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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6-03-05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谈判辽宁 - 丹东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 40万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丹东市
采购单位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联系方式 0415-***2717
更多联系方式 133****9199 尹波 137****7566 0415-***2757 更多联系方式(5个)
代理机构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方式 贾迪 0415-***2955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概况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600-00347
项目名称: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服务地点:****路****号(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采购需求:肉类、水产类、禽类、米面杂粮类、食用油类、蛋类、奶制品、干调类、蔬菜类、水果类及各类半成品。(包括但不限于)

(四)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五)预算金额:40万元/年,实际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且不超过本预算金额。

二、商务技术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核心适用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5.《食品加工、销售卫生“五四”制度》。

(二)服务人员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且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上岗,严禁使用过期健康证明,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并妥善保管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2.严格执行“五病调离制度”: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思想端正、责任心强。

4.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卡,着装保持干净卫生;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个人卫生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5.各岗位人员应持相应从业资格证书上岗,所有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均应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处完成登记备案,留存备案记录。

三、售后服务

(一)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订单载明的全部商品,并明确标注各商品的质量标准及保质期限。

(二)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商品存在缺陷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提供免费包换、包退服务,质量问题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退换货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若成交供应商未按前述时限完成退换货,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罚款、对第三方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行为导致采购人被行政处罚,供应商应负责缴纳罚款并消除影响。

(三)成交供应商须在“三包”责任范围内,无偿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材料;商品质量保证期取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商明示的质量保证期的最长时限,无前述标准或明示期限的,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2个月。

(四)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住所、联系人信息及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四、项目要求

(一)本项目所有采购商品的价格,均参照丹东市域内福春农贸市场、海燕农贸市场、水产农贸市场、伟豪市场、福民农贸大市场、客来多综合大市场、桃源大市场、四道桥水产大厅、八街市场、铁成家园农贸市场、三道沟综合大市场、长隆市场、庆鑫大市场(学子园店)等大型农贸市场当日同档次主副食品的平均价格作为结算基准价。结算基准价计算方式:采购方对单个商品品种,在上述市场中随机抽取2-3个市场,在抽取市场中随机抽取2-3家经营户进行询价并计算该市场的平均价,再选取抽取的市场平均价进行加权平均,得出该品种的最终市场平均价格;成交供应商当日供货价格 =结算基准价×投标人所报比率。

(二)结算基准价的调整:采购人可根据市场价格情况对成交供应商的供货价格提出异议,与成交供应商共同到上述市场,按照前款结算基准价计算方式规定进行询价,以当次询价结果作为当期(当日或一段时期)的结算基准价;结算基准价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次数不受限制。若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配合采购人询价人员一同到前述市场询价的,以采购人询价人员的合法询价结果为准,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并签字确认。

(三)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首个服务期为1年,首个服务期满后,在本项目采购需求、服务标准未发生变更,报价比率保持不变,且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全年服务质量测评满意度不低于80%的前提下,在采购需求、服务标准及报价不变,且供应商年度考核合格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选择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年限累计不超过2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形式)。具体续签事宜需符合国家及丹东市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采取按月结算方式,具体结算流程为:当月服务履约完成后,采购人于次月完成当月履约情况的核实及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详细的结算明细单,采购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及明细单后,于再次月月底前支付当月履约费用。

五、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成交供应商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或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履约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后,成交供应商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解除后,为保障机关食堂正常运转,原供应商应配合完成过渡期的临时供应,相关费用按原合同单价结算。同时,采购人有权立即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中标标的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采购人根据实际用餐需求,于食材供应前1日通过电话等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具体食材需求量(特殊情况可临时通知);当日食材采购金额以当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食材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米、面、油、禽类、肉类等耐储食材进行集中采购并仓储,采购人无需对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周期内的食材供应总金额作出任何保底承诺,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因食材需求量波动产生的一切经营风险。

(六)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合同总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发生食品安全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直接扣除保证金。

六、食品安全责任与赔偿

(一)供应商承诺: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所有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若因食材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非法添加、来源不明等)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含就餐人员)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导致采购人受到行政处罚、媒体曝光及声誉受损,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连带与追偿:若采购人因上述食品安全问题先行向第三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赔偿金等),或缴纳了行政罚款,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全额追偿。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先行支付赔偿款项或罚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三)惩罚性赔偿: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赔偿实际损失外,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若情节严重(如导致食物中毒、媒体负面报道等),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永久禁止其参与采购人后续的采购活动。

(四)保险要求:供应商必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指定采购人为共同被保险人(或附加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保单复印件备案。

七、验收程序与异议处理

(一)时限:验收应在食材送达后1小时内完成。

(二)记录:双方验收人员在《食材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三)异议:若供应商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2小时内提出,并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复检结果出具前,该批次食材不得使用,由供应商负责封存或更换。

八、食品质量要求

(一)食材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类)

1. 猪牛羊肉类:下五花、精肉、牛腱子、脊骨、排骨、羊肉、牛肉等。

2. 水产类:小海虾、偏口鱼、小黄花鱼、刀鱼、鲅鱼、鲤鱼、带鱼、草鱼、鲜虾等。

3. 鸡鸭肉类:琵琶腿、全腿等。

4. 蛋类:鸡蛋、鸭蛋、鹌鹑蛋等。

5. 奶制品:牛奶等。

6. 粮油:大米、面粉、色拉油、小米、小豆、黑米、绿豆、小碴子、玉米面、江米、切面、冷面、薏仁米、黄黏米、面包粉、糯米粉等。

7. 调料类:生抽、老抽、袋酱油、一品鲜、袋陈醋、味精、白糖、淀粉、生粉、胡椒粉、椒盐、泡打粉、酵母粉、辣椒面、小苏打、大料、花椒、桂皮、香叶、红糖、白醋、料酒、麻酱、大酱、盐、水洗盐、碱、香油、番茄酱、孜然、红方、海米、芝麻、酱料包、干红辣椒段(丝)等。

8. 蔬菜类:紫甘蓝、芹菜、菠菜、地瓜、小白菜、胡萝卜、黄瓜、茶树菇、杏鲍菇、小葱、土豆、白菜、圆葱、豇豆、紫圆葱、青笋、苦瓜、大蒜、大葱、油麦菜、芸豆王、苦苣、藕、酸菜丝、青萝卜、黄豆、架豆王、白萝卜、茼蒿、杭椒、扁豆、百合、红椒、尖椒、茄子、西红柿、菜花、油菜、去皮蒜、姜、韭菜等。

9. 水果类:水晶梨、雪花梨、香蕉、橘子、苹果、葡萄、桃、西瓜等。

(二)食材总体要求

1.食材来源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禽类、米面杂粮类、食用油类、蛋类、干调类等)的来源合法、清晰、可追溯,所有食材必须来源于经地方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加工企业、定点屠宰场地及大型专业农产品流通市场;所有食材均需纳入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产品溯源管理制度,并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食材溯源证明材料。

2.食材包装要求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强制性要求,标签应清晰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标签上应附加食材产地、食品安全追溯码等溯源信息。成交供应商所供应食材的包装应完好无破损、无渗漏,食材无腐败、霉变等影响食用安全及使用的情形,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3.食材质量通用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现行有效的食品质量、卫生、环保类强制性标准,同时符合食材出厂检验标准及本项目采购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示食材的质量检测报告、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对有保质期限的食材,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2/3;需进行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完成粗加工,或自带合格加工工具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加工。

(三) 大米质量专项要求

1.规格要求:50 斤/袋或100 斤/袋

2.质量要求:米粒整齐、清白透亮、饱满晶莹,无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具有大米固有的自然米香。严禁供应陈米、发霉米、霉变米、碎米等不合格大米。

3.包装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书面或口头要求供货,每袋大米均为独立包装,包装上应清晰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品牌、产地等信息,品牌与产地信息应保持一致。包装干净完整、无破损。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大米供货渠道固定、合法,明确告知采购人大米的具体产地、生产厂家、品牌,并向采购人提供大米的有效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载明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大米质量国家标准。

(四) 豆油质量专项要求

1.规格要求:10 升/桶或5升/桶

2.质量要求: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核心产品),油体色泽呈淡黄色,无沉淀、无漂浮物,无异味;卫生指标严格执行《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

3.品牌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豆油应为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外包装上应清晰标注“非转基因”“一等品”等标识,标识应醒目、可辨识。

(五) 面粉质量专项要求

1.规格要求:50 斤/袋

2.质量标准:符合《小麦粉》(GB1355)及以上国家现行有效的面粉质量标准。

3.质量要求:选用优质小麦粉,不得添加面粉增白剂,面粉色泽为乳白色或略带微黄色,无异味、无霉味。

4.包装要求:面粉包装应清晰标注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等信息,包装材料及标识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17109-2008)及国家现行有效的食品包装相关规定和要求。

(六) 蔬菜及肉蛋类质量专项标准

1.肉禽蛋水产类:

1.1每批次鲜肉类、鲜骨类食材,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及相应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肉类质量安全标准,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为政府定点肉联厂生产的放心肉,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放心肉证明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牛羊肉供货时,成交供应商应逐次提供牛羊肉分割合格证明;鲜肉类食材应保证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明确标注保鲜期限。

1.1.1猪肉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其他要求:猪肉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及其他杂质。

1.1.2排骨要整块通排,去腿骨,要一级鲜度。色泽:肉色鲜红自然,不滴血水,骨头断面上颜色自然带血丝。气味:无酸腐异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触感:手触摸,肉质柔软有弹性。煮沸后排骨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鲜猪肉特有的香味。

1.1.3牛肉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气味:具有鲜牛肉固有的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鲜牛肉特有的香味。其他要求: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及其它杂质。

1.1.4羊肉色泽:肌肉色泽浅红、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淡黄色或黄色。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气味:具有鲜羊肉固有的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鲜羊肉特有的香味。其他要求:其余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效的羊肉质量安全标准执行。

1.1.5鸡肉、鸭肉规格要求:新鲜光禽,全净膛肉食鸡、鸭,单只净重2.5-3斤。质量要求:无注水、泡水现象;眼球饱满、平坦,皮肤、鸡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鸡、鸭固有的自然色泽;肉质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腹腔内无内脏及其他异物,具有鸡、鸭固有的正常气味,外表处理干净、微干或湿润。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鸡、鸭特有的固有香味。

1.1.6其他肉类: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对应肉类质量安全标准。

1.2冷冻肉类质量要求:肉体冻实、坚硬,无化冻、解冻现象,肉质紧密且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食材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损耗率不得超过8%(即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损耗率不得超过5%(即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条件为室温20℃下,解冻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所有冷冻食品的外包装应清晰列明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包装箱应完好无破损、无漏气、无污渍,所有冷冻食品均需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

1.3水产类质量要求:冷鲜或冷冻水产,无化冻、解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损耗率不得超过15%(即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条件为室温20℃下,解冻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所有冷冻水产品的外包装应清晰列明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包装箱应完好无破损、无漏气、无污渍,所有冷冻水产品均需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合法、安全可靠,活体鱼类要求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去腑脏鱼类要求气味正常、无血污及其他污物,肉质有弹性、无离刺现象。

1.3.1鲤鱼:新鲜活鱼,眼睛光亮透明、眼珠凸出,鱼鳞光亮整洁、紧贴鱼体,口腮紧闭、腮呈鲜红或紫红色,鱼体洁净、挺而不软、弯度小、有弹性,单条净重2.5-3公斤;敌百虫、氯霉素等兽药残留量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限值;特殊需求按采购人书面通知执行。

1.3.2草鱼:新鲜活鱼,眼睛光亮透明、眼珠凸出,鱼鳞光亮整洁、紧贴鱼体,口腮紧闭、腮呈鲜红或紫红色,鱼体洁净、挺而不软、弯度小、有弹性,单条净2.5-3公斤;敌百虫、氯霉素等兽药残留量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限值;特殊需求按采购人书面通知执行。

1.3.3鲜虾:虾体表面有光泽,触之有糙手感,躯体有伸屈力,肌肉有弹性,单斤规格为20-25头。

1.3.4带鱼:单冻、无包冰,单只净重≥300克,体长约55cm,体宽约5cm。体表:外表呈银灰色、富有光泽,全身鳞片完整、不易脱落,鱼翅完整,无破肚、断头现象。肌肉:肌肉厚实,富有弹性。鱼眼:眼球饱满,角膜透明。

1.3.5鲅鱼:单冻、无包冰,单只净重≥300克,体长约35cm,体宽约7cm。体表:鱼皮光泽鲜亮,鱼体表面光滑无破损,腹部完整无破损。鱼眼:鱼眼透亮、无浑浊。鱼鳃:鱼鳃鲜红、无异味。鱼体:鱼肉厚实、富有弹性。

1.3.6小黄花鱼:单只体长≥15cm,体宽约4cm,鱼体色泽鲜亮、鱼肉紧实,无异味,鱼眼鲜亮有光泽。

1.3.7其他水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对应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1.3.8其余标准:按国家现行有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执行。

2.瓜果蔬菜类

2.1通用质量要求:所有瓜果蔬菜均为优质品,农药残留量、污染物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无公害蔬菜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限值;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蔬菜的质量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因所供蔬菜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的一切食品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各种蔬菜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色泽、滋味、光泽,成熟度、鲜嫩度适中,无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供应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质量不合格的蔬菜。

2.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等绿叶菜类,同一批次食材为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完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损伤、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结球适度,花椰菜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同一批次食材为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空洞现象;茄果无裂蒂、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损伤。

2.4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同一批次食材为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损伤,不带泥土。

2.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同一批次食材为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茎叶、须根。

2.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同一批次食材为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损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表皮不变绿。

2.7葱、蒜、韭菜、洋葱等,同一批次食材为同一品种规格,葱、青蒜类可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2.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同一批次食材为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大小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大小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2.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品类),同一批次食材须为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无畸形、无异味,无明显机械损伤,不带泥土及杂质,不干瘪,其中菱白严禁出现黑心现象。

2.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品类),同一批次食材须为同一品种规格,其中蘑菇、草菇菌盖圆整微开伞、菌柄粗壮、菌膜紧实,菇柄切削平整;除蘑菇可浸盐水保鲜外,其余食用菌类严禁浸泡水,整体须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无异味。

2.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品类),芽苗须幼嫩,不带豆壳及各类杂质,新鲜且不浸水,无腐烂、无异味。

3.干货杂粮类

3.1干货制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标准),整体干爽、无霉烂、整齐均匀、形态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本品类固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具备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的特点;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的全环节,均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环节)。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砷含量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限值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有害物质);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要求。

3.2散装豆类: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列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所供豆制品严禁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

4.杂粮:须符合 GB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标准),等级为一等品,且明确为非转基因产品。

5.其他副食品类

5.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大小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无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无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包括但不限于所列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且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任何异味。

5.2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且富有一定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所供豆腐须无添加、无变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3腐竹:呈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腐竹折断后有空心,无霉斑、无杂质、无虫蛀(包括但不限于所列不合格情形),色泽为淡黄色且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时,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所供腐竹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保质期合规。

5.4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有光泽、色泽洁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属于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产品,须符合 GB22556-2008 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标准)。

5.5干豆腐:无任何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产品,须符合 GB/T22106-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标准)。

5.6素鸡:无任何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2106-2008、GB 2712-2014 等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标准),须形态完整、无变质、无异味。

5.7辛辣料:主要原料包括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原料);辛辣料须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无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无其他异味(包括但不限于所列不合格情形)。所供辛辣料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保质期合规。

(七)其他调味品

成交供应商须在正规厂家进货,严格把控调味品质量,确保保质保量,进货凭证须真实、完整、有效,随时接受采购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所列要求)

(八)奶制品

成交供应商须在正规厂家进货,严格把控奶制品质量,确保保质保量、新鲜无变质,进货凭证须真实、完整、有效,随时接受采购人查验。奶制品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2/3。

(九)执行标准

本项目所有食材质量、检测及相关操作,均须严格执行以下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标准),若国家及行业发布更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 等(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标准)。

2.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B/T9695.3-2009、GB/T9695.22-2009、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 等(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每日早7:00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5日16时00分至2026年03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心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中心,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采购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 5.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网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路****号
联系方式:0415-***2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心
地 址:****街****号
联系方式:0415-***2955
邮箱地址:dd****@****.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心
账号: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迪
电 话:0415-***2955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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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cMPivJwBcJ7Dd_Tqbbi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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