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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涪江三星船闸工程项目右岸切滩卵石含量地质勘察技术服务询价

2026-06-10招标公告-公告询价四川 - 遂宁市 - 蓬溪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发布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涪江三星船闸工程项目右岸切滩卵石含量地质勘察技术服务
省份/直辖市 四川 地区 遂宁市 - 蓬溪县
采购单位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涪江三星船闸工程项目经理部 查看4个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76****7297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第一章 询价书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涪江三星船闸工程右岸切滩卵石含量地质勘察技术服务

询价书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因 涪江三星船闸工程 项目施工需要,决定自筹资金采购右岸切滩卵石含量地质勘察技术服务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价,并采用电子化询价采购方式。

2. 询价范围

序号

包件号

服务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计划

交货期

备注

1

1

右岸切滩卵石含量地质勘察技术服务

/

1

2026.7.10

/

3. 报价人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 17 时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http://****.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4 日 14 时 00 分,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单位:中交二航局涪江三星船闸工程项目

采购组织单位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荷叶乡定水村赖家坝

联系人:王俊棋

手机号码:176****7297

2026年 6 月9日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荷叶乡定水村赖家坝

联系人: 王俊棋

电话: 176****7297

2

采购组织单位

名称: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涪江三星船闸工程项目

地址: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荷叶乡定水村赖家坝

联系人: 王俊棋

电话: 176****7297

3

工程项目(使用单位)名称

中交二航局涪江三星船闸工程项目经理部

4

技术要求

满足项目施工要求

5

交货期

2026年 7月10日

6

交货地点

涪江三星船闸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7

报名截止时间

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 17 时前,***网中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报价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报价。

8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税率)及开票要求

税金=不含税价*税率

开票要求:(P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P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不含税价进行比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含税价进行比价

9

报价范围

包含右岸切滩补勘的所有技术服务费用。

15

支付方式

***网银转账混合支付(采用供应链金融支付不超过合同的总额30%)

10

报价有效期

30天

11

询价保证金

P不收取;

¨收取:

询价保证金的金额:

询价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 时之前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境内报价人以现金形式提交的询价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报价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12

资质要求

营业范围;其他认证证书等。

13

信誉要求

报价人信誉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14

其他要求

报价人所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工程施工有关规范和标准,满足工程项目业主的要求,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使用要求。

合格的报价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的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要求及建设地区的各种情况、沿线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和设施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自有设备数量要求:5台以上

15

报价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提供纸质版: / 正 / 副

P提交电子版

16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于 2026 年 6 月 14 日 14 时前,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17

递交报价文件方式

***网线上递交

20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 6 月 14 日 16 时

21

报价文件开启方式

***网线上开启

22

出口管制合规

供应商应知晓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Company Second Harbor Engineering Company Ltd)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在本项目拟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采购人从供应商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2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合同文本

右岸切滩卵石含量地质勘察技术服务合同

招标(询价)编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承租人):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人):

甲方因施工需要,拟租用乙方 右岸切滩卵石含量地质勘察技术服务。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技术服务的目标、内容和技术要求

1.1技术服务的目标:查明涪江三星船闸右岸切滩卵石含量及其组成 。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1.2.1 编制《涪江三星船闸右岸切滩卵石含量地质勘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1.3技术服务的技术、质量要求: 按甲方要求时限和相关规范,完成地质勘察报告 。

1.4“技术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所有工作(包括不限于服务、现场指导与检测等工作),与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及其他的伴随服务。

2. 租金结算、支付与发票

2.1履行计划(方案)、进度要求: 按甲方和上级单位要求完成地质勘察报告。

乙方在开展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项目前 7 天,乙方应事先编制履行计划(方案)报甲方确认,甲方的确认不减轻和(或)免除乙方对履行计划(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2.2技术服务的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涪江三星船闸右岸切滩卵石开挖 。

2.3技术服务地点、地域: 遂宁市、潼南区。

2.4技术服务的方式: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完成方案编制和审批,获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

3. 租金结算、支付与发票

4.1结算

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

(1)结算周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培江三星船闸右岸切滩卵石含量地质勘察并提交正式勘察报告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30天内,乙方必须联系甲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提交结算申请且没有书面告知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批次结算,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2)结算依据:乙方将甲方签认的《成果(中间过程/最终)验收单》(甲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甲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预付款(如有)、经济往来会签扣款金额(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如有)等相关约定金额。

(3)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4.2支付

4.2.1支付方式:本合同价款按以下 (1) 方式进行支付。

(1)使用现款支付;

(2)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3)使用期限为 / 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4)使用期限为 / 个月的信用证支付;

(5)使用金融产品支付: / ;

(6)其他支付方式: / ;

(7)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组成): / 。

如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票据或金融产品支付,乙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甲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

4.2.2 支付时间

乙方按批次办理完结算手续,甲方审核满足支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在 30 天内支付。

4.2.3支付比例

(1)乙方完成 外野勘察工作提交正式地质勘察报告 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伍万零陆佰捌拾 元);

(3) 地质勘察报告 通过甲方及第三方审查合格后, 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计人民币 元(大写: 贰万壹仟柒佰贰拾 元);

(4)质量保证金的扣除与支付按照“11.2质量保证金”执行。

4.2.4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致使甲方不能实施增值税发票认证和增值税抵扣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4.2.5乙方虚开增值税发票,致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4.2.6双方税务信息

项目

甲方

乙方

全称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914201001776853910

注册地址

湖北省****路****号

注册电话

027-****088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账 号

1700820104001554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甲乙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9.8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单后,乙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 7 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全额增值税专用税发票给甲方入账。

9.9如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毁损,乙方应协助办理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宜。

4. 保险

10.1乙方须对乙方的设备办理财产险,并对现场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等,并提交甲方备案;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未购买保险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0.2保险事故发生时,由投保人负责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合同相对方提供支持。

5. 联络

5.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1) 甲方授权代表为: 王俊棋

联系电话: 176****7297

邮箱:58****@****.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荷叶乡定水村赖家坝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乙方联系、沟通协调、技术文件的签发、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乙方异议的处理等。

(2) 乙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技术文件的接收、组织合同履行的落实、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甲方异议的处理等。

5.2如有变更,需提前 3 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5.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5.3.1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11.1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乙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5.3.2甲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甲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5.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5.3.4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7、甲方的权利义务

7.1提供技术资料:地形图、钻孔位置图、原有地勘报告等有关资料电子版和复印件1套(乙方使用完毕或项目结束需归还) 。

7.2提供工作条件: / 。

7.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合同签订后3日内 。

7.4负责成果的验收工作。

7.5配合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7.6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7.7享有对乙方工作的检查、督办权。甲方对乙方履约过程中任何的检查、督办不减轻和(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的责任。

7.8需要甲方提供的其它工作便利: / 。

8、乙方的权利义务

8.1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开展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技术成果;

(1)对技术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并进行修改或补充;

(2)乙方交付技术成果后,按甲方要求参加有关的审查并进行汇报、答疑,同时根据审查结论作必要调整补充;

(3)配合甲方完成相关的技术报告审批工作。

8.2甲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

8.3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支持、信息支持。

8.4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和责任。

8.5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8.6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导致甲方作为共同被告或发生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事宜,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甲方承担的全部费用等。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款项、扣留的乙方各类保留金、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收取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及时补齐。

9、保证与陈述

9.1甲方保证和陈述如下:

(1)甲方具备可委托进行技术服务的合法资格,且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国家要求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必要)。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和本单位所要求的任何授权或批准;

(2)甲方按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3)甲方按约定对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2乙方保证和陈述如下:

(1)乙方具备接受委托进行技术服务的合法资格,且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国家要求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必要)。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和本单位所要求的任何授权或批准;

(2)乙方应具备足够的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包括相应的人员、工作条件和经验等;

(3)乙方保证,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工作;

(4)乙方保证,根据甲方要求,在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后及时返还所有技术资料,并销毁自己保存的所有技术资料载体;

(5)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期为 年,自通过书面验收确认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技术服务成果质量有缺陷的,乙方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10、交付与验收

10.1以书面报告作为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则书面报告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

(1)书面资料一式 3 份,电子资料( Word文档 格式) 1 份 。

(2)时间: 2026年4月3日 。

(3)地点: 中交二航局三星船闸工程项目经理部 。

10.2以其它形式作为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则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 / 。

10.3成果验收

甲方按 审查 方式(鉴定、评议、审查或其他)对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技术服务验收证明。

(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通过甲方技术认定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得到原有勘察单位同意 。

(3)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同意可给予乙方 3 天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 视为不能履行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处理。

11、履约担保与质量保证金

11.1履约担保

11.1.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第 / 项提供履约担保。

A.乙方应一次性提交人民币 /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从乙方对公帐户汇入甲方指定帐户(收款人: / 账户: / 开户行: / );或

B.乙方提供履约保函,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 / %。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技术服务成果验收后一个月。

(3)因乙方原因导致履约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4)履约担保到期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后一个月内将履约担保退还乙方(无息)。

11.2质量保证金

11.2.1质量保证金比例:按结算金额 %的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11.2.2质量期限及保证金支付:质量保证期限见“9、保证与陈述”条款约定。质保金支付,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由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审核,无质量问题时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无息)应付金额。

11.3质量保证金、履约担保的扣留和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技术服务质量的保证责任。

12、风险责任的承担

12.1技术风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技术服务无法开展,合同一方发现前述可能致使技术服务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3 天内通知合同对方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并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逾期未通知并且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合同对方损失扩大的,该合同一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2技术由第三方公开的风险

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技术服务成果已经由第三方公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提供的技术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占本合同总技术成果的比例据实结算。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技术成果已被第三方公开后 / 日内通知甲方,逾期未通知并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具体赔偿方式为: / 。

12.3技术和市场变化的风险

因技术和市场变化,合同一方认为继续该项目技术服务已无市场、经济价值时,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天内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同时可以要求终止或变更合同。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合同其他方损失扩大的,该合同一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技术成果的归属

13.1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

13.2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13.3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新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第X种方式:

(1)甲方所有,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

(2)乙方所有,甲方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

(3)双方共有,任何一方转让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甲方作为第一专利申请人,技术许可收益分享比例为:

甲方: / %。

乙方: / %。

14、知识产权

14.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4.2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甲方在使用其提交本合同项下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甲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14.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或(和)转让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4本合同技术成果归属由甲乙双方在相关条款中另行约定。

15、节能环保

15.1乙方承诺:乙方的生产(技术开发)行为和本合同中的所有技术成果(服务)是符合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的,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15.2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

15.3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6、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16.1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16.2乙方负责履约中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保证在技术服务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若发生致人伤亡、机具设备损失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16.3乙方有义务提供书面材料告知甲方关于技术成果中涉及到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对甲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出保障使用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7、违约责任

17.1甲方违约责任

17.1.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

17.2乙方违约责任

17.2.1乙方延期完成的,应赔偿因延期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每延误一日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0.2 %的违约金(排除经双方协商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顺延);

17.2.2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17.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17.2.4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17.2.5如乙方违约,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乙方应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违约金与经济损失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和(或)甲方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18、保密

18.1保密信息是指合同双方雇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因执行本合同而创造、取得和/或开发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及信息、未公开的发明、发现,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文件、技术成果等其他相关的信息。

18.2合同双方同意对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发表文章、复制等。合同双方同意并保证,除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悉上述保密信息的合同双方雇员和相关人员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合同双方与其雇员或相关人员应有书面保密协议(包括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合同一方雇员及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18.3合同双方同意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合同对方披露的、各自的保密信息均不构成或意味着该方将其所拥有的保密信息转让或许可给合同对方,也不构成向合同对方授予保密信息或其他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许可或其他授权。

18.4合同双方同意,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的 3 年。保密期届满,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公开保密信息。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诸如战争、骚乱、戒严、暴动、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瘟疫等。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9.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对方。

19.3不可抗力后果承担

19.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工期顺延;

19.3.2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9.4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19.5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20、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20.1合同的变更

20.1.1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0.1.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20.2合同解除

20.2.1 如乙方出现下列任一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同标的,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如果甲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0.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交付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2.3 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办理。

20.2.4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经授权签约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和盖章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20.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否则乙方应按照转让债权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1、廉洁约定

21.1合同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

21.2合同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

21.3合同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

21.4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督部门投诉。

21.5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发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其他不正当经济往来。

21.6甲方发现乙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其他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乙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1.7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 张俊 ,举报电话: 028-****7360 ,举报邮箱: zj****@****.com

乙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 / ,举报电话: / ,举报邮箱: / 。

21.8如双方签署有廉政协议,应符合廉政协议约定。

22、争议的解决

22.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以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2)向约定的 重庆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重庆市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2.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3、其他

23.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23.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23.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3.4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23.5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

24、合同附件

24.1本合同附件共 1 件,明细如下:

附件1: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清单(明确技术服务组组成人员、相关人员简历,小组成员不得随意变更,变更须征得甲方同意等内容)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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