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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县看守所智能监控系统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6-09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磋商辽宁 - 锦州市 - 义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义县看守所智能监控系统工程项目
预算 142.946万
省份/直辖市 辽宁 地区 锦州市 - 义县
采购单位 义县公安局 查看6个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38****0788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徐女士 0416-***6690 点击查看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义县看守所智能监控系统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6-09
项目概况

义县看守所智能监控系统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727-00030
项目名称:义县看守所智能监控系统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29465.81
最高限价(元):1429465.81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范围

本项目为监管智能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建设范围包含:基础算力设备、视频监控点位、配套设备及系统的建设、安装、调试、运维及质保服务,实现系统与省厅、市局监管业务系统无缝对接,满足公安各级部门数据传输、平台接入及业务使用要求。

二、项目工期与实施要求

(一)工期节点要求

1.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系统对接及初验,各关键节点工期拆解要求如下:

2.设备到货: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所有设备全部到货并完成清点验收;

3.现场施工:设备到货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前端设备安装、后端设备部署及机房理线;

4.系统联调:现场施工完成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系统联调及与省厅 / 市局系统对接;

5.初验申请:系统联调完成后5个日历日内,中标方向采购单位提交初验申请及相关资料。

6.试运行:初验合格后,系统进入连续 30 个日历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间系统需满足既定性能指标。

7.终验:试运行合格后5 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组织项目终验,中标方需配合提供终验所需全部资料。

(二)延期违约责任

中标方未按约定工期完成初验和终验的,每逾期 1个日历日,按合同总金额 0.5‰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方承担全部损失。

三、前端设备安装调试

1.中标方需严格依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正式点位清单,完成本标段新增前端摄像机等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位置、监控角度需经采购单位现场确认。

2.中标方负责拆除原有摄像机及相应更换设备,规范完成设备电源、网络接入,做好机房及现场布线理线,布线需符合公安机房施工规范,做到横平竖直、标识清晰。

3.确保前端设备监控角度准确、画面清晰、录像完整,所有新设备正常接入省厅监管视频监控平台,实现监控数据稳定、无丢包上传至平台,数据上传延时需≤2 秒。

4.施工过程中需遵守公安监管场所管理规范,合理规划施工时间,避免影响监管场所正常运营;高空作业、带电施工需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四、后端设备部署

1.中标方需完成本标段采购的服务器、存储设备、解码器、交换机及配套软硬件等设备的到货清点、上架、安装、加电、配置、联调,设备到货时需通知采购单位现场验收,确保设备型号、参数、数量与货物需求一致。

2.所有后端设备及系统需实现7×24 小时正常稳定运行,与采购单位现有设备及系统无缝对接,满足公安各级部门数据传输、平台接入及业务使用要求。

3.若因中标方设备配置、调试不当等原因,导致未满足上述对接及使用要求的,后续产生的所有整改、对接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且需在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

五、项目验收要求

(一)验收分级

本项目验收分为设备到货验收、初验、试运行考核、终验四个阶段,上一阶段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所有验收均需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履约依据。

(二)各阶段验收标准

1.设备到货验收

中标方设备到货后,采购单位现场核对设备型号、参数、数量、外观,核查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原厂质保证明等资料;外观无破损、型号参数与采购需求一致、资料齐全的,视为到货验收合格;不合格的,中标方需在3个日历日内无条件更换。

2.初验标准

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及系统联调后,中标方提交初验申请,采购单位组织初验,初验合格标准:

前端设备:安装规范、监控角度准确、画面清晰、拾音正常,录像完整,供电稳定可靠,电压、功率满足设备正常工作需求,无断电、重启、掉线现象,数据上传无丢包,延时≤2 秒;

后端设备:上架规范、运行稳定,与公安各级部门系统无缝对接,具备良好的防雷、防静电及流程保护措施,各项功能正常,满足数据传输要求;

机房施工:布线理线规范、标识清晰,静电地板、接地系统等符合施工规范;

资料提交:提交完整的施工图纸资料、线路路由图、全套设备配置文件及密码资料、联调报告等(纸质版 + 电子版)。

3.试运行考核标准

初验合格后进入 30个日历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需满足以下量化指标,任一指标不达标,视为试运行不合格,中标方需整改后重新启动试运行:

系统可用率:≥99.9%,单次故障停机时间≤1 小时;

设备故障率:≤1%,无同一设备重复故障;

算法识别准确率:人脸识别 / 抓拍≥98%,监管违规事件检测≥95%;

数据传输:监控数据上传无丢包、无延迟,报警数据推送及时;

存储功能:录像完整,回放清晰,无跳秒、无卡顿,满足存储路数要求。

4.终验标准

试运行考核合格后,中标方提交终验申请及全套竣工资料,采购单位组织终验,终验合格标准:

试运行阶段所有量化指标均达标;

系统所有功能均满足采购需求及省厅监管业务要求;

竣工资料完整、规范,包含施工图纸、设备清单、测试报告、对接证明、操作手册等;

中标方完成对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且培训考核合格。

(三)验收整改要求

各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中标方需在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限内(最长不超过 7个日历日) 完成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若两次整改后仍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采购单位损失。

(四)第三方验收

本项目可根据需求委托具备公安安防系统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检测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项目终验的重要依据,检测结果不达标的,视为项目终验不合格。

六、巡检与运维要求(质保期内)

(一)巡检服务

合同期内三年实行每月1次定期巡检制度,具体要求:

1.巡检内容:包含前端设备、后端设备、网络系统、存储系统、算法系统的运行状态检查,线路、接地系统、供电系统的排查,故障隐患预警;

2.巡检报告:每次巡检完成后3个日历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巡检报告,明确巡检结果、故障隐患、整改建议及处理结果;

3.整改闭环:巡检发现的问题需在24小时内启动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向采购单位反馈,形成 “发现 - 整改 - 验证” 的闭环管理。

(二)故障响应与处置要求

合同期内,系统出现任何故障,中标方需按故障分级执行差异化处置要求,所有故障均需形成故障处理报告,提交采购单位备案:

故障分级 故障定义 电话响应时间 现场到达时间 故障解决时间
一级故障 系统瘫痪、核心设备故障,导致监控全面中断 / 数据无法传输 ≤30 分钟 ≤1 小时 ≤24 小时
二级故障 部分区域设备故障、算法失效,导致局部监控中断 / 功能异常 ≤30 分钟 ≤4 小时 ≤24 小时
三级故障 轻微故障,不影响监控正常运行(如个别设备指示灯故障、理线松动) ≤30 分钟 ≤24 小时 ≤48 小时
备注: 若一级 / 二级故障 24 小时内无法解决,中标方需提供备用设备临时替换,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 更换。

七、质保与服务要求

(一)质保期限

1.整体工程及所有硬件设备质保期3年,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服务标准

1.硬件设备: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免费提供全新设备 / 配件更换服务,更换后的设备 / 配件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同一设备 / 配件在同一年度内出现 3 次及以上同一故障,中标方需无偿更换全新的同型号产品,若该型号产品停产,更换的设备 / 配件参数不低于本次采购要求。

2.安装调试:合同期内中标方负责所有采购设备的免费安装、调试及系统对接,直至合同结束。

(三)技术支持服务

中标方提供7×24 小时专职工程师电话技术支持,确保突发问题可随时对接处理;技术支持工程师需熟悉本项目系统配置及运行情况,能及时提供远程故障排查、指导解决服务。

(四)赔偿要求

1.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中标方施工、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采购单位现有设备、设施损坏的,中标方需按设备设施原值 + 修复费用予以赔偿,且需在3个日历日内完成修复 / 更换;

2.因中标方设备故障、运维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采购单位监管业务受影响的,按合同总金额 0.5‰/ 天支付违约金,具体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核定。

(五)施工与管理要求

1.安装调试期间,中标方需严格遵守公安部门的管理规范,服从采购单位的现场管理,不得影响公安部门其他系统的正常运行;

2.施工过程中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卫生清理工作,施工结束后恢复现场原貌。

(六)保密要求

1.中标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安行业保密规定,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机制,所有参与项目的施工、运维、技术支持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协议,并将保密协议提交采购单位备案;

2.严禁泄露项目的视频数据、平台信息、用户信息、系统参数、施工图纸等任何敏感信息,严禁将敏感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

3.若发生失泄密事件,中标方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经济赔偿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 50%),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八、培训服务要求

中标方需为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免费的系统操作、日常维护专项培训服务,确保不同岗位人员熟练掌握系统使用与基础运维技能,培训分为操作层、维护层、管理层三层,具体要求:

(一)培训对象与内容

培训层级 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 培训课时
操作层 一线监控操作人员 系统日常操作、监控查看、录像回放、报警处理、简单故障排查 不少于 8 课时
维护层 技术维护人员 设备日常巡检、故障排查、系统参数配置、算法更新、基础维修 不少于 16 课时
管理层 管理人员 系统整体功能、数据统计分析、权限管理、应急处置 不少于 4 课时

(二)培训要求

1.培训方式:采用现场面授 + 实操演练相结合的方式,实操演练占比不低于 70%;

2.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对所有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中标方需提供免费复训,直至考核合格;

3.培训资料:中标方需为采购单位提供纸质 + 电子版培训资料,包含培训手册、系统操作指南、故障排查手册、设备说明书等,资料需图文并茂,通俗易懂;

4.后续支持:质保期内,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若有新的培训需求,中标方需免费提供上门 / 远程培训服务。

九、支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财政统一拨付。

十、总体要求

(一)中标方需严格按照本采购需求及国家、公安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完工、系统稳定可靠、服务及时规范,满足省厅监管智能监控业务及上级考核要求;

(二)中标方需成立项目专项小组,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维负责人,全程负责项目的施工、调试、对接、运维;

(三)中标方需服从采购单位的全程管理,及时向采购单位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对采购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中标方需做好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若发生设备丢失、损坏,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系统对接及初验(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且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含)及以上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履约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0日08时30分至2026年06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U盘)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里****号 点击查看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588 点击查看),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5、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义县公安局
地 址:义县城关乡东关村迎宾路东段路北
联系方式:138****0788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金融中心(名购广场)A座1单元15层 41号
联系方式:0416-***6690 点击查看
邮箱地址:Ln****@****.com 点击查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云飞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708802409000065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416-***6690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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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tdSBq54BLRKCxEZfEQA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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