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6-06-09 09:26:09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3260000-XJ-2026-0201
采购单位: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6-06-12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6-12 14: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6-06-12 10: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6-06-12 14:00:00
采购类别:管理咨询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上传投标人资格第4、5、6、7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3260000-XJ-2026-0201)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3260000-XJ-2026-0201)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环境监测 | 技术服务 | 1.000 | 项 | 电汇或承兑 | 金隅红树林 |
收货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市****路****号 点击查看
┃详情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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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询价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在国家工商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进场人员需严格执行招标方公司安全、环保等相关制度。 3、进场车辆需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上。 4、投标人具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其资质认定范围需覆盖本询价文件“第六部分 服务内容与报价要求”中所列的全部检测项目。 5、投标人按《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时完成北京市的备案工作并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为安排到我企业服务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赔付额不低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医疗费限额不低于10万元。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参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涵盖工作期间意外事故、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猝死等。(需自制承诺书,并盖章上传) 7、投标人须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8、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9、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投标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金隅集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投标人不得为北京金隅集团黑名单库供应商,否则中止一切合作。 13、投标人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二、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为满足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要求,择优选定具备资质的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环境监测及相关技术服务。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及相关区域)。 三、付款方式 1、按季度结算支付。乙方每季度完成监测并提交完整报告及原始记录后,甲方在次季度首月内进行工作量确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该季度费用。 四、主要工作内容、要求、清单
五、乙方的义务 (1)采样时间安排:季度检测应在相应季度的首月10号前完成;年度检测应至少在9月份之前完成。乙方应在确定取样日期前与甲方沟通,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展取样工作。 (2)编制监测方案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自行监测项目完成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确保方案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 (3)报告与原始记录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纸质版监测报告一式三份,及完整的电子、纸质原始记录各一份。每个废气排口应独立对应一套原始记录(包括采样与检测原始记录),不得合并不同监测项目的原始记录。 (4)监测报告内容要求:乙方出具的监测报告应包含质量控制信息、排放限值及检测结果对照说明等内容。 (5)异常结果处理机制:乙方应对检测结果进行合规性核查,如发现检测结果不符合排放限值,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测以确认数据准确性。并承担复测费用。 (6)检出限表述规范:检测报告中低于检出限的结果应以“<检出限值”形式表示(例如检出限为0.5时,应表述为“<0.5”),不得使用“未检出”或缩写字母代替。 (7)非连续采样结果计算:对非连续采集3个或4个样品的检测项目,报告中的最终结果应为各样品检测结果的平均值;如相应标准另有规定,应按标准要求执行。 (8)临时检测响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临时提出的日常检测需求,及时提供相应检测服务。 (9)特殊样品分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特殊样品进行成分分析。 (10)迎检配合义务:甲方接受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检查时,乙方(含分包方)应安排技术人员至甲方现场配合检查工作。 (11)责任界定与承担:因乙方检测数据造假、使用失效标准、报告信息严重错误、检测质量问题等自身过错,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无偿配合后续调查工作。如直接导致甲方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罚金。 (12) 应急响应承诺:甲方提出应急检测需求时,乙方应在4小时内安排人员到达现场进行采样。 (13)标准查新责任:乙方应每季度对检测所依据的标准进行查新,确保所使用的标准均为现行有效版本。 (14) 采样过程记录与存证: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开展采样工作,并保存从进入厂区至采样结束全过程的视频、照片等证据材料。 (15)焚烧残渣定期检测:乙方应确保每周安排人员对焚烧残渣进行一次热灼减率检测采样。 (16)费用声明:乙方报价应包括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如采样费、检测费、加急费、交通费、报告编制费等,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17)违约与合同解除: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若乙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8)乙方不得将承接的监测项目分包、转包。若乙方违反本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关损失。 六、违规条约 (1) 进入厂区未穿戴长袖工作服的,每次处以 500元 罚款; (2) 机动车在厂区内超速行驶的,每次处以 1000元 罚款;因超速造成人员伤亡的,并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 进入厂区未佩戴安全帽、未穿劳保鞋或未携带其他必要劳保用品的,每次处以 1000元 罚款; (4) 在厂区内吸烟、饮酒或酒后上岗的,每次处以 5000元 罚款; (5) 完成取样工作后未拧紧采样口的,每次处以 500元 罚款; (6) 完成采样工作后随意丢弃垃圾的,每次处以 200元 罚款; (7) 未按要求于每月28日前向甲方提交正式监测报告及完整原始记录的,每日处以 1000元 罚款; (8) 因监测报告签发日期与实际交付(邮寄)日期间隔过长,影响甲方数据公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全部损失; (9) 应急监测任务未按时到达现场采样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处以 10000元 罚款; (10)监测单位未按监测计划完成检测工作,存在遗漏监测项目或监测数据错误等情形的,10000元 罚款,并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1) 乙方分包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处罚。 七、检测项目及报价 表1
注:1、上述报价环境监测任务检测费用。 2、未在报价单中的检测费用后期双方协商决定。 需上传表1报价单作为签合同依据。 现场踏勘、技术咨询联系人:李工139****1364 点击查看 本项目最高含税限价42750元,不得高于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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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工 / 136****1964 点击查看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邮箱:hs****@****.com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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