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函
1.项目名称:医用氧气及配套设施采购
2.项目编号:2025-JJDECF-W4002
3.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
4.原文件内容:
五、(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有效的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
2、有效的医用氧《药品经营许可证》;
3、有效的医用氧的药品注册批件及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标准;
4、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6、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
澄清更正内容:
五、(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有效的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用氧《药品经营许可证》;
2、有效的医用氧的药品注册批件及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标准;
3、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5、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
5.原文件内容: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澄清更正内容: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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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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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1845/ZxuzU5cBtavodC9fSWh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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