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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C型臂移动X线机及DSA)履约验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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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单位: |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 |
2026-04-27 |
辽宁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C型臂移动X线机及DSA)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一、合同编号: JH25-210000-53307-003-0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第二批C型臂移动X线机及DSA)
三、项目编号: JH25-210000-53307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C型臂移动X线机及DSA)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街****号 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 185****5558 点击查看
供应商(乙方): 沈阳臻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辽****路****号 点击查看(1门)2楼201
联系方式: 157****9996 点击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合同和三方付款协议签订并完成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项目款全额的30%,即 252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元整】)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的30日内,将同等金额款项作为预付款支付至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最终用户(医院)在收到货物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项目款全额的55.5%,即 4662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陆仟贰佰元整】)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的30日内,将同等金额款项支付至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最终用户(医院)开具项目款全额的14.5%,即 121800元(大写:人民币【拾贰万壹仟捌佰元整】)的发票,最终用户(医院)在收到发票30日内,将款项支付至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履约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最终用户(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在收到货物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项目款全额的55.5%,即 4662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陆仟元整】)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的30日内,将同等金额款项支付至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
履约地点: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七、验收日期: 2026年03月06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吴东普、王丹、张鑫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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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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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s6PYzZ0BLRKCxEZf4J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