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6年4月14日发布了某部护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2026-JQZHXL-W1002)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补充澄清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护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6-JQZHXL-W1002
三、澄清原因:《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中(二、特定资格审查)中第3条和《第五章 招标公告》中的本项目特定资格第3条中表达不一致,现对有关内容做出澄清。
四、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中(二、特定资格审查)第3条: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
现澄清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
其他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19561007761
采购机构联系人:骆工133****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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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1845/VaHbvp0BLRKCxEZffSH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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