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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院区主副食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包1)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2025-11-06招标预告-意见河南 - 郑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某院区主副食供应服务采购
项目预算 480万
省份/直辖市 河南 所属地区 郑州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我单位拟对 某院区主副食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包1)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某院区主副食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包1)

二、项目概况: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三、技术参数、要求:

一、经济要求 (一)★知识产权和保密

1.投标人应保证并承诺采购单位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投标人还应履行保守部队番号、位置等军事秘密的义务并做出承诺。 2.本项目为要求军队采购项目,所有采购及供货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用于此次招标项目,任何投标供应商不能向第三方提供。供需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1.结算依据:由采购单位提供的《主副食品采购验收单》和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共同作为结算依据。 2.结算方式:对公转账。 3.结算要求:由采购单位按月隔月结算货款(如1月份货款,3月份完成支付),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合同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必须及时足额进行结算,不得无故欠款或压款。如因国家政策、上级命令指示或体制编制调整等原因,致使伙食费未及时与采购单位结算时,采购单位需及时向供应商通报,双方应协商解决。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总额为1500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合同履行完毕后,如无违约事件,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采购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中标单位损坏采购单位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中标单位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中标单位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服务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四)★ 交付(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保障期间若军队政策发生变化,合同履行期限及内容须根据军队政策同步调整。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每日上午7时之前。3.配货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 4.进场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按照服务期起始时间要求进场。
(五)★ 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本项目服务所含配套物资有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六)★其他

1.年度预算经费为480万元(大写:肆佰捌拾万元)。 2.本次招标包数分为2个,第1包为畜肉类、禽肉类、禽蛋类、水产类,第2包为蔬菜类、水果类、干货调味品类、米面油类、奶制品类、物耗类。 3.该项目2个包兼投不兼中。 二、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畜肉类禽肉类禽蛋类水产类
(一)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序号

物资品类

质量标准

相关要求

1

畜肉类

(大肉类、牛羊肉等)

猪肉类:肉质要新鲜、色泽要鲜艳,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柔软,无油腻味,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刻修复,外表湿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黏手,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厚度3-4厘米,白中透淡红色,肉面平整,四周见花,肥瘦共五层,不带筋络和肥膘,肌肉呈淡红色或灰红色;切面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质感新鲜,指压后凹陷能立即复原,不得供应老母猪肉、注水肉、米猪肉、病(死)猪肉及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实际供应大肉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前后腿肉、纯瘦肉、五花肉、通排、龙骨块、里脊肉、猪头肉、大肠、猪肝、猪心、猪耳、猪皮等原材料。

牛羊肉: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白色或微黄、肌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包装完好。牛肉整体形状良好,款厚度适中,肌肉发育完整,皮下脂肪较均匀,腰部切面上肌肉间脂肪纹理明显,肉质紧密。色泽良好,弹性较好。

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B/T 9959)、《畜禽肉水分限量》(GB18394-2020)、《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GB/T20575-2019)、《鲜、冻胴体羊肉》(GB/T9961-2008)、《鲜、冻分割牛肉》(GB/T 17238-2008)等相关国家标准。生猪应来自非疫区;非公、母种猪、晚阉猪、病死猪。

2

禽肉类

(鸡、鸭等)

块型完整,无缺损,无残存羽毛,无残留骨,肉色正常,无伤斑和溃烂,无血肿、溃烂等异常色斑,冷鲜肉(非冷冻肉),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颜色随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色等,切面发光;具有禽肉正常的气味;用手触摸,禽肉类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肌肉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不得供应病(死)禽肉,注水禽肉等。实际供应禽肉种类包含但不限于鸡边腿肉、鸡脯肉、白条鸡、鸡琵琶腿、半片鸭、鸭腿等其他常用禽肉原材料。

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

3

禽蛋类

(鸡蛋、鸭蛋等)

新鲜保质,蛋形正常,无细菌、重金属超标,无抗生素、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壳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杂质,具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符合GB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满足相关微生物限量,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

4

水产类(鱼、虾等)

水产品鲜品要求个体完整、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如鱼产品眼球饱满、腮丝清晰鲜红、粘液透明有光泽,虾、蛤蜊等为活物等。

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0941-2016)要求。

备注:1.需求数量结合日常采购情况进行测算,仅供参考,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货源要有稳定可靠的供应渠道,涉及品牌的品类使用质量较好的品牌产品。
3.权重占比:畜肉类 50%、禽肉类 26%、禽蛋类 8%、水产类 16%。
(二)价格要求
1.定价方法:供应商须对所有物资品类分别报浮动比例(上浮或下浮),畜肉类、禽肉类、禽蛋类、***网网页中公示的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网页中未公示价格的其他常用食品,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共同参考中州农贸市场、百大超市的零售价为基准价,最终按照结算率折算出当期结算价格。(结算率=100%+上浮比例或100%-下浮比例,结算价格=基准价*结算率)
2.结算价格核定规则:由采购单位、供应商根据基准价和中标结算率核定结算价格,畜肉类、禽肉类、禽蛋类、水产类以一个月为周期核定结算价格,价格核定后次月1号执行(以当月25号-30号任意一天的价格为基准进行核定),由采购单位经济民主组、伙食管理组和基层风气监督组实时监督。
3.供货期间如遇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现价格突变时,若变化在基准价±20%以内,核定结算价格不变;若高于基准价20%以上,高出20%部分的差额全额计入结算价格;若低于基准价20%以上,低于20%部分的差额全额计入结算价格。
计算公式为:(1)当基准价变化率在±20%以内时:结算价格=核定基准价×结算率
(2)当基准价变化率>20%时:结算价格=核定基准价×结算率+核定基准价×(变化率-20%)
(3)当基准价变化率<-20%时:结算价格=核定基准价×结算率+核定基准价×[变化率-(-20%)]
举例说明: 某供应商猪肉结算率为95%,12月上半月猪肉核定基准价为10元/斤。
第一种情况:核价周期内某日基准价增长为12元/斤,变化率为20%,计算本日猪肉结算价格。结算价为:10×95% =9.5元/斤
第二种情况:核价周期内某日基准价增长为13元/斤,变化率为30%(变化率>20%),计算本日猪肉结算价格。结算价为:10×95%+10×(30%-20%)=10.5元/斤
第三种情况:核价周期内某日基准价减少为7元/斤,变化率为-30%(变化率<-20%),计算本日猪肉结算价格。结算价为:10×95%+10×[-30%-(-20%)]=8.5元/斤
4.以供应商所报品类的浮动比例签订合同。
(三)相关服务要求
1.实施时间: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计划需求,于送货当日早上7点前将货物送达,须送到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如遇采购单位重大保障及其他应急情况,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和时间进行供货保障。
2.运输方式:对肉类等需冷藏运输的产品,运送车辆为具备冷藏保鲜功能的冷链车。专人专车配送,运输车辆应保持卫生清洁,满足食品卫生防疫要求。
3.监督管理: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日常量化监管制度措施,若不执行时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4.其他要求
(1)为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清真窗口所需肉类须与大肉类分离配送。
(2)送货车必须保持清洁、每日消毒,做到车箱无污垢,无垃圾;供应的副食品要达到成交合同中明确的质量标准,畜肉类、禽肉类等送货须用冷藏车;供应畜肉类、禽肉类等货物时,要提供当日所供货物的检验报告。
(3)承诺如遇临时性保障任务,供应商应当全力保障,并结合实际情况提供临时性保障预案。
(4)货物称重时应以去掉包装后的货物质量为准。
(5)如供应商弄虚作假(例如:采购单位要的品牌猪肉,供应商实际供的货为无牌低价猪肉),一经发现有权要求采购单位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6)因不可抗力因素,在最终结算价格未能确定前,供应商不得无故停止供货,若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大(±20以内)的情况下,结算价继续以上周期结算价执行,其他情况待结算价格确定后按照新价格执行,采购单位也不得无故拖欠货款。
(7)为支持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如上级印发明确的消费帮扶有关通知,供应商须按要求优先购买脱贫地区、革命老区、边疆民族地区等农副产品。
(四)供应流程及要求
1.供应流程
(1)货物配送:根据实际需求,明确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送达时间等,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一天(13:00前)编制详细的采购计划报至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订单确认后,将主副食品进行分装(所需塑料袋和菜筐由供方负责),于每日上午7时前配送到指定地点,供应商不能拒绝供应小量特殊食品。原则上不得临时增加采购需求量,确因特殊情况,急需临时增加或调整采购计划时,供应商应全力保障,严格按照采购单位采购计划供应。
(2)验收流程:供应商将主副食品送达到指定地点卸货后,由采购单位、使用单位、供应商三方办理到货验收手续,未见到货物不予验收。验收时供应商必须出具此批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要求手续和填写规范的《主副食品采购验收单》并加盖公章。由采购单位、使用单位验收主副食品数量、质量。验收完成后三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为结算依据,供应数量以采购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数量为准。
(3)退货流程:采购单位和使用单位有权对品种、数量供需不一、质量存疑等货品采取拒收、处罚等措施。发生此类情况,采购单位将第一时间以照片、视频等方式通知供应商并做出处理,供应商须及时退补货品。
2.供应要求
(1)配送要求
1供应商针对此次保障项目,应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成立专门的保障团队,指定负责人、配备专用运输车进行配送保障(专车专用,如更换车辆需提前报备新车辆信息),到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时,由供应商负责卸货搬运。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2供应商要明确管理人员和配送人员且为该公司正式员工,管理人员有缴纳社保的记录,配送人员至少有正式劳务合同。参与配送、管理事宜的人员以及与采购单位有接触的人员均要配合伙食管理单位完成相关人员政审核查,管理人员和配送人员不能有犯罪记录,不能有前科劣迹,不能有吸毒史,不得参与地方黑恶势力,以及其他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背景经历。供应商管理人员和配送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进出营门车辆不能使用行车记录仪等带有摄像定位功能的装置。
3供应商配送人员要服从采购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管理,在院区范围内活动不得进行拍照录像直播等行为,***网络上或与他人讨论在单位的所见所闻,如违反规定,采购单位及时通报清理,并加以处罚,影响十分恶劣或屡禁不止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2)验收要求
1供应商送达的货品,由采购单位、供应商和使用单位三方共同负责验收,供应商供货当日应按要求附带相应检验、检疫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供货明细表(必须包含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及其他必要事项)。发现与要求不符的货物采购单位不予接收,供应商须及时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2验收标准、方法由采购单位根据行业有关标准和需求质量技术标准制定。
3供应商须对所提供的商品需定期送至采购单位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以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且采购单位不定时的进行抽检。
4质量标准:具体参照本文件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5供应商须按采购单位要求供应精加工半成品(如肉切丝切片等)。
6供应商所供应的商品的物资数量不得短缺,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和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商品。
7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主副食品已经相关食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主副食品,是健康无污染及不含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剂的,并完全符合采购计划中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要求。
8供应商承诺提供的主副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食品质量要求的标准;
9供应商不得将主副食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
10当日主副食品配送应有相应的货物清单(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保证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主副食品清单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采购单位在清点供应商提供的主副食品清单时若发现缺失、错误或无法辨认时,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尽快予以补足或更改。
11因供应商送货晚点、货物质量问题、货物更换不及时等因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2供应商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未按协议组织配送造成单位不能正常开展生活保障,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中止协议并赔偿当日份副食供应金额的损失。
(3)考核要求
采购单位每月组织对供应商综合考核,根据实际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直至终止合同。满分100分每月总分85分以上为合格,如第一次不合格,则扣除本月货款2000元,供应商须进行分析彻改;如出现第二次不合格,则扣除本月货款5000元,供应商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并给采购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加盖公章注明整改时限,由采购单位进行存档并核查整改结果做好记录。连续两次或合同期内累计3次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负面影响程度扣除50%-100%的履约保证金。
考核细则如下 :

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说明

供货质量30分

配送货物质量

合格

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出现以次充好、夹带等情况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出现其他货品质量不符合标书、合同约定要求等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

配送品种、品牌、规格、品质、含水(冰)量等符合约定标准的货物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货物的品牌、品种,随意更换的,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并做退货处理;冻品按照约定要求无冰或少冰,如超过约定含冰量的,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

配送具备相关产品信息的货物

货物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SC标识等),如没有,每个单品每次扣1分。

配送数量浮动标准

一般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整件类货物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货物计划数量在10斤以上的,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如超过相应比例,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特殊情况,商请采购人同意的,除外)。

服务质量30分

配送时间

每日所需物资中的肉、家禽、蔬菜类、冻品、水产等须于当日规定时间前送达。延时1小时之前送达的,一次扣1分;延时1小时之后送达的,一次扣2分;影响开餐的,一次扣20分

物耗类、杂粮类、干副调料按时送达,每延误1小时,扣2分。

应急(特别)保障任务应按照约定时间送达。延时1小时之内送达的,一次扣2分;延时1小时之后送达的,一次扣3分;影响开餐的,一次扣20分(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时间送达,供应商应提前向伙食管理单位上报,并取得伙食管理单位同意,随后供应商提供纸质加盖公章说明报伙食管理单位保存备案)

退换、补货情况

因送货错漏等原因导致货物数量不足的,应及时补足。非采购单位原因,货物延迟送达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一次扣1分;延迟送达60分钟以上的,一次扣2分;影响开餐的,一次扣20分。

服务态度热情、礼貌、优质等

供应商出现不配合、不礼貌等一次扣1分。

人员车辆管理20分

员工健康、个人卫生管理。

员工需衣着整洁,个人清洁卫生干净,不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的,一人次扣1分。配送员工应持《健康证》,发现没有的,一人次扣2分。

出入管理规定

配送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采购单位管理场所。否则,每次扣2分。

配送车辆管理

配送物流车必须干净整洁,外观明显破损或车内有明显异味的,一次扣2分。

其他20分

应急任务

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急保障任务,每次扣20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伴随保障任务,每次扣20分。

代购物资

采购单位要求代购合法、合规物资的,按采购单位要求在约定时间内采购到位。每逾期一天,扣5分。

履行合同约定情况

合同约定或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的,一项每次扣1分。

其他

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公开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加分项目

应急任务

1.顺利完成应急保障任务,每次加5分;完成综合(大型、伴随)保障任务每次加10分;

2.推荐新食材被采用,每个单品加2分。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未经伙食管理单位审批,私自更换送货人者,每人次处罚100元,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理。
2.未及时出具《副食品采购验收单》或填写不规范者,每次处罚100元,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理。
3.未按约定送货时间到货者,每次处罚100元,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理。
4.未按采购单位要求的品名供货,每个品种处罚100元,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理。
5.未按采购单位要求的规格供货,每个品种处罚100元,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理。
6.未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数量供货,每个品种处罚100元,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理。
7.未按采购单位要求的质量供货,每个品种处罚200元,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理。
8.未向采购单位及伙食管理单位申报,私自受理其他人申报且配送货物者,拒收货物并处罚500元,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理。
9.配送违禁食品(如禁用添加剂等),每个品种处罚2000元,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理。
10.配送非食堂用品(如烟、酒和个人用品及物品等),每个品种处罚200元,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理。
11.对采购单位及伙食管理单位人员拉拢行贿、请吃请喝请玩且送礼者,每次处罚5000元,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理。
12.弄虚作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者,拒收并每个品种处罚2000元,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理。
13.抽检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检测项目者,拒收并每次处罚2000元,累计三次不符合者,取消供货资格,终止履行合同。
14.肉类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异味、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异常者,拒收并每个品种处罚200元,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理。
15.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者,拒收并每个品种处罚2000元,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理。
16.蔬菜、水果不新鲜,拒收并每个品种处罚200元,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理。
17.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者,拒收并每个品种处罚500元,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理。
18.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者,拒收并每个品种处罚2000元,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理。
19.未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者,拒收并每个品种处罚500元,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理。
20.未按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者,处罚200元/天,超出规定时间3天未提供报告者,取消供货资格,终止履行合同。
21.其他本约定未作要求的,如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将从重处罚。

四、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 2025年11月12日

五、反馈渠道

公示期内,潜在供应商如有反馈意见,将反馈意见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经专人或邮箱(02****@****.com)送达采购机构。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女士 杨女士

办公电话:0371-****3109

移动电话:137****0180

传真:0371-****3109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徐老师

办公电话:0371-****3835

移动电话:186****6930

2025年11月06日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1845/5EH2V5oB8JITibH4sX5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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