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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购置履约验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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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单位: |
****中心(****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
2026-09-14 |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购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14日
一、合同编号: JH26-210000-31715-001-001
二、合同名称: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购置
三、项目编号: JH26-210000-31715
四、项目名称: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购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心(****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024****1596
供应商(乙方): 沈阳力拓天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街****号(2618)
联系方式: 137****64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 交货时间 2026年8 月3 日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前,货物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2. 交货地点 ****中心指定地点 3. 合同验收 3.1.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3.2.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甲方组织验收 3.3. 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于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整改期间不免除乙方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 3.4. 验收标准: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采购文件、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及对应产品的通用质量要求为准;设备及系统经安装调试后须达到可正常投入临床使用的状态,方视为符合验收要求。 4. 质保要求 质量保证期:三年,自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设备维修、配件更换、系统安全升级、操作指导等服务;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处理;无法现场修复的,乙方应提供同等性能备用设备,保障甲方正常使用。 若乙方经修理仍未解决质量问题或超过【3】日仍未解决完毕的,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或购买同类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履约要求: 1. 乙方交付的4台医疗设备参数符合合同要求,完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设备运行正常,全套资料齐全,经甲乙双方联合验收合格,按合同履行质保售后责任。 2. 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后,乙方应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财政资金拨付至甲方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履约期限: 交货验收期限:2026-08-03至2026-09-10;付款期限: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后,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财政资金拨付至甲方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履约地点: ****中心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6年09月1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符秀敏、汪海燕、韩枫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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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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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tpfTnqABMqitpwL5cV2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