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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兑沟项目部氧气、乙炔气、二氧化碳气体询价比价采购任务

2026-05-28招标公告-公告询价内蒙古 - 鄂尔多斯市 - 准格尔旗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内蒙古 地区 鄂尔多斯市 - 准格尔旗
采购单位 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 查看9个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50****9071 点击查看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七十一工程分公司

孔兑沟项目部氧气、乙炔气、二氧化碳气体询价比价采购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七十一工程分公司

二O二六年五月

第1篇:

询 价 公 告

一、询价编号:CGRW-2026-001715

二、询价名称:孔兑沟项目部钢材询价比价采购

三、询价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氧气

纯度98.5%,压力≥11MPa

2500

2

乙炔气

纯度≥98%,压力≥1.6MPa

2500

3

二氧化碳

纯度≥98.9%/15公斤

100

备注:含13%税、含运装费及其他费用

报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13%税金、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进场费、装卸费等,按合同约定时间送到指定交货地点。

四、交货地点及联系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孔兑沟煤矿,丁建文,150****9071 点击查看

五、付款方式:

需方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合同价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付款为先票后款,需方付款的前提为供方提供全额并经需方财务部门审核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需方可不予支付同时不视为需方违约。办理完中期结算手续后,双方协商分期付款,最终结算前累计支付比例不超过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最终结算款在集团审计业务中心审定后且合同整体质保期结束后无息返还。供方同意需方以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转账、云信、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如需方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支付款,贴息费用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资信,在经营中近三年无不良业绩和重大违法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选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

七、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可在中煤矿建招采系统(https://****.com 点击查看)注册报名。报名通过后,从中煤矿建招采系统(https://****.com 点击查看)获取询价文件。

八、询价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以中煤矿建招采系统发布时间为准

报价截止时间:以中煤矿建招采系统发布时间为准

询价人及联系方式:丁建文 150****9071 点击查看

监督人及联系方式:王林 158****2918 点击查看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七十一工程分公司

孔兑沟项目部

2026年5月28日

第2篇:

投 标 人 须 知

1、项目情况

预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见采购清单(第3篇附件三)。

2、竞标要求

2.1 报价通过中煤矿建招采管理平台实施,不接受线下报价。

2.2 当询价投标文件报价与系统内报价不一致时,以系统报价为准。

2.3 当报价总金额大于控制价总金额做无效报价处理。

2.4 报价:综合单价包括采购、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利润、风险费及相关资料提供、相关配合服务等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

2.5 付款方式:需方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合同价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付款为先票后款,需方付款的前提为供方提供全额并经需方财务部门审核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需方可不予支付同时不视为需方违约。办理完中期结算手续后,双方协商分期付款,最终结算前累计支付比例不超过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最终结算款在集团审计业务中心审定后且合同整体质保期结束后无息返还。供方同意需方以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转账、云信、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如需方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支付款,贴息费用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2.6送货地址及联系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孔兑沟煤矿,丁建文,150****9071 点击查看

2.7 交货日期及进场要求:按合同约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3、投标文件要求

3.1投标文件须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指定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报价时先上传文件再编辑报价。

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4.1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4.2承诺书(附件二)

4.3报价单(报价单与平台报价不一致时以平台报价为准)(附件三)

4.4投标人对照询价文件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附件四

5、开标、定标

(一)开标

1、询比价截止时间后,公司开标人员查看报价响应并符合开标条件后对该标段进行开标。开标后操作人员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

(1)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2)投标文件未每页加盖公章或未在指定位置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名);

(3)询比价单位的投标报价多于一个;

(4)报价严重偏离近期市场价格;

(5)询比价小组一致确认属于废标的其它情况;

(6)不响应付款方式的报价视为废标。

(二)定标

1、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多家单位报价相同且最低,则依据提交报价时间确定先报价者中标,中标信息定标后会在平台发布,请参报单位自行关注。若该标段有效报价不足三家,则该标段流标。

2、对于投标单位中标与否,招标单位有权不作解释;

第3篇:

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格式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XXX系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公司的XXX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标段名称:XXXXXXXXXXX,标段号:XXXXXXXXXXX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长期有效或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X月X日

附件二

承 诺 书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七十一工程分公司 :

为达成本次物资买卖事项,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满足贵单位采购公告所要求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条件,若被查出有弄虚作假情况,将为该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质量承诺:我公司报价的该批物资质量响应贵单位要求,若无具体要求时承诺该批物资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框架内质量最高标准(按国标、行标、企标等执行)。

三.送货时间承诺:我单位承诺物资进场时间满足贵单位要求,若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贵单位用料影响,我单位将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售后服务承诺:用户对我公司产品提出质量异议,公司保证在接到用户提出异议后 24 小时内作出处理意见。若需现场解决的,保证派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做到质量问题不解决服务人员不撤离。对每件用户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我公司将予以存档。

五.其他承诺:承诺按投标人须知要求供应材料。

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 标 报 价 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控制单价

投 标 报 价

备 注

单 价

总 价

1

氧气

纯度98.5%,压力≥11MPa

2500

2

乙炔气

纯度≥98%,压力≥1.6MPa

2500

3

二氧化碳

纯度≥98.9%/15公斤

100

合 计:

说明:

1.单价:元,所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含税单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厂费、运输费、管理费、装卸费、吊装费、人工费、进场费、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至甲方施工现场落地价;

2.清单中为暂定数量,不代表必须接收或供应的量,以实际到货为准。如投标方供货不及时、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加大施工成本或人工窝工现象,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投标人对照询价文件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物资采购合同模版

附件五:

编号:

内蒙古大唐国际准格尔矿业有限公司孔兑沟煤矿主斜井井筒、回风立井井筒、6煤胶带运输大巷、6煤回风大巷及联络巷等附属工程氧气、乙炔气、二氧化碳气体买卖合同

买 受 人: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七十一分公司

出 卖 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内蒙古大唐国际准格尔矿业有限公司孔兑沟煤矿主斜井井筒、回风立井井筒、6煤胶带运输大巷、6煤回风大巷及联络巷等附属工程氧气、乙炔气、二氧化碳气体买卖合同

买 受 人【甲方】: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七十一工程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MA2MWL1K2J

出 卖 人【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兹因甲方承建内蒙古大唐国际准格尔矿业有限公司孔兑沟煤矿主斜井井筒、回风立井井筒、6煤胶带运输大巷、6煤回风大巷及联络巷等附属工程,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孔兑沟煤矿,需向乙方购买物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买卖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物资价格清单

序号

名称

规 格

单 位

数量(暂定量)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吨)

增值税税金( 13 %)

含税综合单价(元/吨)

含税合价(元)

备注

1

氧气

纯度98.5%,压力≥11MPa

2500

2

乙炔气

纯度≥98%,压力≥1.6MPa

2500

3

二氧化碳

纯度≥98.9%/15公斤

100

含税金额合计

不含税金额:¥ 元 税额:(税率13%)¥ 元

价税合计:¥ 元 人民币大写:

备注:

1.数量:表中列示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供货数量应满足甲方月度需求计划,乙方须在收到需求计划后 48 小时内确认,未确认视为接受。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供货数量,乙方不得拒绝或索赔。实际结算数量以经甲方确认实际到场并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单价:上表中含税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产品出厂价、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运杂费、运输损耗费、装卸费、安全及环保经费、原材料检测费、保险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附加、企业及个人所得税、水利基金、资源税、环保税等)等一切费用、利润、地方关系协调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除合同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因乙方未按甲方需求计划按时送到现场的,甲方有权按照违约条款从已结算货款中扣除甲方损失金额。

3.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通知不再使用为止。

4.其他约定:无。

二.质量标准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相关标准。

2.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甲方试验室检测要求。材料由甲方取样检验,乙方应随时配合。乙方随送货提供生产厂家质检报告单及合格证等相关合格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工程项目监理下发的相关指令、文件等技术要求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应及时将材料技术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遵照执行。

4.按该货物所适用的国家标准(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生产企业标准执行,并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

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对质量有特殊或更高要求的,应按特殊或更高要求执行,无特别要求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验收及计量

1.乙方严格按甲方用量计划送货,送货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孔兑沟煤矿工程甲方指定位置,乙方收到甲方进货通知10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位置。以甲方的需求计划和乙方材料到场时间(收料单上标注)为依据,判定乙方材料供应的及时性。若乙方不能及时供应视为乙方违约,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机械人员闲置等,甲方有权从材料款或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或终止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每车材料须经甲方质检人员验收合格,按重量计量结算的货物并经甲方自备或指定地磅称量,由甲方收料员开具收料票据并经甲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乙方对过磅数量有异议的,须在收料单签署后 24 小时内提出,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当期结算,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3.材料进场检测不合格的,乙方须 48 小时内退场并更换,逾期未处理的,甲方代为处理,费用按市场价 1.5 倍扣除;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拆除、返工等全部损失(包括工期延误损失 5000 元/天)。甲方收料员与乙方送料人员必须按实际送料验收与开具收料票据。如乙方送料人员在送料过程中串通甲方收料员多开具料票,一经发现,扣除多开数量并按该价值处以10倍以上的罚款并扣除全部质保金。

4.乙方应选择最适合于保护货物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同时需购买足额财产保险,保险单副本应随货送达。如甲方对运输方式有特别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运输。乙方在组织装车、运输及卸车过程中,需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国家及当地省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全过程按国家有关储运卸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事故发生。如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5.运费承担:运输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乙方交货时应同时提交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等随附单证。

7.乙方交货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

8.配套资料的交付与否不影响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9.其他约定: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以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转账、云信、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如甲方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支付款,贴息费用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关于预付款的约定:无预付款。

3.每月25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将甲方验收后开具的全部收料票据送到甲方负责物资管理的部门进行核对,甲方在收到收料票据后办理中期结算。办理完中期结算手续后,双方协商分期付款,最终结算前累计支付比例不超过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最终结算款在集团审计业务中心审定后且合同整体质保期结束后无息返还。

其他约定:无。

最终结算的确定,由甲方分管经营领导及行政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的结算书,报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审计业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结算审计相关要求见附件《终审承诺书》,该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每期结算款支付前,乙方应按照结算金额提供甲方认可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期结算付款之前,如乙方未提交相应清单、发票,则甲方有权中止付款并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增值税税率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甲方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5.所有货款及质量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6.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价款或费用。

结算审计相关要求见附件《终审承诺书》,该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账号信息

甲方账号信息:

单 位 名 称: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七十一工程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41300MA2MWL1K2J

地 址:****路****号 点击查看机关大楼一楼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安徽省宿州市宿东支行

联 行 号:105374010097

银 行 账 号:34050172330800000067

乙方账号信息:

单 位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开 户 行:

联 行 号:

银 行 账 号:

8.双方实际确认的交货数量与约定不一致的,应根据实际交货数量来结算货款。乙方多送物资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送部分物资,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送部分物资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包装

1.乙方应按如下标准包装:必须进行妥善包装,并确保其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受损。包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包装物回收:甲方自行处置,乙方不进行回收。

3.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货物,随附环保证明文件,违反环保要求需承担行政处罚后果。

4.其他约定:无。

六.质保期

1.质保期为: 6个月,(按国家规定的质保期时间内,正常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赔付)。质保期自物资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算。

2.质保期内,乙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1)质保期内,如货物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在24小时内按甲方要求免费为其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质保期自更换或修理完毕后重新计算。本合同约定质保期的期限与责任低于乙方承诺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以较高要求为准。

(2)交货后因使用、保管不当导致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质保责任。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免费提供物资相关质量和技术要求。

2.为乙方提供材料的进度计划。

3.乙方材料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4.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及支付工作。

5.其他约定:无。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供应满足本协议质量要求的材料,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照供货期限保质保量供应甲方所需的材料。

3.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伙同甲方工作人员高估冒算,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1万元/次的罚款。

4.负责将材料安全运输到甲方料场,到达料场后服从甲方人员指挥和安排,并承担运输、装卸料过程中的全部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路政、地方、环保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所有运输车辆不得污染甲方施工场内及场外道路,否则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并甲方有权给乙方 1万元/次的罚款。

5.乙方与第三人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6.乙方不是甲方的唯一供货商,但必须根据甲方供货通知保证材料供应。因乙方供货不及时,甲方第三方采购的,差价部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且乙方承担替代物资运输费(按实际发生的 120% 计)。

7.供货期间乙方应自行、自费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地方问题。

8.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签收入库并向乙方开具《收料单》时转移,此前的运输损耗、损毁由乙方承担(包括超限运输导致的路政罚款)。

9.乙方提供的货虽经甲方初步验收,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完工后,业主、监理部门等单位质检中发现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以及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乙方应当确保交货的材料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权利争议,如任何第三方对乙方交付的材料主张权利,甲方有权中止支付相应批次的材料货款且不构成违约,直至乙方确权完成后,再按本合同的约定恢复结算。

11.乙方保证货物无抵押、查封或知识产权纠纷,如第三方主张权利导致甲方停工,乙方须在 24 小时内提供同规格替代物资,否则按停工损失(含机械闲置费、人员窝工费)全额赔偿。

12.其他约定:无。

八.不可抗力

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网络故障、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2.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则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若任何一方未能依据本条款约定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或者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明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履行已不可能或者已无继续履行必要。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则另一方应有权终止部分或整体合同,终止合同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享有解除权一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另一方时解除。

4.一方延迟履行后,不可抗力才出现的,则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九.保密

1.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2.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文件、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3.一方泄露或者在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均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直接按其违约时未履行或未结算(以金额高者为准)材料款金额的20%扣除乙方材料款抵用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就高于甲方已扣除的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的产品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材料源或降低供货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全部质量保证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货款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甲方停工损失(机械闲置费 + 人员窝工费),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金额中扣除该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所供物资不合格,乙方需承担退换货费用,并处以不合格物资金额10%的违约金;导致工期延误的,按1000元/日赔偿违约金。

5.串通多开料票的,按多开金额 5 倍罚款 + 扣除全部质保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投标阶段存在围标、串标、行贿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送达书面解除通知,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后,按以下原则结算:

验收合格的物资按照甲方审计金额为准;验收不合格物资不予结算,乙方自行拉回。结算前,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审计。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7.其他违约责任约定:无。

十一.联系方式

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 甲方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丁健文

身份证号:342201196911070654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孔兑沟煤矿

联系电话:150****9071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__****@****.com 点击查看

2. 乙方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他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二.反商业贿赂

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乙方行贿被查实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不合作;已签订合同的,立即解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发生诉讼,甲乙双方自行承担本方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函费等所有费用。

十四.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3.技术规范、供货计划表等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与正文冲突时以正文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盖章)

安徽七十一工程分公司

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建设银行安徽宿州 开 户 行: 市宿东支行

账 号:34050172330800000067 账 号:

传 真: 传 真:

合同附件:

终 审 承 诺 书

本承诺书由乙方(以下简称“我方”)向甲方(以下简称“贵方”)郑重出具,就孔兑沟项目部“内蒙古大唐国际准格尔矿业有限公司孔兑沟煤矿主斜井井筒、回风立井井筒、6煤胶带运输大巷、6煤回风大巷及联络巷等附属工程氧气、乙炔气、二氧化碳气体买卖合同”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结算事宜,合同编号:

作出如下承诺:

1.如实按合同约定上报结算资料,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所提交的本项目结算资料存在漏项或少计量,我方自愿放弃相应部分的结算金额。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结算审核文件(包括进度款审批单、过程变更单等),仅作为进度款项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金额确认的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以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审计业务中心或其委托的单位审核金额为准。

3.我方杜绝高估冒算或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审计业务中心或其委托的单位最终结算发生审核审减金额,我方自愿承担因此带来的复核成本和管理费用,具体标准为审减额(审减额=我方报送金额终审审定金额)的10%,该费用可以从贵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应付款中直接扣除并上缴,不足部分我方愿在结算结果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转入贵方指定账户。

4.在本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我方将积极主动配合,保证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若因我方不配合审核导致结算延误,每逾期一日按送审金额的0.05%支付违约金。

5.贵方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审计业务中心或其委托的单位送达的结算征求意见稿,我方将于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认可审核结果,并承诺不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理由主张撤销或变更结算结果。

6.若我方对审核结果存在异议,将书面提出具体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处理,争议解决期间,我方不以任何理由拖延工程验收、交付或后续工作。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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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1847/ncVrbJ4BLRKCxEZfjtJ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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