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米
1. 产品规格:每袋大米净重为 25kg 。
2. 执行标准:符合国家 GB/T 1354-2018 、 GB2761-2017 、 GB2762-2017 、 GB2763-2021 标准。
3. 产品等级: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优质粳米三级。
4. 质量指标:气味:具有本区域大米固有的自然清香味;垩白度 ≤ 6.0% ;黄粒米 ≤ 0.5% ;不完善粒 ≤ 3.0% ;杂质总量 ≤ 0.25% ,无机杂质含量 ≤ 0.02% ;水分 ≤ 15.5% ;碎米总量 ≤ 10.0% ,碎米(其中小碎米含量) ≤ 0.5% ;六六六 ≤ 0.05mg/kg ;滴滴涕 ≤ 0.05mg/kg ;无机砷 ≤ 0.2mg/kg ;总汞 ≤ 0.02mg/kg ;黄曲霉毒素 B1 ≤ 10 μ g/kg 。
5. 包装:包装应符合 GB/T17109 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包装要坚固结实,封口严密,产品在送达指定地点的时间有效保质期不低于保质期的一半。包装袋有明显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志。
6. 采购严禁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成品。
7. 每一批次大米供货时,必须提供同一批次的检验报告单。
8.SC 食品生产许可证。
9. 每周送货一次。
(二)、大豆油
1. 产品规格:每桶大豆油规格为 5 升。
2. 执行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GB/T 1535-2017 、 GB2761-2017 、 GB2762-2017 、 GB2763-2021 。
3. 产品等级:达到国家质量标准成品大豆油三级。
4. 质量指标:色泽:橙黄色至棕红色;气味、滋味:具有大豆油应有的气味和滋味;酸价( KOH ) ≤ 3.0mg/g ;过氧化值 ≤ 0.25g/100g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 0.20% ;不溶性杂质含量 ≤ 0.05% ;含皂量 ≤ 0.03% ;溶剂残留量 ≤ 20mg/kg ;铅( Pb ) ≤ 0.1mg/kg; 总砷( As ) ≤ 0.1mg/kg; 黄曲霉毒素 B1 ≤ 10 μ g /kg 。
5. 包装:包装应符合 GB/T17374 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采用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塑料桶,要求坚固结实,封口严密,商标整齐,喷码正确。
6. 本次招标采购严禁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成品。
7. 每一批次大豆油供货时,必须提供同一批次的检验报告单,产品在送达指定地点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保质期的一半。
8.SC 食品生产许可证。
9. 每周送货一次。
(三)、面粉
1. 产品规格:每袋面粉净重为 25kg 。
2.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GB1355-1986 、 GB2761-2017 、 GB2762-2017 、 GB2763-2021 。
3. 产品等级: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特制一等面粉。
4. 质量指标:气味口味:正常;灰分(以干物计) ≤ 0.7% ;面筋质(以湿重计) ≥ 26.0% ;含砂量 ≤ 0.02% ;磁性金属物 ≤ 0.003g/kg ;水分 ≤ 14.0%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 ≤ 80 ;黄曲霉毒素 B1 ≤ 5.0 μ g /kg 。
5. 包装:包装应符合 GB/T17109 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包装要坚固结实,封口严密。
6. 本次招标采购严禁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成品。
7. 每一批次面粉供货时,必须提供同一批次的检验报告单。
8. 产品在送达指定地点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保质期的一半。
9.SC 食品生产许可证。
10. 每周送货一次。
(四)、肉类( 畜肉、禽肉 )
1. 执行标准: 执行 国家标准 GB2707—2016 、 GB/T19001-2016 、 GB2762-2017 、 GB2763-2021 和 HACCP 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
2. 质量要求:
( 1 )猪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
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 2 )牛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气味:具有鲜羊肉正常的气味,无异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 3)鸡肉
新鲜光禽、全净膛的肉食鸡。重量为单只净重 2.5—3 斤左右,无注水、泡水现象;眼球饱满、平坦,皮肤、鸡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鸡固有色泽;肉有弹性,指压的凹陷立即恢复;肚中无内脏和其它异物,具有正常鸡的味道,外表处理干净,微干或湿润。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定香味。
其它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3. 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4. 每天送货一次。
(五)蔬菜类
1. 执行标准: 执行 国家标准 GB2762-2017 、 GB2763-2021 、 GB/T5009.218-2008 、 NY/T 2798.3-2015 、 NY/T 2798.4-2015 。
2. 质量要求: 形态饱满、色泽正常、无泛黄、发病、腐烂、无杂草泥土、嗅觉检验无异味,品质优良。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⑴ 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⑵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⑶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⑷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⑸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⑹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⑺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⑻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⑼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 每天送货一次。
(六)、鸡蛋
1. 产品规格: 240 ± 10 个为 30 斤。
2.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GB2749-2015 、 GB2762-2017 、 GB2763-2021 , NY/T 2798.11-2015 。
3. 质量指标:六六六 ≤ 0.1mg/kg; 滴滴涕 ≤ 0.1mg/kg; 总汞 ≤ 0.05mg/kg 。
4. 质量要求:色泽:灯光透视整个蛋呈红色;去壳后蛋黄呈橘黄色至橙色,蛋白澄清、透明,无其他异常颜色。气味:蛋液具有的蛋腥味,无异味。状态: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蛋内无黑点及异物;去壳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稀稠分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5. 蛋源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6. 每周送货一次。
( 七 ) 、干货杂粮类
1. 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 散装豆类: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 杂粮:符合 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4. 每周送货一次。
(八)豆制品类
1. 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符合 GB/T 22106-2008 、 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2. 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2106-2008 、 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3 . 每天送货一次。
(九)、调味品类
1.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GB/T20903-2007 。
2. 预包装调料类为品牌正品, 产品在送达指定地点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保质期的一半,有明显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志 ;干杂散装调料,不得出现霉烂变质、以次充好现象。
3. 每周送货一次。
四、 配送及验收要求
1. 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 13:00 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或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 配送时间:每天 6:00 ~ 6:30 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 0.5 小时。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中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 运输要求:
⑴中标人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配送人员不少于 2 人,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⑵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⑶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供应商须具有冷藏 配送车辆 1 辆,保证 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⑷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4、 验收流程
验收:
⑴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 -- 验证 -- 抽查 -- 计数 -- 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⑵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30 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 , 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15%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⑶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①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②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 30 ~ 90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囯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五、其它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 、中标人有如下情况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 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 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 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肉及其制品;
( 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 6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 7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 8 )超过保质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