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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航局南北高速0-25CM便道用石渣公开询价

2026-06-13招标公告-公告询价广西 - 南宁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
省份/直辖市 广西 地区 南宁市
采购单位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方式 查看1个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中交二航局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0-25CM便道用石渣采购询价

项管计划编号:EH-NB2标-0-25石渣-20260605

询价编号:FA00000614267

谈判人:中交二航局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6年6月5日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G7522南北高速№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便道用石渣询价

1基本介绍

本次谈判项目涉及中交二航局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谈判人为中交二航局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谈判项目资金来自项目经理部工程款,现便道用石渣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2.采购内容

2.1采购需求

0-25CM石渣1150吨

2.2质量要求

符合JTG/T 3681-2024、GB/T14684-2022,JTG/T3650-2020标准要求。不得是泥岩、砂岩等水溶性岩类

2.3交货要求

(1)交货地点:广西钦州中交二航局南北高速菠萝坪村附近施工现场。

(2)交货计划:首批交货2026年6月,后续计划根据现场施工要求。

(3)其它交货要求:分批送达。

2.4计量方式

项目搅拌站地磅磅计

2.5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2.6比价方式:不含税金额

2.7价格变动机制:固定价

2.8支付信息

2.8.1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货到检验合格后过磅计量,对账完成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转账支付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保金在开具发票后第3个月支付。

3.报价须知

3.1响应截止时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13日12时30分至2026年 6月19日18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cn)下载电子文件,并同步以附件形式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逾期未参与报价或未上传成功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2***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包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网”(网址:https://****.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3.3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3.4支付流程:(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4响应文件

4.1响应文件应包含的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如有)

(4)报价资料;

(5)其它资料。

4.2格式及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应按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制,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响应文件应按4.1“响应文件应包含的内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响应文件应对交货要求、响应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询价内容等作出实质性响应。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响应文件经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并制作成压缩包或响应文件经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制作成压缩包。纸质版响应文件包含PDF版本响应文件、EXCEL或WPS版本询价物资报价表。

5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为30天。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同时承担响应文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

6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交二航局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 广西钦州市中交二航局南北高速项目部菠萝坪村施工现场

联系人:程陈 电话:177****3883 电子邮件:271916422 @****.com

2026年6 月5日

物资需求一览表

询价采购人名称:中交二航局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询价编号:FA00000614267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质量标准

备注

1

/

石渣

0-25CM

1150

符合JTG/T 3681-2024、GB/T14684-2022,JTG/T3650-2020标准要求。不得是泥岩、砂岩等水溶性岩类

合计

1150

说明:询价函数量为初步测算数量,最终数量以发货通知单为准,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如未划分包件的,“包件号”栏填“/”。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物资(石渣)采购合同

询价编号:

合同编号:

(提示:公司代号-项目代号-WZCG-签约时间-序列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卖方:

根据询价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报价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的便道用石渣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按以下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1、本合同相关名词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卖双方之间签署《 物资(石渣) 采购合同》及有关协议,包括附件、备忘录、会议纪要、技术资料、投标澄清函、联系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监理单位”或“监理”指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合同材料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3“腐败”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4“欺诈”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5“天”指日历天。

2、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出厂价A

运杂费B

综合单价E

金额(元)

税率

税额(元)

备注

石渣

0-25CM

1150

合计

1150

2.1单价约定

2.1.1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单价组成包含材料费(含必须的附件、配件)、防腐费、包装费、运杂费、吊装费、出库费、产品维护费、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利息、税金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

2.1.2单价变更机制:综合单价为固定价,合同执行期过程中保持不变。

2.1.3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2.2数量约定

本合同第2条“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执行,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2.3材料生产厂家: 。(提示:如业主有规定,在2.3条款明确)

3、质量要求

符合JTG/T 3681-2024、GB/T14684-2022,JTG/T3650-2020标准要求。不得是泥岩、砂岩等水溶性岩类

4、运输方式、包装方式、防护要求

4.1运输方式: 。

4.2包装方式:材料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买方的合理要求。

4.3防护要求:生产运输过程中的防护由卖方负责。

5、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5.1交货时间: 2026年 月 日前,以买方通知为准。

5.2交货地点:广西钦州中交二航局南北高速项目菠萝坪村施工现场。

5.3交货方式: 。

5.4销售批准及证明文件

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出售的,卖方应当在交货时(或交货前)提供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因为文件不全而导致合同材料的所有权不能转移给买方或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5、计量

6.1磅重计量。

6.2石渣以项目部搅拌站 磅重为依据,若磅重量与送货单数量偏差在±3‰以内,以送货单数量为准;如偏差超过±3‰,双方应查找原因确保粉煤灰质量无损失时方可办理验收手续,偏差超过3‰的以送货单数量为准,偏差超过-3‰的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如有异议,可到双方约定的过磅点复核。

6.3如果供货方不能提供送货单,则以项目部搅拌站磅重为唯一结算数据。

7、联络

7.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7.1.1买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卖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签发、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卖方异议的处理等。

7.1.2卖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买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接收、组织材料供应、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买方异议的处理等。

7.2如有变更,需提前 3 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7.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7.3.1买方向卖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7.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卖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7.3.2买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买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买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7.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卖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7.3.4卖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卖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8、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8.1验收

8.1.1单据验收:卖方必须提供的单据有送货单、材质证明文件、合格证等。

8.1.2质量验收:初步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合格后,买方试验部门取样做质量初步检测,收货不代表买方认同卖方材料质量合格,材料抽检合格并不减轻和免除卖方对其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

8.1.3数量验收:参见本合同第6条。

8.1.4指定验收人姓名: ,电话: 。

8.2提出异议期限

8.2.1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单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 1 天内协商解决。

8.2.2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数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 1 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2.3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 1 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3 质量争议检测

双方对材料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材料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材料。卖方应及时退货或者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

8.4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若买方收货、验收完毕的材料,但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缺陷),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进行整改,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9、结算与支付

9.1结算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

9.1.1结算周期: 上月6号 至 本月5号 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 5 天内,卖方必须联系买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书面告知买方的,视为卖方放弃该批材料结算,买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9.1.2结算依据:卖方将买方签认的《现场验收单》(买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买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1)买方有异议部分的材料金额;(2)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的预付款(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等相关约定金额。结算单为本合同唯一有效的支付依据,现场收料单不得作为支付依据。

9.1.3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9.2支付

9.2.1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9.2.2卖方收款账户

收款人:

账 号:

开户行:

9.2.3 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

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后 60 天,买方支付该批材料价值 97 %的货款。

10、发票

10.1 买卖双方税务信息

项目

买方

卖方

全称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注册电话

开户行

账 号

10.1.1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买卖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10.2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卖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R专用/□普通发票给买方入账,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0.3如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毁损,卖方应协助办理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宜。

1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1提供材料的需求计划:买方提前 5 天向卖方提供下批次材料需求计划。临时增减需求计划的,提前 3 天向卖方提供需求计划。

11.1.2提供材料的交货地点、质量要求、结算方法、支付方法、工程大概进度等卖方应该知道的信息。

11.1.3收货后,及时给卖方签收并出具签收单据。

11.1.4确保施工便道、场地满足供应材料的基本条件,并对卖方的供应行为积极配合。

11.1.5负责货物的验收、质量抽检工作。

11.1.6按时配合卖方办理结算手续。

11.1.7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11.1.8享有对卖方的督办权。

11.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1卖方应在材料送达 24 小时前以本合同7.1条款约定的方式将合同号、材料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通知买方授权代表。

11.2.2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保质、保量,确保材料送达交货地点。

11.2.3货物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买方收货。

11.2.4买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

11.2.5按照买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支持、信息支持。

11.2.6及时联系买方办理结算。

11.2.7按国家、地方政策及其他任何政府行为等规定,对货物供应有时间、数量、手续等要求的,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告知买方。否则,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或提出任何费用请求。

11.2.8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材料装、运等整个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费用和责任。

11.2.9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导致买方作为共同被告或发生其他有损买方利益的事宜,由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全部费用等。买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卖方货款、扣留的卖方各类保留金、卖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收取违约金,不足部分由卖方及时补齐。

11.2.10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卖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12、质量保证金及保证期

12.1 质量保证金办理:按结算金额3%的材料款做质量保证金。

12.2质量保证期:在该批次材料交货验收开具发票后3个月作为该批次材料的质量保证期。

12.3质量保证金支付:在该批次材料质量保证期满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 30 天内,无质量问题时支付给卖方(无息)。

12.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

13、履约担保

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4、质量事故

14.1卖方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质量事故: 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

14.2卖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材料造成施工停工,而导致的质量事故: 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

14.3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如卖方发生以上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由此造成的价差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15、违约责任

15.1卖方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15.2卖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15.3若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列入不合格名录或黑名单(无论是否在本项目上被抽查到不合格),应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要求退货等措施,如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赔偿。

15.4如卖方违约,买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买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

15.5若买方未按约定付款,卖方可向买方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6、知识产权

16.1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提供给卖方的图纸、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买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买方,卖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6.2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16.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7、保密

17.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17.2未经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17.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7.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17.1及17.2条长期有效。

17.4如卖方违反上述条款使用买方提供的信息,卖方应承担有关赔偿费用和一切法律责任。

18、节能环保

18.1卖方声明:(1)本合同项下材料属于□/不属于☑危化品;(2)本包装物属于□/不属于☑固体危废)。

18.2卖方承诺:卖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本合同中的所有产品(材料)是符合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的,卖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买方无关。

18.3卖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及买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

18.4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8.5材料包装物回收: 由买方负责回收 。

19、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19.1卖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关于产品安全可靠性的相关规定,不得向买方提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产品。产品有有效期规定的,卖方应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

19.2卖方负责产品正式交付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保证在产品供应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若发生致人伤亡、机具设备损失的事故,由卖方负责。

19.3卖方有义务提供书面材料告知买方所供应材料尤其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材料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对买方进行安全方面交底,提出保障使用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0、不可抗力

20.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0.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0.3因卖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卖方违约责任。

20.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21、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

21.1合同的变更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1.2合同解除

21.2.1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3)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1.2.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2.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21.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否则卖方应按照转让债权金额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22、廉洁约定

22.1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

22.2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

22.3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

22.4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督部门投诉。

22.5 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发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其他不正当经济往来。

22.6买方发现卖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其他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卖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2.7买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卖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22.8如双方签署有廉政协议,应符合廉政协议约定。

23、争议的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买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23.2在提起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4、其他

24.1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文件、收货文件均需要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4.2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供货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24.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4.4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 份,卖方 份。

25、合同附件

25.1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技术规格书(如有)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附件4:廉政协议

(以下无正文)

卖方声明:买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加粗字体条款),并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第三章 响应文件

1.响应函

响应函

致: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询价编号)询价文件,我方同意贵方在询价文件中对我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 (包件号)的报价,并已按照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响应文件,若成交我方将以此函作为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含税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整)(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为我方响应总报价。

询价编号

包件号

含税总价

(小写)

含税总价

(大写)

合计

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知晓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Company Second Harbor Engineering Company Ltd)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在本项目拟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贵方从我方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将严格执行询价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我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响应文件从响应截止时点起3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成交。我方慎重保证,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贵方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我方响应文件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响应函、询价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及成交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响应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询价采购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如果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及合同文件,可无须提交本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

响应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足额缴纳响应保证金,并在此提供响应保证金缴纳的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4报价表

招标人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询价编号:FA00000614267

物资

规格

单位

数量Q

综合单价 C=A+B

出厂价A

运费B

金额(元)E=Q*C

不含税金额

税率

税额

备注

石渣

0-25CM

1150

合计

1150

1报价有效期: 天

2□是/□不是固定价

3生产厂家:

4分批开始交货。

5交货周期:项目订单下达后 天内首批送达至施工现场。

6各项计算数字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7在线填报的响应报价,需与本询价物资报价表内容一致。

8项目部地磅磅计

报价单位:

报价联系人:

日期 年 月 日

5其它资料

请采购人根据本次采购需求,提出要求响应人提供的其它资料,如供货业绩、企业资料、质保资料等。响应人应在此附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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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1836/EBE-v54Bni4p5U9X3St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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