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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某部副食品筹措招标意向公开(2026-VGBFAA-W1001)(第1、2包)

2026-01-12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吉林 - 长春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春某部副食品筹措
省份/直辖市 吉林 地区 长春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长春某部副食品筹措项目招标意向公开

我部拟组织长春某部副食品筹措项目招标,现将该项目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名称:长春某部副食品筹措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概况为长春市二道区世纪广场、东环城路与四通路交汇处、景阳大路与西环城路交汇处和九台区南山4个食堂提供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供货时根据伙食单位需求所有产品均可供应。本项目共分2个包组织采购,一包为肉类(主要为畜肉、禽肉、水产等),年采购金额约为229.63万元;二包为除肉类外的其它副食品(主要为蔬菜、蛋类、奶类、水果、调料、米面等),年采购金额约为275.17万元,每包具体采购金额按照每月实际产生费用据实结算。此次招标可兼投兼中。每包拟招标确定1家供应商,服务期限2年,合同每年签订1次,期限12个月,上级另有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此项目已列入2026年采购计划。

三、项目结算方式

本项目根据年度实力,结合副食品实际消耗情况,按月据实结算。经费科目为伙食费,每1个月结算1次,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供完当月货物,无质量和服务问题,根据实际采购金额按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供正规发票,采购单位须在供应商提供发票后尽快结清货款,以对公转账形式支付。

四、副食品筹措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每包择优选定1家资质优良、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副食品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组织实施供应保障。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中投标价格、企业规模等客观分值不低于80%,其中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60%,价格分值根据各投标方投标折扣优惠率进行计算。

(一)项目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优惠率报价。投标优惠率为百分比,原则上保留数值的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最后一位可以填写0)。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 一包和二包的副食品以长春市正规大型商超市场标价为基准价(首选比优特超市,如比优特超市停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作为价格参考,则以欧亚卖场或同规模大型商超为准),报价执行不低于10.00%的优惠率。

2、配送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人工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搬运费、交通费、代储、利润、运营、保险、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调换货所产生的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外支付其它费用。

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优惠率进行报价供应,采购单位每月将至少组织2次市场询价(中标供应商对采购单位考察价格有异议,可安排人员参与市场价格考察),如果发现供应价格高于中标优惠价格,追回我方损失,同时从当月供货款中扣除1万元进行处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3、在长春市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的经营场所或库房(保鲜库、冻品冷库,需提供相应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有专用配送车辆(《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投标公司或租赁车辆附有《车辆租赁协议》),具有相应配送能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

6、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军队采购网”供应商黑名单。

(三)副食品供应要求

1、参照国家、军队或行业标准执行(三者如不一致,以高标准为准,且质量不低于附表),并完全符合采购单位关于农副产品的品牌、规格等要求和标准,及时提供产品质检信息或相关证明,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

2、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齐全,配送产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ISO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人的所有食材原材料均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除农副产品(符合国家要求的农药残留物标准)外,所有食材均应在供货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当批次产品检验或检疫报告,定型包装物食材应满足距离安全保质期时限不少于总保质期三分之一。

4、加工配送场地卫生环境和农药残留检测设备符合行业标准;具备初加工能力、专门配送运输车辆装备(本单位所有或租赁证明)和固定配送及业务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经过合法渠道取得,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所有配送产品应做到可溯源,可以向采购单位提供采购渠道证明材料。坚决落实国家和军队乡村振兴、农业扶持等相关政策要求,同等条件下,中标供应商应优先采购扶持农副产品,并支持采购单位直接采购扶持农副产品。

6、供应商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并满足卫生防疫等要求。因包装、运送不当等导致的货物丢失、破损由供应商承担责任,3小时内补足相应货物。

(四)履约保证金要求。每包签订合同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一包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二包履约保证金12万元,每包履约结束后,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条款履行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若整个供应期间中标供应商产生违约行为导致扣除履约保证金,则应优先完成违约处罚,而后进行履约保证金结算。本采购项目不设质量保证金。

(五)履约监管要求

采购单位适时对中标供应商货物质量、价格、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监管和考评,实行百分制评定,在一个服务周期内(12个月),各供应商(同一供应商在不同单位分别计算)的考核初始分值为100分。对于供应商发生的各类不良行为,由采购单位区分不同情形进行扣分管理,建立淘汰机制。

量化分值只在采购单位内部计算,供应商在一次供应活动(指一天内同一次送货)中为不同伙食单位供应的出现同一不良行为,采购单位在每月汇总时应当只计算一次扣分,一次供应活动中存在多个不同不良行为量化计分,累计形成当次量化计分。

对于发生的不良行为,区分“一般不良行为、较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不良行为”四种情形进行记分管理,每种情形对应不同分值,并扣除不同比例履约保证金。

4类违规情形判定标准

第一类为一般不良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分,并扣除5%的履约保证金:

①未经采购单位允许而延期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延误3小时以内的;

②不符合验收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3小时)内完成调换,影响采购单位按食谱制作餐食的(验收标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市场考察标准,出现争议时由采购单位本级业务部门评判);

③未按要求提供所供货物检测检疫报告,或提供资料不齐全、内容不准确,有明显错情的;

④未按要求提供送货清单,或内容不准确,出现错情,经办人员不是本人签字的;

⑤未按要求开具发票的;

⑥未固定对接人员和送货人员、车辆,频繁更换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的;

⑦所供货物送到时有效保质期不足三分之一,或所供物资损坏率高于10%、不足20%的(可及时补充的除外);

⑧送货时未按照供应品类要求使用包装(含包装损毁影响使用)、冷藏或加氧车辆,或采购单位在检查中发现送货车辆、食品包装卫生条件差,影响食品安全的;

⑨一个询价周期内,1至3个品种供应价格高于招标优惠价格的;

⑩一个询价周期内,无正当理由(市场因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累计无法配送品种达到单位采购计划5%的;

⑪供货过程中,因无法达到验收标准要求换货每月达3次(含)以上或每月累计更换品种达5种(含)以上;

⑫验收过程中,所送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水果霉烂、肉类异味等)每月累计出现3次(含)以上或累计品种5种(含)以上。

第二类为较重不良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4分,并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

①未经采购单位允许而延期交货的,延误3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②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源头供货商的资质文件不准确,不能准确反映副食品来源渠道信息的;

③所供应品牌、型号与承诺品牌、型号不一致,未经采购单位允许更换品牌,或擅自供应副食品以外的其它商品的;

④采购单位临机抽检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时,所供产品在农残、兽残等检测时出现不合格的;

⑤所供物资损坏率高于20%、不足30%的(可及时补充的除外);

⑥一个询价周期内,3个以上品种供应价格高于招标优惠价格的;

⑦出现货不对版、以次充好等问题(水果更换为小果、水产掺杂死鱼死虾,冷冻肉充鲜肉);

⑧连续2周出现同类问题。

第三类为严重不良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0分,并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

①未经采购单位允许而延期交货,延误达6小时以上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②供应“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的;

③供应副食品存在过期的;

④业务对接人员非中标供应商人员的;

⑤配送车辆非中标供应商或其签约合作物流车企的;

⑥采购单位于省内执行重大任务或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物资保障时,不能筹集相关物资,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的;

⑦为采购单位所属人员捎带公用或私用物资、办私事,不收取或象征性少收取费用的;

⑧逾期不执行采购单位上级副食品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的;

⑨所供物资损坏率高于30%的(可及时补充的除外)。

第四类为违法不良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41分,并扣除100%的履约保证金:

①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采购单位内部人员,存在打招呼递条子、请吃吃请、变相行贿等不正常交往,经采购单位纪检部门查实的;

②编造捏造情况采购单位人员或其它供应商,存在越级反映、不实反映、匿名反映情况,经查不属实的;

③与采购单位人员内外勾联,与询价超市、批发市场勾连操控价格的;

④倒卖副食品损害采购单位权益的;

⑤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不完整支付凭证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

⑥供应期内出现中标供应商公司账户问题需要更改为子公司或其它第三方公司账户的(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除外);

⑦拒不执行采购单位考察批准后价格的,或采取诬告、撒泼、恶意告状等非正常扰乱副食品招标、询价、定价、验收等活动的;

⑧供应商提出市场副食品无法满足采购单位供应需求,不能按要求供应副食品,经采购单位现场考察情况不属实的;

⑨所供货物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经查实,排除炊事制作因素,共计5人(含)以上因所供应副食品出现集体腹泻或其它饮食安全责任事故的;

⑩违反采购单位管理规定、保密规定,泄露采购单位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⑪在供应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造假的;

⑫无法提供副食品配送、业务对接等供应保障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现金发放不予认可)、社保证明等的,无法提供配送车辆自有证明(车辆行驶证)或租赁证明(租赁协议/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的;

⑬因举报、反映情况或采购单位抽查检查发现供应商供应期间出现分包转包问题、经采购单位核实认定的;

⑭拒不执行采购单位上一级单位副食品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的。

采购单位每季度根据副食品供应商扣分情况进行履约考评,按照四级评分制对供应商进行打分(90分至100分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69分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对于未满服务期但单次累计打分已评定为不合格,或合同期内累计2次基层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取消该供应商本服务期服务资格。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同时基层单位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

特殊情况:合同中标供应商在证据详实情况下无故拒不签字承认本次不良行为的,本次扣分分值翻倍计算。合同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合同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采购单位上级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检查等发现副食品供应存在违法行为问题的,经核实属实的,直接一票否决,逐级上报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法律责任,所造成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

(六)其它要求。评审结束后,采购单位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评审结果排名先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每半年对供应商组织1次实地检查,若发现存在整体或部分转让中标项目,以及随意变更技术条件等问题,采购单位将采取书面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供应商确需变更投标文件明确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和配送车辆等技术条件时,应报采购单位审核备案,且变更后的技术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可按评审结果排名先后,由下一名供应商接续作为中标供应商,按招标结果签订正式合同提供保障,新合同期限不超过3个月。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规定和保密要求,车辆和人员进入采购单位营区后,服从采购单位管理。本项目为军队采购项目,本次招标涉及的所有采购文件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用于本次招标,不能向第三方提供。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供应商服务应热情周到、精准高效,除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须按照规定时间将副食品送到采购单位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外出训练、组织活动或其它原因有需要时,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在采购单位于省内执行重大任务或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物资保障时,应迅速抽调力量,筹集相关物资,优先保障采购单位需求,必须在需求单位规定的时限内送达指定地点。采购单位外出执行任务时,有权使用任务地友邻单位最近一次公开招标结果确定的中标供应商和优惠率组织副食品筹措。

本项目所涉及物资一般不涉及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如采购单位后续有相关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当全力配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150****7966 点击查看

监督人:张先生

电话:1334150615

附表:货物供应质量标准

附表

货物供应质量标准

物资 品类

质量标准

相关要求

1

畜肉类(大肉、牛羊肉等)

猪肉类:肉质要新鲜、色泽要鲜艳,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柔软,无油腻味,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刻修复,外表湿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黏手,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厚度3-4厘米,白中透淡红色,肉面平整,四周见花,肥瘦共五层,不带筋络和肥膘,肌肉呈淡红色或灰红色;切面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质感新鲜,指压后凹陷能立即复原,不得供应老母猪肉、注水肉、米猪肉、病(死)猪肉及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实际供应大肉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前后腿肉、纯瘦肉、五花肉、通排、龙骨块、里脊肉、猪头肉、大肠、猪肝、猪心、猪耳、猪皮等原材料。

牛羊肉: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白色或微黄、肌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包装完好。牛肉整体形状良好,款厚度适中,肌肉发育完整,皮下脂肪较均匀,腰部切面上肌肉间脂肪纹理明显,肉质紧密。色泽良好,弹性较好。

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B/T9959)、《畜禽肉水分限量》(GB18394-2020)、《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GB/T20575-2019)、《鲜、冻胴体羊肉》(GB/T9961-2008)、《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2008)等相关国家标准。生猪应来自非疫区;非公、母种猪、晚阉猪、病死猪。

2

禽肉类(鸡、鸭等)

块型完整,无缺损,无残存羽毛,无残留骨,肉色正常,无伤斑和溃烂,无血肿、溃烂等异常色斑,冷鲜肉(非冷冻肉),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颜色随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色等,切面发光;具有禽肉正常的气味;用手触摸,禽肉类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肌肉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不得供应病(死)禽肉,注水禽肉等。实际供应禽肉种类包含但不限于鸡边腿肉、鸡脯肉、白条鸡、鸡琵琶腿、半片鸭、鸭腿等其他常用禽肉原材料。

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

3

禽蛋类(鸡蛋、鸭蛋等)

新鲜保质,蛋形正常,无细菌、重金属超标,无抗生素、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壳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杂质,具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符合GB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满足相关微生物限量,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

4

冻货及水产类(鱼、虾等)

水产品鲜品要求个体完整、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如鱼产品眼球饱满、腮丝清晰鲜红、粘液透明有光泽,虾、蛤蜊等为活物等。

冻货冰衣完整(如有能够有效防止干耗和氧化的包装,可不渡冰衣)、品种透明,排列整齐,大小基本一致,表面不得有变形、破损等,外观呈自然色,色泽基本一致,无不良异味,不腐烂有弹性。

冷冻食品必须标注清晰并在保质期内。

负责生鲜等冷链商品物流配送,冷链商品不得出现缓化及缓化后冷冻现象,单冻与板冻产品含冰量不得超过10%。

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0941-2016)要求。保证感官检验的样品里(冷冻品经解冻后)在自然光线下进行感官检查,应符合GB2733标准。

5

蔬菜类

色泽要鲜艳,要拥有各自品种典型颜色和各自品种典型形状、表面光洁、成熟度适中,个头大小一致,食用味道正常,肉质符合各自特征;要无疤点、无腐烂、无异味、无干瘪、无枯黄叶、无畸形、无裂痕、无糠心、无病叶、不带泥土杂质、无病虫害和明显机械伤等,要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指标要符合国家标准。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有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没有腐烂、泥沙或农药等化学药物超标现象。

实际供应蔬菜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土豆、黄瓜、芹菜、冬瓜、青椒、番茄、大白菜、小白菜、茄子、花菜、胡萝卜、洋葱、蒜苗、上海青。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21)要求。

6

水果类

水果表面有光泽,色泽鲜艳,体积大且均匀一致,每种水果具有其特有的香味,味甜而纯正,无其他异味,果形具有各自品种典型性状,成熟度高,水分足,表面无刀伤,磕碰伤,磨伤,水锈,病虫害和霉斑等。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21)要求。

7

调味品类

无霉变和虫蛀鼠咬现象,色泽正常,无臭味,货品新鲜,无三无产品,货品在保质期以内,外包装清洁卫生、无破损,包装上的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厂址,规格,质保期等信息与内容物相符,标识清晰,批次号清楚,经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调料成分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品种标准要求,种类齐全。实际供应调味品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八角、花椒、胡椒、味精、鸡精、食盐、料酒、酱油、醋(白醋或陈醋)、豆瓣酱、红豆酱、辣椒面。距离安全保质期时限不少总保质期三分之一。

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31644-2018)要求。

8

米面粮油类

大米新鲜度高,品质佳,无杂质,颗粒均匀,未掺假,无虫蛀,口感好等。面粉呈白色或微黄色,没有麸皮等杂质,无任何增白剂,手握无粗粒感,具有正常的香气味;入口淡而微甜,无异味,细度高。面条色泽洁白,稍带淡黄,无霉味、酸味或其他异味及虫蛀,整齐不断条等。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及精炼油等产品供应时间距离安全保质期时限不少总保质期三分之一。

大米、小米、绿豆、红小豆、玉米糁子、黄大豆、糯米、黑米、面粉、馒头粉等同类产品一级质量。储存期限不超过国家规定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2016)要求,包装要求:中标供应商选用透气性良好的无色塑料编制

袋,塑料编织袋应符合国家标准《塑料编制袋通用技术要求》(GB/T8946-2013)中的有关规定,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花生油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料》(GB19641-2015),花生油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调和油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符合最新现行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9

奶制品类

①奶(含袋装):供应时间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天。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品种标准要求,色泽为乳白色或稍带微黄色,呈均匀的流体,无沉淀、凝块和机械杂质,无粘稠和浓厚现象,具有鲜乳独具的纯香味,无任何异味。②酸奶(含袋装):供应时间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天。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品种标准要求,色泽均匀一致,原味酸奶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凝乳均匀细腻,无气泡,允许有少量黄色脂膜,有清香、纯正的酸奶味,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

10

物耗类

保鲜盒(PP)、餐具、塑料制品、食品包装纸(硅油纸)、面巾纸、清洁剂、洗衣粉、清洁用具、劳保用品等常用零星餐厨用品:保鲜盒(PP)浸泡液色泽正常,无异味、异嗅、异物。餐具触食品表面应光洁,无污垢、锈迹,焊接部应光洁,无气孔、裂缝、毛刺。塑料制品色泽正常,无异味,无异嗅,无异物。

货物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7-2016)的要求。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4806.8-2016)。符合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

11

其他类

主要包括熟食、糕点、干果等,应为知名品牌或正规厂家生产的预置产品,并符合

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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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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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1845/7iqbr5sBJ4i9JSOwbyC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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