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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2-13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磋商辽宁 - 盘锦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盘锦市
采购单位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联系方式 0427-***0520
更多联系方式 189****1911 0427-***0671 0427-***0576 更多联系方式(4个)
代理机构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吴婷一 024-****1317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2-13 至 2023-02-20
撰写单位: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吴婷一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02356
项目名称: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25
采购需求: 查看

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内无不良影响,能达到采购需求,管理严谨,再续签一年,以此类推。 ( 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 每个月服务完成,验收合格且开具发票后,按照午餐实际使用餐盘数量结算,次月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 2017 ) 603 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按照采购需求中各配件规定时间为准。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按照采购需求中各配件规定时间为准。

热线支持: 7*24 小时;现场支持:(   1   )小时内响应;(   2   )小时内到达。

服务需求:

一、项目预算

1 、服务费用构成包括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费及福利费、交通补助费、住宿补助费、加班费、服装费、管理费、办公费用、税费等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项目下全部义务所需的费用。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须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

2 、低值消耗品,见服务需求(五)

3 、食品要求,见服务需求(六)。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

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完成团队组建和进驻,完成开业。

(二)采购人要求

1. 食堂供餐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国家规定的工作日的早、午餐用餐服务,可在与甲、乙双方协商的前提下在采购人额外支付相关费用的基础上,负责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保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餐食服务需符合采购人标准,所提供菜谱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2. 食堂人员要求:

厨师长 1 名

要求: 50 周岁以下,能烹制中(西)餐菜肴并可制定接待菜谱,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面点师 1 名

要求:能够制作各种中西面点,有 2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水案 1 名

要求:勤奋敬业,工作认真。

其他各岗位人员类别及数量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所有工作人员劳务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设定标准并承担且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劳资矛盾以及工伤等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 餐饮服务方式:

( 1 )经营模式:采购人负责大型设备设施维修(大修维护),并对中标单位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

( 2 )采购人职责范围:采购人提供操作场地(现有场地)、厨房设备(现有设备)、餐具(现有餐具),负责大型设备设施维修(大修维护),负责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考核,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均不由中标单位负担。

( 3 )中标单位职责范围:中标单位负责人员招募和管理、工资支付,应当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服务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和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保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负责劳动纠纷处理、工伤工亡处理、员工体检费用、工伤工亡相关费用支付、风味及菜品技术研发等工作,并负责提供质优价廉的食材、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负责风味及菜品研发等工作。

( 4 )中标单位服务内容及要求: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餐饮制作加工、销售及服务、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管理、提供优质货物、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等。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布局或对建筑物进行任何施工或改造。中标单位须妥善保管、使用采购人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器材,丢失或人为损毁须照价赔偿。特别是要担负起生产安全的巡视、检查责任,发现各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采购人反映、督促、配合采购人完成对安全隐患的排除。

严禁成交供应商承接采购人委托之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不得将承包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服务管理要求: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所有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后均要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根据采购人考核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要求做好各类应急任务的饭菜保障工作;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卫生质量合格率 100% ;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 100% 。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出现顶撞、欺骗、损公肥私特别是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向采购人单独反应问题等现象的发生。

(三)监管考核

1. 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有监管权,并根据考核办法支付服务费,支付方式为月支付。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接受采购人日常和常规的业务考核,服从考核结果。

2. 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工资不能低于盘锦市最低工资标准,人员配备需在采购人备案。

3. 重大事项等需对采购人进行报告。如人员调整,事故报告等。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伙食特点,提前组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做好员工培训和相应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2. 中标单位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年健康体检一次(费用由中标单位负担),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出现任何意外伤病、死亡、失业等情况,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

3. 中标单位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自行处理各种劳务纠纷,若出现各种劳务纠纷中标单位应按其内部管理制度按流程处理,不得出现服务人员未通过中标单位直接与采购人沟通或交涉的情况,若中标单位违反管理制度出现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4. 委托服务协议执行过程中,涉及区域最低工资待遇标准调整或物品物价波动等,所聘用服务人员工资应履行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中标单位应充分评估委托期人工和物价的变化带来的服务成本变化及承担变化后果,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5. 对于中标单位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6. 成交供应商一旦中标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报价,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费用。

7. 合同履约期间,如因中标单位工作失误、管理不善、不细不实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因素,而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工作被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采购人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补偿经济损失、追加罚款、终止合同等。

8. 保证提供的厨师、服务人员技能高、政治可靠,确保食堂服务质量。

(五)低值消耗品目录(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劳动手套,餐巾纸,洗洁精,水碱,垃圾袋,劳保用品,各类清洗剂去污剂,工装,食品袋,筷子,拖布,电池,口罩,粘鼠板,宣传用品、抹布等。

(六)食品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成交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 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 3 )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 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 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 6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 7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 8 )超过保质期限的。

( 9 )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附件 1 :食堂配送需求 ( 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 :

1 、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2 、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3 、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 、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5 、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6 、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7 、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8 、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9 、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0 、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11 、食用油: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 GB1534-2003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12 、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七)交货时间

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每天早 6 点 30 分之前将当日所需食材、物品安全无误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品送到后,经采购人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价格要求

1 、成交供应商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 、签订合同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投标报价。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但不得超出本次预算价。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内无不良影响,能达到采购需求,管理严谨,再续签一年,以此类推。(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处于有效期内、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2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备份文件递交****路****号****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盘****路****号
联系方式: 0427-***0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024-****1317
邮箱地址: 32****@****.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上园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6130501040001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婷一、赵翠红
电  话: 024-****3555、024-****1317转81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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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pSH8SYYBzcw65Br6KnN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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