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道路旅客服务项目(西宁市)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 1 | 道路旅客服务项目(西宁市) |
采购内容:计划租用41座专用校车1台、24座专用校车1台、19座专用校车2台。
采购数量:项1
主要功能或目标:本项目为青海省西宁市某部租用地方专用校车保障子女送学服务,(实际保障天数和每天接送次数以学校上课时间为准,车辆乘坐分配和行驶路线以实际规划为准)。
需满足的要求:1.使用的车辆必须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及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等国家相关的校车安全标准,每个座位必须有安全带,车容车况良好且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 2.校车由供应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为每辆车乘客责任险投保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座。 3.供应商拟提供的校车必须时固定的,视情预留备用车辆,所有车辆必须在采购人处备案登记,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如需更换车辆,提前向采购人申请备案。提供我部使用的校车,只允许我部人员乘坐,不得与其他单位共用。 4.校车驾驶员必须获得校车驾驶资格,年龄在26周岁以上、不得超过60周岁;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处罚记录、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远、超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性格稳重、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行为记录。 5.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校车的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专用校车国家标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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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必须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运营手续,取得校车标牌。 | 2,355,000.00 | 2026年08月 | 以上预算为3年总预算,合同每年续签一次。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方式:139****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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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1845/luPyIZ8BLRKCxEZfKQ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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