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有资产规范化处置相关要求,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4〕37号)和《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5〕20号)文件规定,我院拟对一批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设备进行公开处置。为确保报废设备处置过程的合规性及信息安全性,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资质的回收企业参与竞价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情况
本次公开处置设备为我院报废医疗设备、测绘仪器、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等共计258件。报废设备清单在报名时索取。
二、处置方式
采取现场竞价方式处置,价高者竞得。
三、资质要求
1.参与企业须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医疗设备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废旧设备处置等相关内容。
2.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环保处罚记录等,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个人及联合体报名参与。
四、报名及竞价时间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6日。
2.报名地点:湖****楼
3.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26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4.现场踏勘时间:2026年6月26日16:00-16:30,由我院统一组织集中踏勘。
5.竞价时间与地点:2026年6月29日15:00,湖****楼。届时未到者视为弃权。
五、报名所需资料
所有资料须加盖企业公章,逾期、资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
六、处置要求及履约规则
1.本次报废设备按现状处置,报名单位踏勘后视为认可设备所有现状、损耗、新旧程度,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价、弃标或索赔。
2.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回收的报废医疗设备妥善处置,严禁拆解倒卖核心零部件,严禁违规处置医疗废旧物资,因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者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3.成交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交总金额对公转账,款项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备拆除、清运工作。
4.拆除及清运过程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环保管理规定,做好现场防护,杜绝扬尘、噪音、废弃物污染,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环保问题及一切费用,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5清运完成后,须清理干净现场杂物、垃圾,恢复场地原貌,经我院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即为完成履约。
6.成交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本处置项目,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标采购部
联系人:邓老师、程老师
联系电话:0731-****2069、158****2575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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