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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2026-07-20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辽宁 - 沈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招标
项目预算 764.85万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项目联系方式 151****6776
更多联系方式 024-****2910 024-****9389
代理机构 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桑昱 139****3254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7-20
项目概况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招标招标项***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32-00149
项目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招标
包组编号:001(暗标评审)
预算金额(元):76485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概况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采购师生食堂用餐所需食材,包括米、面、油、调料、蛋类、奶制品、杂粮、蔬菜、水果、肉类、鸡货类、熟食、水产品、间点类及其他农副产品等。采购人所需食材供应商每天早晨按园所规定时间(5:30)分别配送到三个园区:1.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总园:沈阳****街****号;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西府原著分园:沈****路****号;3.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天宸原著分园:****街****号(昆明湖街道燕塞湖社区斜对面)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规范要求。

二、服务需求

(一)基本要求

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批发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2、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4、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中标人所供三个园区及每个园区的教师、学生食材同品类价格、质量需保持一致,保证同质同价,如出现变质或漏送、少送食材的情况,在60分钟之内要有专门的人员给退换;

5、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更换。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6、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

7、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8、中标人须按采购人实际需求食材数量供货,不应因包装数量问题控制实际供货数量。

★9、配合采购人完成各阶段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任务和对口支援工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0、投标人应能够协助采购人处理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事件的紧急供餐情况,具有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运营资质或与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具有合作关系。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采购人提出的用餐标准、供餐时间及用餐人数等具体要求,及时响应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供餐服务。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自主经营的投标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其主体业态应包括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相关业务;与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具有合作关系的中标人须提供与合作方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并同时提供合作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主体业态应明确包含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11、如有大型活动,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协助采购人采购所需食品,以所采购食品零售价为基数乘以中标折扣率为结算金额。

★12、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2)具备食堂采购所需大宗食材的供应能力(3)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13、供应商除禁止提供、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禁止提供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2)禁止提供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3)禁止提供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4)禁止提供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类、发芽土豆等;(5)禁止提供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

(二)食材质量要求

所有食材均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标准年代号的是涉及新旧标准交替过渡期的国家标准,新旧标准均可使用),食品质量检测及溯源按照本服务需求的食品溯源要求、检验检测要求、索证要求执行,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蔬菜类:如存在外观有风吹、冷冻、虫害等腐坏现象,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退换货,以上问题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1)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5)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 皮不变绿。

(6)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7)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9)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0)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1)冬季菜品:为采购人提供保温箱贮存。

2、水果类:符合GB/T 5009.218-2008 等国家检测标准。

3、调料类:包括但不限于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4、水产类: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5、肉蛋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GB2707-2016),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正常肉类,猪牛羊不允许使用冷冻肉,冷冻肉特指鸡翅等仅有冷冻的家禽类肉类)。

(3)蛋类要求: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蛋类要求提供溯源证明材料。

6、奶类

(1)纯牛奶要求:纸盒(袋)包装;包装标识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的规定;原料符合GB 19301-2010及GB 19644-2024要求;灭菌方式采用超高温杀菌法;质量标准满足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滋味、气味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脂肪/(g/100g)≥3.1,蛋白质/(g/100g)≥2.9,非脂乳固体/(g/100g)≥8.1。酸度/(oT)12~18 oT。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符合GB 2761-2017的规定。微生物要求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2023规定的方法检验;运输所用车辆应为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或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污染。

(2)酸奶:发酵乳或风味发酵乳;包装标识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GB 1930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的规定;原料采用符合GB 19301-2010规定的生乳,不使用复原乳。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发酵菌种为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嗜热链球菌或其他由国务院行政卫生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质量标准满足GB 1930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滋味气味具有发酵乳特有的滋味气味。组织状态要求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脂肪/(g/100g)≥3.1,蛋白质/(g/100g)≥2.9,非脂乳固体/(g/100g)≥8.1。酸度/(oT)≥70.0.。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符合GB 2761-2017的规定。

7、米类

有“SC”标志,所提供大米为一级以上,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色泽、气味、口味正常,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GB/T 1354-2018等,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镉、黄曲霉毒素等检测指标须合格),如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更换品牌。

8、面类

有“SC”标志,所提供面粉为一等以上,面粉含水量在12%-13%之间、颜色正常,面粉新鲜、无腐败味、霉味等,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GB/T 1355-2021等,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如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更换品牌。

9、油类

有“SC”标志,所提供大豆桶装油必须为一级,必须为非转基因,要达到国家GB/T 1535-2017标准,调和油桶装要达到国家GB/T 40851-2021标准,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达到GB 1534-2017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如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更换品牌。

10、间点类:

所有预包装面点干果标签必须遵从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查验SC生产许可号、保质期、过敏原标注(小麦、蛋奶、坚果等)

(1)选择品牌质量可靠的预包装点心、干果,杜绝选购无外包装、无法检验配料、生产日期的散装同类食品。

(2)食品选购符合幼儿年龄咀嚼发展。独立包装,方便幼儿取拿;

(3)当季水果要品种丰富,须提供多品种的水果。

(三)执行标准

1、水产品执行标准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货物类别 产品票证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2、蔬果类执行标准GB 2762、GB 2763-2026。

序号 项目 指标
1 甲胺磷 不得检出
2 甲拌磷 不得检出
3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4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5 呋喃丹 不得检出
6 百菌清 ≤1.0
7 多菌灵 ≤0.5
8 汞(以Hg计) ≤0.01
9 铅(以Bb计) ≤0.2
10 砷(以As)计 ≤0.5
11 氟(以F计) ≤0.5
12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13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肉类标准:GB 2707-2016、GB 20799-2016等。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的,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4、牛羊肉类家禽类:GB 2707-2016

(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国产跨区域供货,提供官方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四)配送要求

1、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9:00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需每周提供一份市场时令食材推荐清单,协助采购人进行食谱开发和更新。

(2)配送时间:中标人须在园所规定时间(5:30)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当日送来食材发现不新鲜,或缺少,补货时间应在一小时内。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配送的肉类要有当天的检疫合格票,蛋奶等要有当天的溯源码,水产品要有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2、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运输过程中要求生、熟分开,避免生熟交叉污染,并有防潮、防虫防霉措施。

(2)冷藏、冷冻食品需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

(6)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全程佩戴口罩、手套,且无传染病史及不良从业记录,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7)如有突发情况造成食品大量(超过当日同品订单总量的1/4)剩余,中标单位应允许采购人将剩余产品退货。

(五)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台

http://****.gov.cn)的超市零售价作为基准价,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如平台上没有发布的,以双方共同认定的周边超市零售价格作为结算基准价,再依据投标折扣率报价进行折扣结算。

2、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3、所有食材价格,列出价目表,如有价格涨幅要出示价格调整通知函(注明调价原因、明细、生效执行日期,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备同等效力。

★4、质量要求

有保质期限的食材食品交货时需预留足够的保质期,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食品溯源要求

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批发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并准时向采购人提交。

6、检验检测要求

中标人需要具有自主食品安全检测化验能力或委托的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对相关食品进行定期检验或抽检。

★7、索证要求

中标人需要建立食品索证制度, 及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并准时向采购人提交。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的,查验、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者公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等,留存发票及盖有供货者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2)从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食品销售者采购的,还应确认其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有效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情况等,并留存发票及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3)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留存发票及盖有供货者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4)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的,索取并留存发票及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及相应合格证明。

(5)采购畜禽肉类的,查验并留存与之相符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要查验并留存与之相符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大米的,查验并留存包含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合格报告。

(六)售后服务要求

1、蔬菜类:带叶菜类、茎菜类、瓜果类、根菜类、食用菌类、花菜类售后服务:

(1)中标人对提供的蔬菜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2)中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严禁腐败类果蔬、转基因食品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此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招标等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水果、干果类。苹果、梨、香蕉、桃、哈密瓜、西瓜、菠萝、葡萄、桔子、大枣等售后服务:

(1)中标人对提供的水果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2)中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严禁腐败类水果、转基因食品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此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招标等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干杂调料类;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售后服务:

(1)中标人对提供的干杂调料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2)中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严禁有毒有害食品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此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招标等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采购人确定规格,密封包装(如有产品更换包装,必须提前告知甲方)。

4、冻货类:速冻水产售后服务

中标人对提供的速冻水产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中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僵尸肉、僵尸鱼、腐败鱼不得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七)验收流程

★1、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100%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①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②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6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合格食材等问题严重的,因所供应大宗食材直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应取消其供货资格、终止签订的合同并追究中标人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采购人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列入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

(八)特殊说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采购人不保证所有品类均采购。如因采购人实际需求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停止供应要求。

★(九)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条款

1.中标人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供货义务,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实际履约主体、核心配送团队的,或违反供货服务合同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立即暂停支付货款,解除合同。且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中标人擅自降低食材供货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擅自变更食材品类、规格、配送方案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不合格食材。并赔偿采购人应急采购差价、供餐中断损失。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经验收小组签字确认的食材验收不合格,或实际结算金额未按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中标人未按确认的基准价供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提高实际供货价格,变相提价(如降低规格却维持原价)的或提供虚假价格佐证材料(如伪造调研小票、价格截图)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对应食材,解除合同。

4.因中标人自身原因,连续2次或累计3次未按订单约定的时间、数量、规格配送食材,导致采购人无法按时完成师幼供餐、加餐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临时采购食材的全部溢价损失。

5.经权威机构确认,因中标人食材问题引发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事件,或供应过期、变质、含违禁物质食材造成师幼人身损害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需全额承担师幼的医疗、护理、误工、精神损害等赔偿,以及监管部门罚款、幼儿园舆情处置、停课停业等全部损失。同时,中标人需全力配合采购人的事故调查、家长沟通工作。

6.中标人需持续保持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资质到期前30日书面告知采购人并提交新资质材料。资质失效期间中标人供货的,采购人有权拒付对应货款,且中标人承担全部食品安全责任。中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合同自动终止。中标人需在3日内完成剩余食材回收、配送台账交接,采购人扣除已产生损失后,结算剩余货款。

7.与采购人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

8.中标人采购、供应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擅自降低食材储存、运输、加工等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下架全部涉案食材,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召回。中标人拒不配合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全部食品安全处罚、师幼健康检查等费用。

9.中标人因供货管理混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需在24小时内书面告知采购人。未在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被处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品牌声誉损失、供餐调整损失。

10.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断配送服务的,需提前24小时以书面+电话双形式告知采购人。中断配送服务超过24小时且未提前告知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中断配送24小时以内的,中标人需优先调度资源完成补送,并赔偿采购人当次供餐应急处置费用。

11.中标人违反食品安全追溯要求,未按规定提供索证索票、检验检疫等资料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催告,每次催告间隔不低于3日。经3次书面催告仍不配合,或提供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监管处罚责任。

12.中标人因自身经营战略调整、产能不足、配送能力受限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提前6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退出申请,附详细退出原因、拟退出时间、后续订单处理、过渡期供货保障方案。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约谈,协商交接事宜。若双方未达成一致,中标人必须继续履约至新供应商进场,且不得降低供货标准。中标人擅自退出、未完成过渡期供货的,视为严重违约,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因供餐中断产生的全部损失。

★三、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履约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三个园区:1.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总园:沈阳****街****号;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西府原著分园:沈****路****号;3.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天宸原著分园:****街****号(昆明湖街道燕塞湖社区斜对面),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

(1)结算价格=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台)(http://****.gov.cn)超市零售价×中标折扣率×实际供货量,供应商制作每日供货食材确认单,至少包括食材品类、数量、***平台的超市零售价单价,每日由采购人核对,经确认无误后签字。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上月供货食材结算清单(附每日供货食材确认单汇总),采购人审核并确认支付上月供货金额的80%以上,剩余未付比例在合同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应在每笔金额确认后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2)投标人每日做好采购数量及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台)超市零售价的统计,按照采购人区政府采购支付相关流程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实际发生货品采购金额的正规发票按月结算。

4、验收

(1)验收标准:满足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自行验收,投标人将货品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配合采购人对货品进行检验收货。如必要时采购人可对货品随机拆封检验。如验收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视为验收不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方承担赔偿的责任。

(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为食品销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0日20时00分至2026年07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网;备份文件(U盘存储形式)递交至****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数字证书,***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4. 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网相关通知,***网最新发布为准。 5、投标人在投标的***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地 址: 沈阳****街****号
联系方式:151****6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公寓
联系方式:139****3254
邮箱地址:ln****@****.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08802392532001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桑昱、董浩鋆
电 话:139****3254180****6717
附件: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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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c3jcfp8BMqitpwL50ek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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