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组织麻醉监护仪、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85.40万元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网(www.****.gov.cn 点击查看)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网(www.****.mil.cn 点击查看)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gov.cn 点击查看)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 点击查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特定资质:报名供应商根据所报医疗器械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需求明细:
采购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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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万元)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5 |
台 |
16 |
80 |
||
|
2 |
3 |
台 |
1.8 |
5.4 |
(五)技术要求:
麻醉监护仪技术要求:
1 适用范围 用于患者心电、呼吸、心率、血压(有创和无创)、血氧饱和度、脉搏、体温参数、脑电双频指数(BIS)、二氧化碳监测
2 资质要求 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分类等级为Ⅲ类。
3 技术参数
▲3.1 屏幕 ≥15英寸彩色显示屏,触摸屏,分辨率≥1920x1080像素,屏幕亮度自动调节
3.2 波形显示通道数 ≥10通道
3.3 配置USB接口 ≥2个
3.4 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体温参数监测 具备
★3.5 脑电双频指数BIS模块 具备
★3.6 旁流呼吸末二氧化碳EtCO2监测模块 具备
★3.7 双通道有创血压 具备
3.8 低、中、高三级报警 具备
▲3.9 心电(ECG) 支持5导心电监测,支持不少于25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
3.10 无创血压(NIBP) 适用成人、小儿、新生儿,成人测量范围:收缩压30-270mmHg,至少包含手动、自动间隔或周期、连续或快速、序列四种测量模式
▲3.11 血氧(SpO₂) 具备灌注指数(PI)监测
3.12 工作模式 至少包含:监护模式、待机模式、插管模式、夜间模式
3.13 趋势图表存储时间 ≥120小时
3.14 ≥48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 具备
3.15 ≥1000条事件回顾查询 具备
3.16 显示界面选择 具备趋势界面,大字体显示界面,常规或标准显示界面选择
3.17 内置锂电池,供电时间≥2小时 具备
3.18 插槽数量 ≥5个
3.19 可选配肌松或神经肌肉传导(NMT)模块 支持
★4 配置需求
4.1 主机 1台
4.2 基础或标配或多参数模块 1套
4.3 有创血压模块 1套
4.4 BIS模块 1套
4.5 旁流呼吸末二氧化碳模块 1套
★5.专机专用耗材:无。
心电监护仪技术要求:
1 适用范围 对患者进行心电、脉搏血氧饱和度、呼吸、体温、脉率、血压(无创、有创)、二氧化碳监测
2 资质要求 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分类等级为Ⅲ类。
3 技术参数
▲3.1 显示屏幕 ≥10英寸
★3.2 测量参数 至少可监测心电、血氧、无创血压、呼吸、体温
3.3 心律失常分析功能 具备
3.4 数据存储功能 支持趋势回顾≥120个小时、波形回顾≥48个小时
3.5 报警功能 具备参数报警功能,支持高/低限报警及窒息报警
3.6 电池与续航 内置锂电池,满电后续航时间≥4小时
3.7 界面波形数量 ≥8道
3.8 它床观察功能 具备
★4 配置需求
4.1 主机 1台
4.2 心电导联线(≥5导) 1条
4.3 血氧主线缆及血氧传感器(指套式,含成人及儿童) 1套
4.4 血压袖带(含成人及儿童) 1套
4.5 体温探头 1套
4.6 电池 1块
5.专机专用耗材:无。
(六)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3.交货方式: 由中标供应商送货至指定地点 。
(二)产品包装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物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三)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包含人工费及其他零配件更换等各项费用):≥3年(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开机率不低于95%(按365日/年计算,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顺延质保期。
2.质保期外的年包修费用:质保期外第1-3年:每台不超过投标单价3%/年,第4-5年内:不超过4%/年,第6年以后:不超过5%/年。
3.质保期外主要零部件更换价格:提供零部件全国统一供货价格,军队用户更换配件价格不超过统一报价的70%(提供清单及全国统一报价,并提供本项目具体报价表)。质保期外不收工时费。
4.供应商须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1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110%,不在上述要求配件清单内的消耗性配件和高值配件视为免费提供。
5.供应商提供全国主要城市售***网点及售后人员数量。
6.供应商保持7×24小时在线服务,并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7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免费提供备用机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确保甲方正常工作。
7.供应商提供质保期内每年提供不少于2次预防性巡检、检测及维护、保养服务。
8.若需连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供应商须承担相关费用。
9.提供软件系统终身免费升级维护服务,新版本上市应用半年内提供软件升级。
10.接收货物后,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对使用科室操作人员和医学工程科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及维修保养现场培训,积极配合使用方在安装3个月内进行使用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关证明,作为结算凭据。
11.产品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等资料。
★(四)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产品交货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等资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由采购单位协调财务结算中心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交货之日起,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无息结清。
★(七)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合同金额的 10% 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货物全部交付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办理无息退还手续。中标供应商若未按时交付产品,或交付产品性能未达到指定要求时,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或需支付违约金的,由中标供应商另行支付或从货款中扣除。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所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必须为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要求。
2.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使用单位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①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14日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②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投标产品出厂日期和到货日期间隔不超过1年,消毒供应类产品不超过6个月。
4.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含税)、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三、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公示期: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6日
注:“★”为必须满足的核心参数,“▲”为可加分的重要参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老师
手机:191****2082 点击查看
地址:广西南宁市
监督人:唐老师
手机:134****0904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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