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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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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标题: |
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的公示 |
有效期: |
2020-01-06 至 2020-01-13 |
| 撰写单位: |
辽宁省人民医院 |
撰写人: |
梁晨阳 |
辽宁省人民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的公示
辽宁省人民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医疗废物处置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预算:一年服务150.1万元(自筹资金)。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沈环保发[2007]8号、关于 《沈阳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沈价审批[2010]5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卫医政管函[2019]7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现申请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沈环保发[2007]8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医疗废物处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承担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医疗废物的集中收集和焚烧处置工作。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要求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由该公司集中处置”。物价按《沈阳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沈价审批[2010]51号执行。因此,我院只能选择政府制定授权部门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
2019年11月15日,我院组织五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论证,专家们同意辽宁省人民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街道新华社区。
四、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辽宁省人民医院地址:****路****号。联系人:韩克军。电话:177****6688。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街****号。辽宁省财政厅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后宗云 。联系电话:024-****0983。
辽宁省人民医院
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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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 关联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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