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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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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标题: |
辽阳市辽阳****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有效期: |
2020-06-08 至 2020-06-11 |
| 撰写单位: |
辽宁省辽阳市区县用户-辽阳县 |
撰写人: |
辽阳县 |
辽阳市辽阳****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阳****中心受 辽阳县公安局 委托,对 ****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YXZFCGJT-20200609-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8361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应为辽宁省政府采购入库供应商。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 6 月 9 日 8:00 时起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 16:0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楼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携带下述“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中的全部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6、供应商应为辽宁省政府采购入库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2020年 6 月12 日 9: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辽****楼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 6 月 9 日 8:00 时起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 16:0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网上办理,质疑供应商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质疑。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并写明电子邮箱地址。其中《质疑书》须提供纸质文件的电子版扫描件。质疑材料于当日17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质疑材料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辽阳县公安局
地址: 辽阳县首山镇
项目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 188****3333
采购代理机构: ****中心采购股
地址: 辽****楼
项目负责人:孙维
联系电话:0419-***3198
****中心采购股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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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 附件: 附件.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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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tQStlnIBI5zRFMWocrk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