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30日 09时1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100-01525
项目名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0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对 2023 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实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共划分 7 个包组进行招标,总标的额为 180 万元,其中:包组 1 标的额 72 万元,包组 2 至包组 7 标的额各为 18 万元。本项目各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2023 年度盘锦市长护险参保缴费人数约 55.8 万人,基金筹集约 8000 万元,目前已纳入 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 39 家 ,累计待遇 享受人数达到 3990 人,现有待遇享受人数 3134 人 。
★ 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三、履约地点
盘锦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四、付款方式:
2023 年 7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60% 拨付资金;
2023 年 9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20% 拨付资金;
2023 年 12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20% 拨付资金。
★ 五、承办及运行管理
本项目包组 1 中标供应商为主承办机构,包组 2 至包组 7 为参与承办机构。各包组中标供应商指派本单位专职人员驻盘****中心集中办公,组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团队,总人数为 24 人(其中:主供应商 12 人、各参与供应商每单位 2 人),由主承办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日常工作。
★ 六、服务需求
供应商应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 2020 〕 25 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 2021 〕 1 号)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1. 供应商应提供至少 12 名服务人员( 40 周岁以下,具有医学、护理学方面专业背景人员至少 4 人),参与组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团队,专职从事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2. 供应商应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待遇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机构申报费用审核、稽核考核、业务咨询等工作。
3. 供应商应从组建的服务团队中抽调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驻医保经办机构协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公共业务、政策咨询等经办服务工作。
4. 供应商按规定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按规定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中心申请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5. 供应商应提供支撑长期护理保险全流程经办服务的信息系统(含失能等级评估相关流程),具备数据统计分析核算能力,并在 30 ***网络搭建, 60 天内系统接口完成系统对接,信息系统能够正式使用。负责根据长护险政策及经办服务流程调整而同步调整开发完善。
6. 供应商应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和保管业务档案,具有固定区域存放档案,如下年度不继续承办,能够按要求做好档案资料交接工作。
7. 供应商应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业务相关培训。
8. 供应商应按要求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失能人员的失能预防、治疗、照护等知识宣传。
9. 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中标供应商应承担 2023 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0. 中标供应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的供应商,做好与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的资格初审、评估申请等工作。
11. 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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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对 2023 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实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共划分 7 个包组进行招标,总标的额为 180 万元,其中:包组 1 标的额 72 万元,包组 2 至包组 7 标的额各为 18 万元。本项目各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2023 年度盘锦市长护险参保缴费人数约 55.8 万人,基金筹集约 8000 万元,目前已纳入 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 39 家 ,累计待遇 享受人数达到 3990 人,现有待遇享受人数 3134 人 。
★ 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三、履约地点
盘锦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四、付款方式:
2023 年 7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60% 拨付资金;
2023 年 9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20% 拨付资金;
2023 年 12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20% 拨付资金。
★ 五、承办及运行管理
本项目包组 1 中标供应商为主承办机构,包组 2 至包组 7 为参与承办机构。各包组中标供应商指派本单位专职人员驻盘****中心集中办公,组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团队,总人数为 24 人(其中:主供应商 12 人、各参与供应商每单位 2 人),由主承办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日常工作。
★ 六、服务需求
供应商应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 2020 〕 25 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 2021 〕 1 号)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1. 供应商应提供至少 2 名服务人员( 40 周岁以下,具有医学、护理学方面专业背景人员至少 1 人),参与组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团队,专职从事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2. 供应商应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待遇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机构申报费用审核、稽核考核、业务咨询等工作。
3. 供应商应从组建的服务团队中抽调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驻医保经办机构协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公共业务、政策咨询等经办服务工作。
4. 供应商按规定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按规定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中心申请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5. 供应商应配合主承办机构开展好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经办人员服从主承办机构的管理。
6. 供应商应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和保管业务档案,具有固定区域存放档案,如下年度不继续承办,能够按要求做好档案资料交接工作。
7. 供应商应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业务相关培训。
8. 供应商应按要求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失能人员的失能预防、治疗、照护等知识宣传。
9. 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中标供应商应承担 2023 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0. 中标供应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的供应商,做好与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的资格初审、评估申请等工作。
11. 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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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对 2023 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实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共划分 7 个包组进行招标,总标的额为 180 万元,其中:包组 1 标的额 72 万元,包组 2 至包组 7 标的额各为 18 万元。本项目各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2023 年度盘锦市长护险参保缴费人数约 55.8 万人,基金筹集约 8000 万元,目前已纳入 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 39 家 ,累计待遇 享受人数达到 3990 人,现有待遇享受人数 3134 人 。
★ 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三、履约地点
盘锦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四、付款方式:
2023 年 7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60% 拨付资金;
2023 年 9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20% 拨付资金;
2023 年 12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20% 拨付资金。
★ 五、承办及运行管理
本项目包组 1 中标供应商为主承办机构,包组 2 至包组 7 为参与承办机构。各包组中标供应商指派本单位专职人员驻盘****中心集中办公,组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团队,总人数为 24 人(其中:主供应商 12 人、各参与供应商每单位 2 人),由主承办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日常工作。
★ 六、服务需求
供应商应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 2020 〕 25 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 2021 〕 1 号)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1. 供应商应提供至少 2 名服务人员( 40 周岁以下,具有医学、护理学方面专业背景人员至少 1 人),参与组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团队,专职从事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2. 供应商应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待遇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机构申报费用审核、稽核考核、业务咨询等工作。
3. 供应商应从组建的服务团队中抽调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驻医保经办机构协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公共业务、政策咨询等经办服务工作。
4. 供应商按规定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按规定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中心申请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5. 供应商应配合主承办机构开展好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经办人员服从主承办机构的管理。
6. 供应商应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和保管业务档案,具有固定区域存放档案,如下年度不继续承办,能够按要求做好档案资料交接工作。
7. 供应商应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业务相关培训。
8. 供应商应按要求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失能人员的失能预防、治疗、照护等知识宣传。
9. 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中标供应商应承担 2023 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0. 中标供应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的供应商,做好与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的资格初审、评估申请等工作。
11. 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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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对 2023 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实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共划分 7 个包组进行招标,总标的额为 180 万元,其中:包组 1 标的额 72 万元,包组 2 至包组 7 标的额各为 18 万元。本项目各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2023 年度盘锦市长护险参保缴费人数约 55.8 万人,基金筹集约 8000 万元,目前已纳入 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 39 家 ,累计待遇 享受人数达到 3990 人,现有待遇享受人数 3134 人 。
★ 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三、履约地点
盘锦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四、付款方式:
2023 年 7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60% 拨付资金;
2023 年 9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20% 拨付资金;
2023 年 12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20% 拨付资金。
★ 五、承办及运行管理
本项目包组 1 中标供应商为主承办机构,包组 2 至包组 7 为参与承办机构。各包组中标供应商指派本单位专职人员驻盘****中心集中办公,组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团队,总人数为 24 人(其中:主供应商 12 人、各参与供应商每单位 2 人),由主承办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日常工作。
★ 六、服务需求
供应商应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 2020 〕 25 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 2021 〕 1 号)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1. 供应商应提供至少 2 名服务人员( 40 周岁以下,具有医学、护理学方面专业背景人员至少 1 人),参与组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团队,专职从事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2. 供应商应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待遇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机构申报费用审核、稽核考核、业务咨询等工作。
3. 供应商应从组建的服务团队中抽调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驻医保经办机构协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公共业务、政策咨询等经办服务工作。
4. 供应商按规定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按规定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中心申请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5. 供应商应配合主承办机构开展好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经办人员服从主承办机构的管理。
6. 供应商应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和保管业务档案,具有固定区域存放档案,如下年度不继续承办,能够按要求做好档案资料交接工作。
7. 供应商应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业务相关培训。
8. 供应商应按要求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失能人员的失能预防、治疗、照护等知识宣传。
9. 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中标供应商应承担 2023 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0. 中标供应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的供应商,做好与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的资格初审、评估申请等工作。
11. 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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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对 2023 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实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共划分 7 个包组进行招标,总标的额为 180 万元,其中:包组 1 标的额 72 万元,包组 2 至包组 7 标的额各为 18 万元。本项目各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2023 年度盘锦市长护险参保缴费人数约 55.8 万人,基金筹集约 8000 万元,目前已纳入 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 39 家 ,累计待遇 享受人数达到 3990 人,现有待遇享受人数 3134 人 。
★ 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三、履约地点
盘锦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四、付款方式:
2023 年 7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60% 拨付资金;
2023 年 9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20% 拨付资金;
2023 年 12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20% 拨付资金。
★ 五、承办及运行管理
本项目包组 1 中标供应商为主承办机构,包组 2 至包组 7 为参与承办机构。各包组中标供应商指派本单位专职人员驻盘****中心集中办公,组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团队,总人数为 24 人(其中:主供应商 12 人、各参与供应商每单位 2 人),由主承办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日常工作。
★ 六、服务需求
供应商应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 2020 〕 25 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 2021 〕 1 号)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1. 供应商应提供至少 2 名服务人员( 40 周岁以下,具有医学、护理学方面专业背景人员至少 1 人),参与组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团队,专职从事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2. 供应商应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待遇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机构申报费用审核、稽核考核、业务咨询等工作。
3. 供应商应从组建的服务团队中抽调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驻医保经办机构协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公共业务、政策咨询等经办服务工作。
4. 供应商按规定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按规定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中心申请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5. 供应商应配合主承办机构开展好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经办人员服从主承办机构的管理。
6. 供应商应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和保管业务档案,具有固定区域存放档案,如下年度不继续承办,能够按要求做好档案资料交接工作。
7. 供应商应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业务相关培训。
8. 供应商应按要求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失能人员的失能预防、治疗、照护等知识宣传。
9. 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中标供应商应承担 2023 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0. 中标供应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的供应商,做好与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的资格初审、评估申请等工作。
11. 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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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对 2023 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实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共划分 7 个包组进行招标,总标的额为 180 万元,其中:包组 1 标的额 72 万元,包组 2 至包组 7 标的额各为 18 万元。本项目各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2023 年度盘锦市长护险参保缴费人数约 55.8 万人,基金筹集约 8000 万元,目前已纳入 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 39 家 ,累计待遇 享受人数达到 3990 人,现有待遇享受人数 3134 人 。
★ 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三、履约地点
盘锦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四、付款方式:
2023 年 7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60% 拨付资金;
2023 年 9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20% 拨付资金;
2023 年 12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20% 拨付资金。
★ 五、承办及运行管理
本项目包组 1 中标供应商为主承办机构,包组 2 至包组 7 为参与承办机构。各包组中标供应商指派本单位专职人员驻盘****中心集中办公,组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团队,总人数为 24 人(其中:主供应商 12 人、各参与供应商每单位 2 人),由主承办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日常工作。
★ 六、服务需求
供应商应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 2020 〕 25 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 2021 〕 1 号)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1. 供应商应提供至少 2 名服务人员( 40 周岁以下,具有医学、护理学方面专业背景人员至少 1 人),参与组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团队,专职从事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2. 供应商应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待遇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机构申报费用审核、稽核考核、业务咨询等工作。
3. 供应商应从组建的服务团队中抽调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驻医保经办机构协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公共业务、政策咨询等经办服务工作。
4. 供应商按规定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按规定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中心申请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5. 供应商应配合主承办机构开展好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经办人员服从主承办机构的管理。
6. 供应商应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和保管业务档案,具有固定区域存放档案,如下年度不继续承办,能够按要求做好档案资料交接工作。
7. 供应商应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业务相关培训。
8. 供应商应按要求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失能人员的失能预防、治疗、照护等知识宣传。
9. 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中标供应商应承担 2023 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0. 中标供应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的供应商,做好与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的资格初审、评估申请等工作。
11. 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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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对 2023 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实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共划分 7 个包组进行招标,总标的额为 180 万元,其中:包组 1 标的额 72 万元,包组 2 至包组 7 标的额各为 18 万元。本项目各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2023 年度盘锦市长护险参保缴费人数约 55.8 万人,基金筹集约 8000 万元,目前已纳入 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 39 家 ,累计待遇 享受人数达到 3990 人,现有待遇享受人数 3134 人 。
★ 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三、履约地点
盘锦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四、付款方式:
2023 年 7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60% 拨付资金;
2023 年 9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20% 拨付资金;
2023 年 12 月底前,****中心按中标金额的 20% 拨付资金。
★ 五、承办及运行管理
本项目包组 1 中标供应商为主承办机构,包组 2 至包组 7 为参与承办机构。各包组中标供应商指派本单位专职人员驻盘****中心集中办公,组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团队,总人数为 24 人(其中:主供应商 12 人、各参与供应商每单位 2 人),由主承办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日常工作。
★ 六、服务需求
供应商应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 2020 〕 25 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 2021 〕 1 号)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1. 供应商应提供至少 2 名服务人员( 40 周岁以下,具有医学、护理学方面专业背景人员至少 1 人),参与组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团队,专职从事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2. 供应商应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待遇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机构申报费用审核、稽核考核、业务咨询等工作。
3. 供应商应从组建的服务团队中抽调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驻医保经办机构协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公共业务、政策咨询等经办服务工作。
4. 供应商按规定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按规定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中心申请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5. 供应商应配合主承办机构开展好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经办人员服从主承办机构的管理。
6. 供应商应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和保管业务档案,具有固定区域存放档案,如下年度不继续承办,能够按要求做好档案资料交接工作。
7. 供应商应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业务相关培训。
8. 供应商应按要求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失能人员的失能预防、治疗、照护等知识宣传。
9. 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中标供应商应承担 2023 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0. 中标供应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的供应商,做好与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的资格初审、评估申请等工作。
11. 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投标人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二)投标人如为保险公司分公司,须具有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0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6月30日 09时1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30日 09时1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路****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 ****街****号
联系方式: 0427-***8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心
地 址: 盘锦****路****号
联系方式: 0427-***0051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心
账号: 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 话: 0427-***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