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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6-JWGDGZ-F1008)(第1包)

2026-04-22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广东 - 广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意向
预算 3700万
省份/直辖市 广东 地区 广州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地点:

采购内容

配送区域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供应商选取数量

副食品:(含鲜肉、粮油、水产、禽类、腌制品、调料、饮料、水果、干货、蛋、乳制品)配送服务

A区:广州市行政区内约18个配送伙食点

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需求量而定

人民币3700万元/年(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5家,其中3家为常用供应商,2家为备选(替补)供应商

B区:广州市行政区内约16个配送伙食点

C区:广州市行政区内约16个配送伙食点

其他临时培训、各类任务等需要配送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服务范围:服务期内副食品配送。供应商供应的内容包括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类、禽蛋品类、干调类及饮品类等副食品。

(三)采购预算及期限:预计3700万元/年(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初步采购期限为1年,合同一年一签,如遇政策、任务调整或上级指示要求等原因出现服务调整或终止情况,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四)采购包划分及征集数量:待定。

  • 服务安排。本项目有多个伙食配送点,拟划分片区轮流进行配送,每季度依次更换交替轮换。A片区含18个配送点,B片区含16个配送点,C片区含16个配送点,整体进行轮换,首月由我单位以摇珠方式确立3家中标供应商首次配送片区。遇有上级重大任务(以甲方通知为准)等特殊情况时,可由甲方确定供应商临时进行配送。

(六)服务承诺:★投标人可以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和配送全程可监控(提供承诺书)。

(七)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的冷藏冷冻仓储、保鲜条件,分拣、包装、冷链运输能力。

(八)衔接说明:现有合同到期后,与入选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如因我单位上级通知要求或政策变动等原因需调整或取消合作的,全部供应商应无条件终止服务合同,我单位将提前通知入库供应商。

二、采购清单及质量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肉类、水产、蔬菜、干货、调料、水果等副食品。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采购要求进行精准配送,否则,如出现违约情况,采购人将以此为依据,影响供应商配送库进出考评。

  • 供应质量

中标人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我单位其他有关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卫生标准,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杜绝三无产品和来源不清产品,确保安全。

1.肉类、禽类等食品必须为正规厂家和大型肉联厂产品,具备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2.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冷冻水产须提供厂家质量报告,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3.果蔬类食品要求新鲜,无霉烂变质,提供广州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农药残留检验报告,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优先选用“生态”食材。

4.调料和豆制品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5.奶类、糖茶饮料、各类食品须为正规知名品牌。

6.食用油类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

7.其它有包装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

8.其它技术要求或未列明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9.食品重量按净重计算,不含包装物重量。

10.必须保证所有副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场地、商品菜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1.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并要求服务供应商进行更换,必要时要求供应商承担响应经济赔偿。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对于供应商供应食品,采购人将会不定期进行溯源查询,此查询将作为供应商库管理考核重要依据。

12.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 具体要求
  • 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①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②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③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支持食品溯源查询。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场地、商品菜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2.肉类

①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②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③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 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

GB2726-2016、GB20799-2016、GB/T 31406-2015、GB/T 31319-2014、GB/T 29342-2012、GB/T 23586-2009、GB/T 23969-2009等。

2.肉类检测标准:

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B/T9695.3-2009、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要求:

货物类别

产品票证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鲜肉类

家禽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主要为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3.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

项目

指标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B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2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投标人需承诺所供蔬菜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需出具响应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配送及服务要求

(一)交货及运输要求

所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人的验收质量标准。副食品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从正规渠道(蔬菜生产场地、定点屠宰场等正规生产企业)获取。肉类、生鲜、豆制品、蔬菜、蛋类、水果等产品必须保证食材新鲜,不得有腐烂、变质情况;其他肉类、蔬菜类、生鲜类以及葱姜蒜等调料需外观良好,无腐坏现象,且经过检验检疫合格。

1.招标人提前一天将需要采购的食品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等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2.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按时将招标人所订购的货物材料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若招标人临时修改订单内容的,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将货物材料送达,经招标人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招标人入库验收之凭证。

3.招标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招标人并征得招标人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招标人利益受损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服务资格并终止合同。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招标人要求推迟的除外),招标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同时将对中标人进行罚款。扣罚细则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具体协商。

4.中标人须负责所订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每次送货,中标人须安排不少于2个专职送货员及不少于1辆专车负责送货。尽量固定人员,送货员工必须为公司员工(查询社保记录),着具有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公司标识服装,员工必须政治清白、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接种新冠疫苗,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主要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招标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招标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6.在招标人未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申请,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8.中标人的送货单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招标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招标人结算。

9.中标人指定的送货专员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办公区活动严格遵守招标人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招标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0.送货车辆在招标单位内应主动避让招标单位人员,如属中标人车辆责任造成招标单位人员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1.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招标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送货附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12.食品运输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13.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用冷链车配送,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指定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14.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5.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货物包装标准及要求

1.按照每个用户订单需求品种和数量分别包装。

2.普通商品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应达到食品包装相关等级要求。

3.标签:每件包装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粘贴标签。

4.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的保鲜条件,对需要冷藏保鲜食品与配送商交接时符合冷藏保鲜要求;所有食品因质量、包装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变质、缺失,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和补货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三)服务要求

供应商所供的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1.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个服务期内至少4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由于招标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遵守招标人各项规定。

4.招标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招标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商品的实际销售额开具发票。

6.招标人发现所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所供货物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货物非因招标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绝对可靠,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8.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四)验收流程

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食品运输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3.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则保留原件,若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招标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4.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

5.按前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6.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详见履约保证金及处罚措施。

7.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①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②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查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③整批产品有省地市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8.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招标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且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

9.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供应商以不影响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

10.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人签名确认。

11.货物溯源追查:如在实际配送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不佳等问题,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认可的相关食品溯源平台(如:广东食品溯源平台等)对相关食品进行查询,入库后并与平台追溯进行对接,实现监管、溯源一体化,认定食品无溯源、无正当来源或为假冒伪劣食品的,将按履约保障金处罚措施进行处罚。

(五)食品安全追溯及监管(基于供应链平台功能实现)

1.在平台上进行下单交易的商品,供应商都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上传,采购方可在平台内查看各项食材的食品安全资料,包括检测报告、相关检疫证明或供应商证照等。

2.供应商做好48小时实物留样备查,并将留样信息和图片上传至平台。根据实际需求,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购买平台提供的智能留样机,每次留样的留样人员和照片会实时上传至平台,并且不可篡改。

3.整个下单、配送及收货验收过程均可在“筹措进度查询”模块进行跟踪,配送物流路线数据在平台上呈现,并可在事后检查配送车辆是否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驶离既定路线,全程监控食品溯源链条。

4.供应商对所供应的商品的食品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平台对供应商食品安全资料负有监督职能,并可及时提醒供应商上传合格食品安全资料,并将供应商食品安全资料情况通报给采购方。

5.平台可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接口,开放食材检测和明厨亮灶数据,方便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六)检测要求:

1.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需按伙食单位要求提供货物检测报告。

2.供货期内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需每月提供所有供应蔬菜、肉类的自检证明材料。

3.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可将货物送至伙食单位指定的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伙食单位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副食品配送供应商支付。

4.合同期内,伙食单位上级机关对货物质量进行两次以内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质量检验费用由副食品配送供应商支付;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要求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并扣除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扣除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七)特殊情形

1.中标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应急采购协议。

2.供应商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副食品应急储备仓库,拥有应急储备能力,可代为储存7至15日食材,能做到紧急情况下2小时之内配齐配送招标人所需副食品。

3.供应商须在抢险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优先保障我伙食单位需求,出具优先保障我单位的承诺函,并且承诺招标方因工作需要临时到广东省内其他地区时,提供全省范围内的副食品配送保障。

4.采购人如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副食品供应集中统筹等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需要终止副食品供应服务时,供应商应在1个月内有序停止副食品供应服务,并配合完成相关款项结算工作,结算金额日期从自采购人通知供应商后的第2个日历日至第30个日历日止,原签订的副食品供应合同自行终止。

四、特殊要求

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特殊的内容,双方均有特殊义务。副食品配送供应商所有员工按照采购人要求进出伙食单位,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大院,严禁在大院会客、吸烟、喝酒,严禁进入非工作区,严禁乱说乱看乱窜,严禁未经招标单位允许将招标单位的任何物品带出大院。并遵守伙食单位各项管理规定,签订特殊协议书,服从伙食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纠正。

五、支付结算

供应商应于每周三前将上周配送食品情况明细账单清单、交货票据和发票等原始凭证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按周核对,按月汇总账单,在核对无误后按月度进行款项支付。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是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8.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企业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9.投标人为总公司的,可以使用分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可以使用总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但不可使用其他分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需提供由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和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或“两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2.未列入军队采购网(www.****.cn 点击查看)及 “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 点击查看)“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ov.cn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军队采购网(www.****.cn 点击查看)、“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 点击查看)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ov.cn 点击查看)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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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1845/SCoOs50BMqitpwL51VU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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