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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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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标题: |
本溪市中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实施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有效期: |
2021-05-13 至 2021-05-20 |
| 撰写单位: |
本溪市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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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中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本溪市中医院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实施服务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二、 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2019年11月财政部推出《关于全面推行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决定全面推行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是我国财政领域的基本国策和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贯彻“ ***网+政务服务”要求,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效能的基础保障。2019年12月,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面推进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辽财综〔2019〕392号。文中已明确,在2020年底前全省全面铺开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省财政厅已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各医疗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本单位的电子票据系统实施工作以及HIS系统改造工作实现系统对接。
省财政依据:
1.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综 [2018]693号)
文件中指出建设***平台,实现全 省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共享,做到全省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 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等。
2.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库[2019]212号)
文件中指出全省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由省财 政厅负责统建统管。
3.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专服〔2019〕388号)
文件中指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我省非税票据一体化系统的实施服务厂商(政府采购编号: LNZC2019-0301),实施工作内容包括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子系统、电子票据子系统、***平台、总账接口、人民银行缴库接口等。
本溪市财政依据:
本溪市财政局文件(本财发〔 20 20 〕 3 0 号)
文件中指出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本溪市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综上该项目符合财政厅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 [2014]526号)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中第3项,按照统一标准在全国或区域性实施的采购项目,已经过上级国家机关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了唯一供应商并有文件依据的。
三、 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 5****大厦
现予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 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 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 一式两份, 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单位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市府北街 9号 联系人:杨秋梅 电话:158****0977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 3号 联系人:赵甦 电话:42****25
本溪市中医院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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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 附件: 单一来源公示材料.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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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bf2cZHkBCmDyuluYCsX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