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6-210504-00035-001-001
二、合同名称:卧龙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6-210504-00035
四、项目名称:卧龙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本溪市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本****路****号
联系方式:199****8455
供应商(乙方):辽宁秀洋农副产品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育仁街(本溪市明山区东风商店)
联系方式:167****6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卧龙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数量验收标准 (1)来货量大于订货量时按订货量验收,来货量小于订货量90%( 一年中不能超过5次),则告知成交供应商必须在1小时内补齐,若无法补齐数量,则向另一中标供应商采购或由采购人自行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补充部分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后在月结时进行结算,采购人按缺货金额的10%在供货结算款中进行扣罚。 (2)送货品种必须与订货品种一致。 ★2、质量验收标准 (1)标准:本项目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食材、食品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食材、食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成交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 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 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4)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 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成交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蛋、奶的多 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相关品目。 (6)成交供应商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 监部门要求的有效期限内的分割肉销售凭据、动物防疫合格证、畜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成交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 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 成交供应商提供假置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局。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 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成交供应商提供之食品问题,成交供应商需负 担全数之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和事故造成采购人的损失费用等相关费用,采购人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并取消成交供应商供货资格单方解除成交供应商供货合同,成交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配送服务要求 3.1、 配送货物管理及提供的相关手续须符合采购人相关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60,000.00元
合同金额:86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7-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7-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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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fRqVHJ8Bni4p5U9X68f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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