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反搏系统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19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000-17448-001-01
二、合同名称: 体外反搏
三、项目编号: JH23-210000-17448
四、项目名称: 体外反搏系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人民医院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177****9866
供应商(乙方): 沈阳市乾新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 沈****街****号(南18号)
联系方式: 158****60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在履约期限内为采购方提供品牌为广州奥迈规格为OM-A的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一台,到买方指定地点并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上述产品具体货物和数量及配件等 总价(含税价): 贰拾柒万柒仟伍佰元整 ,¥277,500.00。本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包含设备、配件、运输、安装调试、保险、培训、售后维修、税费等一切费用,买方不再向卖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并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出具书面证明文件并收到卖方合格全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全款,即27.75万元; 履约保证金返还:卖方需向买方交纳10%作为履约保证金,设备正常运行壹年且双方无其他纠纷,在初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正式验收,合格后以银行转账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 卖方的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新品,并完全符合买方对具体技术细节的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货到买方后,买方仅进行外观验收,如发现卖方产品不合格,买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卖方免费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者调换,卖方应给买方退货,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买方收货时的验收仅为外观及数量验收,所出具的验收材料仅作为收货的依据,并不能作为卖方产品合格的依据。 买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且运行正常后30日内完成正式的验收,买方验收合格的应当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买方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卖方产品内部隐蔽质量瑕疵责任。 买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 壹 年内向卖方提出,同时有权要求卖方免费包换或包修,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修理或者调换,卖方应给买方退货,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但设备存在隐蔽质量瑕疵的,不受前述一年期限限制。 质保期内卖方接到买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提供无偿保修, 并须在48小时内修复,并提供备用机器,保证临床使用。逾期须取得买方书面同意。
履约要求: 在履约期限内为采购方提供品牌为广州奥迈规格为OM-A的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一台,到买方指定地点并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上述产品具体货物和数量及配件等 总价(含税价): 贰拾柒万柒仟伍佰元整 ,¥277,500.00。本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包含设备、配件、运输、安装调试、保险、培训、售后维修、税费等一切费用,买方不再向卖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并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出具书面证明文件并收到卖方合格全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全款,即27.75万元; 履约保证金返还:卖方需向买方交纳10%作为履约保证金,设备正常运行壹年且双方无其他纠纷,在初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正式验收,合格后以银行转账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 卖方的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新品,并完全符合买方对具体技术细节的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货到买方后,买方仅进行外观验收,如发现卖方产品不合格,买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卖方免费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者调换,卖方应给买方退货,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买方收货时的验收仅为外观及数量验收,所出具的验收材料仅作为收货的依据,并不能作为卖方产品合格的依据。 买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且运行正常后30日内完成正式的验收,买方验收合格的应当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买方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卖方产品内部隐蔽质量瑕疵责任。 买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 壹 年内向卖方提出,同时有权要求卖方免费包换或包修,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修理或者调换,卖方应给买方退货,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但设备存在隐蔽质量瑕疵的,不受前述一年期限限制。 质保期内卖方接到买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提供无偿保修, 并须在48小时内修复,并提供备用机器,保证临床使用。逾期须取得买方书面同意。
履约期限: 2023年3月
履约地点: 买方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2年12月14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郝文君、蒋新、王雪峰、聂庆斌、吴赫显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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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05/ym9qmIcBw0F6PHqX65i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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