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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提升行动)机构选聘履约验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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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单位: |
丹东市民政局 |
发布时间: |
2026-06-05 |
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提升行动)机构选聘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05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600-02570-001-01
二、合同名称: 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提升行动)机构选聘
三、项目编号: JH23-210600-02570
四、项目名称: 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提升行动)机构选聘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丹东市民政局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159****0124
供应商(乙方): 沈阳市****中心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186****71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丹东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提升行动)机构选聘(第001包)(C05010400养老服务) 对全市1万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本次老年人能力评估按县区划分为5个分包。分包一:共2400人(凤城市)
履约要求: 服务商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服务要求:GB/T42195一2022)国家标准,由专业人员对老年人个体的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进行分析评价,做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等级划分。 1.评估结果需全部按招标人***平台老年人能力评估版块。 2.按人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全部纸质版信息表格(《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一2022)中附录A、B)并出具评估报告(附录C)。 3.评估机构基本条件: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机构要设立单独的评估室。应有连续的台阶和带扶手的通道等设施设备供评估使用。每次评估应有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一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4.评估机构接到市民政部门的评估安排后,在所在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工作人员配合下,及时与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派评估员对被评估人进行评估。
履约期限: 自采购人提供评估名单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评估,并将成果文件报采购人审核通过
履约地点: ****城区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王瑞瑜、赵玉卓、蔡雨宏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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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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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vgeClZ4Bni4p5U9Xl9M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