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营区理发店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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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营区理发店社会化服务项目 |
采购内容:遴选1个供应商负责理发店运营。
采购数量:1家
主要功能或目标:由采购单位提供营业场所(40㎡),免收场地租赁费用;供应商自负盈亏运营,承担水电暖和燃气等管理开支。供应商应满足相关技术和经济要求。
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应当以惠军便民为基本服务准则,在服务价格上须对院内所有人员实行优惠,所提供服务的价格应低于营区周边市场同类品种的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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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限开展洗剪吹、染发、烫发业务,不得私自增设其他经营项目,确需新增项目须报采购单位书面审批。严禁办理储蓄卡、会员卡等各类预付费业务。 2.所提供的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最终报价,合同期内不再调整。必须明码标价,逐项公示服务价格及优惠折扣。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在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内。经营所用烫发水、染发剂、染膏的品牌仅限欧莱雅、施华蔻、威娜、资生堂、玫丽盼、歌薇、卡诗,所有产品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品牌旗下副线、子系列、贴牌小众产品。供应商应当严把使用产品进货渠道关,保证所使用的产品、设备通过相关检测和验收,禁止出现假冒、伪劣、过期、及“三无”产品,采购单位有权随时对场地卫生及进货渠道情况进行检查。因供应商原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卫生防疫等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且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无责终止合同。 4.服务人员由供应商自行招聘,在岗人员上限6名,日常在岗率不低于60%。投标文件所列服务人员数量、从业资质须与实际运营情况保持一致,严禁擅自更换、缩减人员及虚报资质。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签订有效用工合同,办理健康证,并通过采购单位政治审查,每半年一次部队指定医院自费体检。遇有人员调整,应当及时上报采购单位进行政审。未经政审、体检和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服务保障工作。 | 0.00 | 2026年08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刘助理
联系方式:010-****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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