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对 康复医疗设备 项目进行集中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计划(含 初步 技术指标、商务条件)***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 : 宽甸某部康复医疗设备 采购公示意向公开(2024-JLBFOK-W1001)(第1、2包)
二、项目编号 : 2024-JLBFOK-W1001
三、 项目 概况 :
1. 采购预防筛查、康复理疗、康复锻炼等用于锻炼受伤防治及伤后康复的医疗器材,总计投入约 331.75万元 。采购设备种类及数量 分别是 : 1. 群体运动心电监测系统( 1台);2. 功能动作及体适能评估系统( 1台);3. 便携式超声波治疗仪( 1台);4. 便携式低温冲击阵痛仪( 1台);5. 便携式干扰电治疗仪( 1台);6. 便携式脉冲恢复系统( 1台);7. 便携式冲击波治疗仪( 1台);8. 振动加速 驯 练器( 1台);9. 综合驯练器( 1 5 套); 10.力量 驯 练套件 ( 17套);11.智能磁控椭圆机 ( 9 台); 12.生物刺激反馈仪(1 2 台); 13.便携式生物陶瓷袋(1 1 套); 14.TDP理疗仪(16 台); 15.筋膜枪(16台)。
2. 初步 技术参数见附件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 符合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 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 履行合同所 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 国有 企业 ; 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 非 外资控股企业。
(三 ) 单位 负责人为 同一 人 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同一包 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 场 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 法定代表人 、董事、监事) 之间 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 的 ,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近亲属 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 或近姻亲关系。
(四 ) 未被 列入政府采购 失信 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 , 未在 军队 采购失信名单禁入 处罚期 内,未被 “ 信用中国 ” 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 )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 本项目特定 资质: 投标方 须具备 会议系统 生产 、安装 资质 和网络建设 资质。
(七 ) 投标 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 约 环节不得违法分包, 一经 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 商务 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完成 供货
2.交货地点:
主送地点为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
3.交货方式:中标人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送至需方指定点位)送货、卸货、安装,送货、卸货、安装物包装费用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企业具备 对应器材、设备 生产制造相关资质。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3.投标人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在同一件产品维修3次以上仍存在问题,必须无条件更换。
4.投标人须在“三包”范围内免费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5.投标人对所提供产品出现的问题必须2小时内立即响应,如确需到现场解决的,一般地区24小时内、边远地区72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中,小型故障24小时、大型故障48小时内确保维修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质保期内由投标人承担,超过质保期的,零部件、易损件等更换要明确收费标准。
6.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2人培训。
(三)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1.投标人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投标人必须严格履行保密要求,对所供应产品的配发、接收单位、地点严格保密。
六、 公示 时间
202 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 4 年 1 月 26 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田 先生 姜 先生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 宽甸满族自治县
固定电话 : 0415-65378 75
手机: 136****5365 13009363377
电子邮箱: 504908585 @qq .com
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附件格式填写质疑建议书,加盖单位印章,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我部将在收到意见后 14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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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1845/DlTALo0BCNo2oqlzW1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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