人负责缴纳水费、电费。

6.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人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四、供餐标准

1.餐费标准:本项目按中标餐标为准,按实际就餐人数进行结算。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除餐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2.供餐时间:

早餐:07:00-08:00

午餐:11:30-12:30

晚餐:16:20-16:50

如有特殊情况由采购人告知,若无采购人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

3.食谱(每周五提交下周食谱,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加工):

就餐标准:餐厅实行日三餐,早餐、午餐、晚餐,一周不重样(鸡蛋、水果除外)。

包括但不局限:

早餐:主食2种(馒头、花卷、饼、油条、豆沙包、馄饨、面条等(必须现场制作))、凉菜2种、煮鸡蛋(每天必备),汤、粥、奶、豆浆日选2种。

午餐:主食2种(米饭或杂粮饭)、热菜4种(2荤2素)、汤1种,要求适合老年人食物及口味。

晚餐:主食2种(米饭或杂粮饭)、热菜4种(2荤2素)、汤1种,要求适合老年人食物及口味。

时令水果、酸奶每2天提供一次

传统节日增加水果、零食、及菜品、酒水(具体根据院方要求提供)

4.菜品要求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红烧鸡块、滑溜肉片、溜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薹炒肉、各种鱼(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肉片木耳、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鸡柳等。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豆芽炒粉、芹菜炒粉、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5.老年餐每天营养摄入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

五、原材料标准

1.食品分类(包括不限于以下食材)

米面粮油类、水产类、肉类、蛋类、豆制品、干调、熟食、罐头类、蔬菜、水果、菌类、奶制品、饮品、其他食品类。

2.食材标准

2.1.米面粮油类

(1)油类:非转机因大豆油、花生油等。

(2)米面类:面粉、馒头粉、全麦粉、烧麦皮、薏仁米、红米、紫米、江米、荞麦、米、大楂子、熟米、大麦米、燕麦米、黑米面、豆面、大米面、饭豆、黑豆、绿豆、莲子、茬子、面片及各种杂粮等。

2.2.肉禽水产类

(1)肉类、水产品所有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防疫有关标准,均需冷链运输。

(2)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具有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3)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SC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4)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SC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2.3.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投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黄瓜类、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蒜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GB/T5009.218-2008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2.4.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应具有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GB2715-2016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2.5.蛋类、豆制品、乳类等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2556-2008国家标准。

(5)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2106-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6)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22106-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7)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8)奶制品:牛奶、酸奶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

2.6.其他食品及副食品类,应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要求。

3.验收流程:

3.1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3.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3.4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4.质量标准

投标人供应的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投标人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七、安全管控

1.中标人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人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敬老院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人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人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八、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人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须为采购人独立设帐,以方便采购人检查和管理。

4.中标人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扶贫采购,具体要求根据政策实时调整。

5.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九、考核及退出机制

1.食品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若在配送期间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直接终止服务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损失。

2.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

质量: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责任;

数量:缺斤短两;

服务: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无正当理由超出配送时间1个小时及以上。

价格:不按成交价格提供服务;

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在合同期限内累计发现3处/次以上内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每月支付一次。具体以财政付款进度支付(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进行验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具体验收方式按采购单位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所供应食品须在各自质保期间内;拒绝临期食品。

6.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 0.5 )小时内响应;( 1 )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9日18时00分至2026年02月2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开标地点沈阳****中心(****街****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笔记本电脑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民政局
地 址: 浑南区东湖街道李相村99号
联系方式:024-****5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街****号****大厦
联系方式:024-****0776、134****0987
邮箱地址:bo****@****.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街支行
账户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沈阳第二分公司
账号:2105014057010000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玲
电 话:024-****0776、134****0987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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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Pr7BQZwBNh59eoulAGy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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