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辽宁省人民医院
供方: 辽宁安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需双方于2025-05-16签订的《 核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JH25-210000-12170-001-0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账号变更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原收款账号:411908330810222,原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星海支行
现调整为:
账号:100126631930038749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科技支行营业厅
二、补充事宜
无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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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公章): 辽宁省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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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公章): <div>辽宁安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div>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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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qWoIiZ0BXPVcpvRs7CL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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