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病原监测体系建设用试剂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方就该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公示内容存有意见,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仅为需求公示,无须报名)。
一、项目名称:传染病病原监测体系建设用试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JQXWGX-F1022
三、项目概况:
1.项目预算:20.473万元
2.具体参数:详见附件1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www.****.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生产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第三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五、质量要求
(一)质量标准
1.乙方交付的物资应当符合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交付的物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二)质量保证
1.乙方应当保证交付物资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当在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更换。
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解决质量问题,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六、售后服务
(一)若中标后产品在甘肃省***网,则执行线上采购,供货价格遵守“就低不就高”原则,***网最低价。
(二)因设计、制造缺陷导致物资质量问题或存在质量隐患的,供应商应当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需求单位有权向供应商追偿。
(三)具体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应当指定1名固定工作人员与院内需求管理部门进行工作对接,负责送货、开票、各种凭证的制作等工作。遇人员调整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院内需求管理部门备案,并做好业务交接,不得影响工作。服务期满后,在未进行再次招标之前,经需求单位批准,供应商应当依据原合同(中标目录、中标价格等)继续供应货物,直至新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和私自断供货物。否则,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要求供应商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履约验收
(一)到货检验
1.物资交货后,院内需求管理部门与供应商在现场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合同号、箱件数、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货号、批次及相关资料等;检验物资品名、型号规格、批号、效期、数量、外观、产品合格证等。涉及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具的检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到货检验由双方共同进行,供应商应当自费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到货检验,院内需求管理部门应予提供必要的临时办公场所和出入许可等。
3.在到货检验中发现物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当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在到货检验中,双方应当共同签署检验单据,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5.到货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物资的检测、验收中发现的物资质量问题,亦不能免除或影响供应商依照合同约定对需求科室负有的包括物资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到货检验的时间为:收到采购计划5日内将所需货物送到院内需求管理部门。并附随货通行单据,由厂家提供的合格证等。院内需求管理部门验收包装是否完整,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通过的货物不予接收。
(二)验收
1.符合下列情形,双方签署物资验收单据:
(1)因送货延误及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货产品包装、标识规范,最小包装上需注明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与使用说明,一次性无菌物品必须注明产品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
(2)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接的配套服务或伴随服务,经需求单位确认已经完成。
2.双方应当签署物资验收单据一式二份,各持一份。验收日期为签署物资验收单据的日期。
3.物资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通过的货物不予接收。
4.验收的其他要求: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情形,不予通过验收。
八、意见反馈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36****@****.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期限
2026年9月 17 日至9月 23 日
九、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
电话:0931-***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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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1845/v5n_qKABMqitpwL59Rq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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