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1103-04442-001-001
二、合同名称:2025-2026学年度校(园)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1103-04442
四、项目名称:2025-2026学年度校(园)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盘锦市兴隆****中心
地 址:****路****号
联系方式:7****9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地 址:****路****号
联系方式:183****3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2026学年度校(园)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服务要求,1、项目内容: 为我区学校约54017名学生提供风险管理,以应对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因学校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时所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减轻学校经济负担,消除学校后顾之忧,同时也维护学生利益,保障学生安全。 2、保障风险: 在本保险期限和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3、保障方案: (1)主险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 30 万元;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 30 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 30 万元;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 3000 元。 (2)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60 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 30 万元。 4、相关服务: 中标方要建立校方责任保险服务团队,保证提供优质的承保及理赔服务,****中心提供保单内容咨询服务,同时提供保险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专享救援等服务。中标方实行事故预防制度,采购人每年可按照所支付保费的15%比例向供应商申请事故预防费用,用于风险评估、培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支持,据实列支,不得挪用、挤占和转存。 5、其他要求:保险人均最高单价为11元,最终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94,187.00元
合同金额:594,187.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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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vBqcJKEBLRKCxEZf4x3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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